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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哥伦比亚总统胡安·曼努埃尔·桑托斯竞选连任,为结束该国半个世纪的冲突带来了希望。但就像其他众多和平进程一样,既想达成谅解,又希望承认冲突中发生的那些可怕的不公正事件,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做到。
从尼泊尔到北爱尔兰,很多国家和团体一直在设法解决民族、意识形态、宗教分裂和暴力领域的遗留问题,但成功的先例却少之又少。归根结底是因为,处理冲突后和解、真相和正义的机制远远不够—这一点事实已经证明。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为揭露真相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害者抱怨其程序迟缓晦涩;很多波黑塞族相信法庭是有选择性和政治动机的。
尼泊尔政府和毛派游击队之间成立真相委员会调查“失踪人员”的协议被推迟了7年之久。当立法者终于在2013年5月颁布授权法案时,受害者惊惶地发现该委员会居然有权建议赦免“反人类罪”,这悍然违反了国际原则和联合国准则。
北爱尔兰终止流血并启动和解的“受难日协定”理应受到赞誉,但令那些受害者备感挫败的是,和平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相关机制以调查过去的罪行—遭遇了非常大的政治阻力。
和平谈判代表担心,追究过去罪行会威胁到那一方的领导人和支持者,他们的担心确有道理。很多人基于对南非经验的误读,错误认为“真相委员会”比法律制裁更加 “柔和”。他们因此把“真相委员会”的机制载入和平协定,因此却忽略了这样一个后果—受害者被迫要在讨回公道和寻找真相间做出选择。
可以想见,随着真相委员会成为“过渡司法”(Transitional Justice,指一个国家从非民主体制过渡到民主体制以后,对旧政府侵犯人权行为的处理)的组成部分,曾经的武装分子越来越担心曝光过去的罪行会影响他们的声誉和政治可信度。了解真相对任何人来讲都伴随着不安和痛苦,但却会为那些有理由害怕制裁的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事实上,真相委员会作为冲突调解和过渡司法的和平基础,并不是因为它使最恶劣的犯罪行为免于惩罚;恰恰相反,它们落实了以权利为基础的全面的法律和政策。
不久前由科菲·安南基金会和国际过渡司法中心举办的研讨会得出结论,真相委员会通过恢复法治、承认受害者权利和支持机构改革而对和平贡献最大。但真相委员会成功的前提是高效、独立、合法。仅靠权宜之计不可能实现目标。
因此,永远也不要像尼泊尔那样让真相委员会沦为缓和当地或国际社会公众舆论的象征性机构。即使划定广泛的任务和职能范围完全出于好意,但真相委员会却往往得不到必要的资源,导致民众进一步信心受挫、理想幻灭。此外,委员会不应默许品格有问题的人领导或参与,否则可能对程序的合法性构成威胁。
总之,真相委员会必须与国家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我们已经在波斯尼亚、哥伦比亚、尼泊尔、北爱尔兰和其他国家看到,基于冲突的性质,解决的方法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国委员会应当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一刀切”的解决方案不适合任何国家。
理解并落实每宗过渡司法个案的细节非常重要。在试图签署和平协定时忽视受害者或隐瞒真相,是政治领导人最容易犯的错误。但实现持久和平不可缺少的条件是承认受害者的权利。任何人的政治协定都不能以罔顾人类苦难和受害者尊严为代价。最后,我们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正义不仅是理想,对于建设更好的将来而言,它是一项投资。
从尼泊尔到北爱尔兰,很多国家和团体一直在设法解决民族、意识形态、宗教分裂和暴力领域的遗留问题,但成功的先例却少之又少。归根结底是因为,处理冲突后和解、真相和正义的机制远远不够—这一点事实已经证明。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为揭露真相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害者抱怨其程序迟缓晦涩;很多波黑塞族相信法庭是有选择性和政治动机的。
尼泊尔政府和毛派游击队之间成立真相委员会调查“失踪人员”的协议被推迟了7年之久。当立法者终于在2013年5月颁布授权法案时,受害者惊惶地发现该委员会居然有权建议赦免“反人类罪”,这悍然违反了国际原则和联合国准则。
北爱尔兰终止流血并启动和解的“受难日协定”理应受到赞誉,但令那些受害者备感挫败的是,和平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相关机制以调查过去的罪行—遭遇了非常大的政治阻力。
和平谈判代表担心,追究过去罪行会威胁到那一方的领导人和支持者,他们的担心确有道理。很多人基于对南非经验的误读,错误认为“真相委员会”比法律制裁更加 “柔和”。他们因此把“真相委员会”的机制载入和平协定,因此却忽略了这样一个后果—受害者被迫要在讨回公道和寻找真相间做出选择。
可以想见,随着真相委员会成为“过渡司法”(Transitional Justice,指一个国家从非民主体制过渡到民主体制以后,对旧政府侵犯人权行为的处理)的组成部分,曾经的武装分子越来越担心曝光过去的罪行会影响他们的声誉和政治可信度。了解真相对任何人来讲都伴随着不安和痛苦,但却会为那些有理由害怕制裁的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事实上,真相委员会作为冲突调解和过渡司法的和平基础,并不是因为它使最恶劣的犯罪行为免于惩罚;恰恰相反,它们落实了以权利为基础的全面的法律和政策。
不久前由科菲·安南基金会和国际过渡司法中心举办的研讨会得出结论,真相委员会通过恢复法治、承认受害者权利和支持机构改革而对和平贡献最大。但真相委员会成功的前提是高效、独立、合法。仅靠权宜之计不可能实现目标。
因此,永远也不要像尼泊尔那样让真相委员会沦为缓和当地或国际社会公众舆论的象征性机构。即使划定广泛的任务和职能范围完全出于好意,但真相委员会却往往得不到必要的资源,导致民众进一步信心受挫、理想幻灭。此外,委员会不应默许品格有问题的人领导或参与,否则可能对程序的合法性构成威胁。
总之,真相委员会必须与国家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我们已经在波斯尼亚、哥伦比亚、尼泊尔、北爱尔兰和其他国家看到,基于冲突的性质,解决的方法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国委员会应当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一刀切”的解决方案不适合任何国家。
理解并落实每宗过渡司法个案的细节非常重要。在试图签署和平协定时忽视受害者或隐瞒真相,是政治领导人最容易犯的错误。但实现持久和平不可缺少的条件是承认受害者的权利。任何人的政治协定都不能以罔顾人类苦难和受害者尊严为代价。最后,我们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正义不仅是理想,对于建设更好的将来而言,它是一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