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进行中国特色之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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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提出来的,其最主要的使命是服务于市场经济,即“新常态”。如果将国家治理现代化按照西方语境下的原义理解——仅仅局限于政府职能范围内,是无法完成这一使命的。如果说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权力来源现代化,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就属于这种情况。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虽然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公平”方面没有问题,但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点公平”方面无力规避滑向权贵私有化的风险,这个任务只能通过权力来源现代化来完成。中国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须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中国特色的理解,将政治体制的两方面──政府职能问题和政府权力来源问题──都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范畴,使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的规则,又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的起点,为“新常态”保驾护航。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经济;权力来源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01-0033-0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的政治改革话语符号有一个明显变迁,就是从“政治体制改革”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但从唯物主义观点阐述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的逻辑并没有改变。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反复强调“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邓小平对这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达还有不少。现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探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时,我们不得不面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问题,一种最常见的思维判断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当然具有一些其他功能,如增进个人自由、促进社会发展等,但其最关键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在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这一判断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笔者非常赞同上述判断,并在上述判断的前提下展开思考和论述。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两大问题:政府权力来源和政府职能行使
  政治的根本问题是公共权力的问题,其中包括两方面:来源和行政,即权力合法性和统治效果,或者说是政府权力来源和政府职能行使。近现代以前,除个别地域和个别时段之外,世界各国政府的权力来源大都遵循“君权神授、奉天承运”之表与“有枪便是草头王、枪杆子里出政权”之里相结合的模式。现代社会中,伴随着民主观念的深入人心,民主选举逐渐成了被统治者认可的政府权力唯一的合法来源,而“君权神授”及其衍生出来的血统先进性、种族先进性、道德先进性、阶级先进性等合法性依据越来越不被民众接受,至于“打江山、坐江山”这种本来就拿不上台面的“丛林法则”更成了连最愚蠢的独裁者都已弃之不用的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于2015年9月9日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對话会”,席间谈道:“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是人心向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这是中央高层(政治局常委以上)首次正面论述合法性问题,表露了中国共产党的自信,明确不能有“打天下就能坐天下”的思路[3]。政府权力来源的现代化就是从非民主到民主的过程,对于这一点人们基本已经达成共识,然而对于什么是政府职能的现代化,人们似乎还存在分歧。
  对于政府职能现代化,现在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政府职能现代化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贯彻到基层,用大队书记的话说就是“一竿子插到底”,就是所谓的民族国家构建(National State Making)。这种观点是一些西方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提出来的,应该说不无道理,因为西方政府职能现代化所面临的背景是中世纪的封建分散体制和教会的跨国控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职能现代化就是从无限政府变为有限政府,给公民和社会以最大的自由,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这种解释就是亚当·斯密所谓的“守夜人”治理模式和杰斐逊所讲的“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上述对政府职能现代化的两种理解本身在实践中无所谓谁对谁错,根据哲学家德沃根提出的“背景理据”(background justification)原理——类似于我们常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地结合了“背景理据”则都对,错误地结合了“背景理据”则均错。然而在理论上我们应该进行更透彻的分析:上述两种理解都是不全面的,都仅仅抓住了一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因为,政府职能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是能力足够(如维持球赛秩序);二是权力有限(如不能进场踢球),即政府必须是个既强壮又安分的“守夜人”,政府职能现代化也就是这样的“守夜人”产生的过程。
  关于政府职能现代化,从横向上看(即从共时态看),没有建立民族国家的社会首要任务(绝非全部任务,甚至不是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民族国家,已经建立民族国家的社会的当前任务就是追求有限政府。有人将上述区分总结为政府职能现代化的“西方模式”和“东方模式”,而笔者认为这里不存在什么“文化隔阂”,关键是“问题隔阂”。同样是东方,中国近现代化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无限政府对资本和市场的捉弄,而日本面临的最大障碍是藩镇割据,没有“统一度量衡”是其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同样是西方,德国和意大利近现代化首要的任务是构建民族国家,所以才有了马基雅维利对强大君主的鼓吹;而美国建国之前,作为英国殖民地时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母国英国这个无限政府,所以才有了上文提到的杰斐遜的那句名言;从纵向上看(即从历时态看),没有建立民族国家的社会当然无所谓建立有限政府的问题,但是建立民族国家之后并不一定能实现有限政府,也就意味着不一定能完成政府职能现代化。不仅不一定能实现有限政府,而且有可能相反地走向无限政府,而无限政府比“无”(统一)政府距离政府职能现代化至少不会更近。俾斯麦统一之前分裂的德国最多是阻碍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希特勒统治下的无限政府根本不允许自由市场经济的存在。中国人对这种情况是绝不陌生的,周秦剧变之后的“百代皆行秦政治”和建国之后的高度一元化的、被胡锦涛同志称为“老路”的苏联模式不都是如此吗!如果将民族国家的建立视作政府职能现代化的唯一判断标准,那么中华文明的确够早熟的,因为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就用法家思想结束了周朝的封建,实现了民族国家构建,完成了政府职能现代化。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历来源自“利出一孔”的无限政府,所以我国的政府职能现代化不存在构建民族国家的问题,只是個缩小“利维坦”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认识到改革前全能化的政府治理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长”操控一切的体制下,市场是不能正常运作的。维伦指出:如果将现代中国政治与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政治进行对比,就能发现中国进行了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甚至可以说像革命一样巨大。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始于“绝对权力的收缩”[4]。从政府职能(是政治体制的一方面)现代化的成果来看,的确可以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革命”性的成就。
  二、权力来源与政府职能无必然联系
  政治体制改革要处理两大问题,即政府权力来源问题和政府服务职能行使效果问题。然而,人们对于这两方面的关系又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一些政治学者认为二者存在着必然联系:权力来源正当的政府,必然能很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反之权力来源不正当的政府,必然不能很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历史学家也有这样的观念,例如传统历史观以雍正“得国不正”而漠视其治国之绩,如今的《雍正王朝》为张扬其治国之绩而把他的“得国”说得高尚无比;另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没有必然联系。笔者是赞同这种观点的。其实,如果理性分析冷静思考,不掺杂情感因素和道义考量,我们会发现政府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对于政府职能的良好履行而言既非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雍正王朝》的编剧以为自己用新历史观否定了传统历史观,实际上只是在“用批判者的前提批判被批判者”罢了,同样基于将“来源”与“职能”混为一谈的观念。权力来源与政府职能无必然联系这个结论可能让启蒙思想家们很难接受,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还有更难接受的:不但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很多时候统治效果要比来源合法更重要,甚至统治效果本身就是来源合法性的依据。我们用象限图进行分析,见图1。
  第一象限是最理想的状态;第二象限是“有奶便是娘”;第三象限是最坏的“强盗政治”状态;第四象限是“父不父,子不子”。孟子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芥土,则臣视君如寇仇”翻译成政治学语言就是将统治效果当作合法性来源,通俗一点讲无非就是“有奶便是娘”。儒家在第二象限停留了两千年,不进不退,虽然对第三象限的法家咬牙切齿,但也始终没能发展成第一象限的现代政治,虽然到黄宗羲等人那里已经相近到只差一层窗户纸[5] 。
  其实不光是儒家,在近代化以前东西方都存在这种思想,认为权力来源不如统治效果重要,或者干脆用统治效果代替权力来源。《权力的游戏》第六季中有一个片段,在铁群岛上,老国王被自己的弟弟偷偷杀死,铁群岛需要产生新国王,老国王的女儿即将继承王位时,老国王的弟弟出现了,当被侄女质问是否是凶手时,他坦然地说:“是的,我杀了他。把他从一个索桥上扔了下去,看着他缓缓坠落。他的领导令我们止步不前。如果我没有归来至此,事态不会有任何的发展。没有人爱戴他,没有人想追随他。他带领我们打了两场毫无胜算的仗,我很抱歉我没有在几年前就杀了他。……我并非生来就是國王,我付出了铁的代价才站到今天的位置。”后来老国王的弟弟登基王位,他杀老国王的原因并非老国王得国不正而是治国无能。新国王也承认自己得国不正(并非生来就是国王),但可以凭借自己(可能的)治国才能和(未来的)治国效果登上王座。
  上述象限图中第一象限是最理想的状态,第三象限是赤裸裸的强盗政治,在价值判断上,各方对这两者基本达成共识。比较复杂的是第二和第四象限中第二象限,这一象限是让自由主义者最尴尬的一个境况,按照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性来源是被统治者同意,按照这个观点,第二象限是不能被接受的,然而历史的现实却如秦晖先生所说:“依附型社会固然不像契约型社会那样以形式化契约关系为基础,但广义地看,任何稳定的社会都可以视为某种契约的结合体。依附型社会中个人依附于共同体(家族、社区、国家等),从而共同体一般成员依附于代表共同体的首领,这是以既得到后者的保护又受到后者的束缚为常态的。”[6]第二象限不但能被接受,而且还能稳定长久。
  不仅如此,甚至如果将来源非法的第二象限与来源合法的第四象限相比较,在现实中前者比后者有市场得多。比如说,如果有个炒股高手,偷偷拿着你的钱炒股赚了很多钱,然后连本带利都给你,你恐怕也不会过分指责他!你委托给一个正规的投资机构,投资失败,你嘴上不说但心里还是不高兴,如果有机会你甚至会去大闹一场!只要承认理性人假设,必然推导出“认贼作父”比“父不父子不子”更有市场!当然不排除个别有原则的人宁可不要炒股的利息也要把炒股高手送进监狱,但毕竟是个别人,不能用做群体分析!社会学调查也支持这个结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张明澍和美国杜克大学政治学教授史天健分别对“中国人的民主观”进行了社会调查,得到的结论都是:中国老百姓要的民主是民本。在“民主”概念如此得势的今天,普通民众往往将“民主”当作“好的政治制度”的同义词,分析的最后结论其实是:中国老百姓不要民主要民本。自由主义者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他们经过更长远的理性分析认为第四象限比第二象限更可取,因为第四象限可以和平地过渡到第一象限,而第四象限不但永远过渡不到第一象限,却很可能蜕变为第三象限,而改变第三象限只能依靠暴力。这也就是秦晖先生说的:“与契约型社会不同之处在于:这种事实上的契约因为没有形式化,所以它的‘订立’和‘解除’都是极端非理性的。”[6]我们暂且不从其他方面来看权力来源的必要性,仅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
  三、权力来源现代化、政府职能现代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不涉及初始产权改革的国家和地区
  在不涉及初始产权改革的国家和地区,政府职能现代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权力来源现代化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具体而言,不涉及初始产权改革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传统私有制国家;二是已经走上正轨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逻辑上,传统私有制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并不需要权力来源现代化,而只需要政府职能现代化。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传统私有制国家由于已经是私有制了,其发展市场经济并不存在产权初始界定问题,不存在私有化(分家)问题,需要的只是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为此只要求政府“当好裁判员”而不“下场踢球”即可。对于“裁判员”角色而言,独裁政府与民主政府的高下之分并无标准答案,因为在逻辑上,公平的市场规则仅与政府职能相关,与“民主”则无必然联系。不民主的有限政府在经验上是成立的,世袭或任命的政府可能是“无为而治”;而民主的无限政府在历史上也是存在过的,民选政府也可能到处干预市场。   已经走上正轨的市场经济,包括转轨国家经济私有的增量部分(与公有的存量相对),在逻辑上也只需要政府职能现代化而未必需要民主化。因為,在产权已经明晰的条件下,经济领域里通行的原则是自由交易原则,不是多数决定原则。我们经常听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经济”等,但没听谁说过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原因就在这里。政府职能现代化具体到我国而言是指有限政府的建立过程。新一届政府的很多措施和口号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建立自由贸易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依法治国等,都是指向建立有限政府的。如前所述,政府职能与权力来源没有必然联系,不民主但有限的政府足以满足已经走上正轨的市场经济的政治需要,民主有必要,但必要性不能从这里找。“威权主义是一种可行的政权形式,甚至在发达的现代化和全球经济整合的条件下,也会如此。”[7]这句话虽然让民主主义者很失望,但其本身既符合逻辑又符合历史。独裁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东南亚和拉美地区,这种结合也许最终结果不好,但在一段历史时期内会显得颇为“自然”。
  (二)涉及初始产权改革的国家和地区
  在涉及初始产权改革的国家和地区,不但政府职能现代化而且权力来源现代化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需要确保家产分配的公信力。如果说中国的改革在80年代的主要争论还是要不要分家(搞私有化方向的产权改革)的意识形态之争,那么90年代以后就变成了怎样“分家”的利益之争。这类国家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不仅仅是解决规则公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起点公平(产权初始配置)的问题。正如秦晖先生作的经典比喻:“一场大家认可的公平‘分家’之后就不难建立‘亲兄弟、明算账’的规则,既保留了‘亲情’又不妨碍理性交易。而不公平的‘分家’不仅会使‘亲兄弟’的和睦全失,而且‘明算账’的交易基础也被破坏。”[8]兄弟们从存量家产中分到的财富可能在自己将来的总财富中占不了很大比重,但如果分配不公平,最后失势的人总有理由归结于起点的不公平,归咎于这种起点不公平导致自己“落后一步,十步难撵”。“分家”时的公平与否就是路径依赖甚至路径锁定的节点:公平的“分家”往往很自然地走向公平竞争,这样的社会易于形成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良性钟摆式互动;不公平的“分家”往往造成民粹主义反弹,这样的社会将会导致“不公平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平”恶性更替、反复折腾。所以在转型过渡时期,确保存量的公有“家产”分配的公信力对于日后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是至关重要的。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能保证公平“分家”。
  四、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包括权力来源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9]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将经济新常态保持下去,必须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但关键问题在于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是等同于西方话语体系下的政府职能问题,还是进一步囊括政府权力来源问题?因此从逻辑上分析清楚基于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否可以不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化,无论是民主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无论是民主缓行论者还是民主先行论者都不得不严肃对待这个问题。
  民主“分家”是保证公信力的最优选择。最通俗的解释就是自己做出的选择是怨不得别人的。当年英国人民在经过“无代表,不纳税”的抗争之后,议会征的税比原来国王征的更多,但纳税者却欣然接受就是这个道理。东欧剧变之后,同样搞“证券私有化”的“分家”,捷克比俄罗斯成功,除技术性因素外,前者的民主化更完善显然是一个重要原因。无民主的权威“分家”虽也有可能实现公平“分家”,但更有可能恶化为权贵私有化。开明权威(亦可称为开明专政或开明专制)“分家”可视为介于民主“分家”和权贵私有化之间的保证公平“分家”的次优选择。无民主的“分家”是有可能做到“公平分家”的,我国“分田到户”的农村土地改革就是一个成功案例,在更高、更开明权威的主导下,实现了“公平分家”而避免了公社书记圈地赶走农民(即让农民下岗)的权贵私有化。从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掀起的反贪风暴和不断改善的民生状况来看,开明权威主导下的公平分家在我国还是有希望的。但是,具体到产权改革的技术问题上,开明权威“分家”能选择的方案范围要比民主“分家”的选择余地小得多,如宜“分”不宜“卖”,因为“卖”很容易使掌权者陷入“塔西佗陷阱”:不管卖多少钱,人民总会怀疑贱卖了;不管卖给谁,人民总会怀疑卖给的是内部人。而且同样是“分”,开明权威的公信力也比不上民主“分家”。权贵私有化即监守自盗、掌勺者私分大锅饭甚至直接把锅端走,这是最不公平、最无公信力的“分家”方式,如前所述其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而令人担忧的是,叶启明自购自,白菜价购国有大煤矿、刘迎霞违法收购齐齐哈尔水厂等各种形式的公有资产流失现象在我国的产权改革中并不少见,“十八大”之后查处的贪腐案件中不涉及产权改革的案件并不多。权威“分家”最严重的局限并不在于前述开明权威“分家”的种种缺点,而在于其无法完全消除权贵私有化的风险。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国家为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其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同时保证起点公平和规则公平,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政府职能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民主化两方面。其中在保证规则公平方面,无社会主义民主化的政府职能现代化足以能完成任务;在保证起点公平方面,无社会主义民主化的政府职能现代化则有失败的风险,且一旦失败,后果很严重。因此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能仅仅指涉政府职能现代化,更应该将社会主义民主化作为应有之义。只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完成为经济新常态保驾护航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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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秦晖.问题与主义[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183.
  [9]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EB/OL].[2013-11-14].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tj/2013-11-14/c_118121513.htm.
  〔责任编辑:崔家善陈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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