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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乳制品市场频繁发生质量问题,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以及消费者的迫切需要。影响乳制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乳制品供销价值链上的各主体的行为规范。
【关键词】供应商 经销商 消费者 行为规范
近年来,随着大众健康意识的增强,乳制品已经成为大众普遍认可的增强人体体质的产品。但是发生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开始怀疑我国乳制品质量的安全性。2009年年末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事件,又一次让我们思考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消费者什么时候才能放心消费乳制品。
总结三鹿奶粉事件和“熊猫门”事件的经验教训,除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之外,主要是因为奶农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视其基本的社会责任于不顾。事实上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不单单是奶农和乳制品生产企业应该考虑的事情。真正实现乳制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对乳制品供销价值链上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为基础,各方主体才能效率更高地致力于提高整个乳制品供销价值链的价值。
供销价值链就是由供应商、分销商和最终顾客组成的价值链。我国的乳制品供销价值链如图所示。本文就将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对这几个主体的行为应如何规范展开分析。
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奶源是乳制品供销价值链的起点,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奶农等原奶供应商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养殖行为规范和供应行为规范。
规范奶农养殖行为。首先要保证饲料的质量和数量。为了进行饲料的质量控制,需要对农户进行饲料配比、饲料安全检测等技术知识培训,并让农户意识到饲料的科学配比和安全性对将来产出的原奶的质量以及收购价格的影响。为确保饲料的数量,奶农可以进行饲料的集中采购,也可以集中委托有资质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其次,饲料关控制好之后,就要规范奶牛养殖过程中的疾病防治等行为。为提高奶农养殖奶牛过程中的科学防病治病的能力,需要相关的机构给予免费技术知识培训或者是无偿的技术帮助,这样会使奶农不必因为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而牺牲原奶的质量。另外,也可以借鉴瑞典的做法形成奶农协会,通过协会向奶农提供有关奶牛养殖中奶牛疾病的预防知识和服务。这样,饲养知识提高了,在奶牛的疾病防御上就会做的比较好,从而无形中降低了治病的成本,提高了养殖效率。最后,还需要规范饲养环境。良好饲养环境需要科学的标准化管理和技术、对配套设施及时更新,以及机械化程度水平的提高,这些需要付出比较高的成本,为了减低成本,奶农可以通过联合形成一定规模,比如形成奶联社,只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成本就能有很大程度的降低。
规范原奶供应商的供应行为。三鹿事件暴露了这样一个行业潜规则:在某些奶站和牧场经常会添加一些化学制剂以提高牛奶的蛋白质、脂肪含量,让原奶“达标”。这样的潜规则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原奶供应环节的规范。原奶供应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挤奶站的管理。在挤奶站管理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荷兰的做法,引进国家认证标准,达标的牛奶才能送到加工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认证标准的制定要重视可操作性以及严密性。另外,我国也可以学习荷兰,由政府出面设立一个国家级别的牛奶测试实验室,所有有关牛奶的测试都在那里进行,奶农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测试结果。当然这样的实验室的建立得有一个前提,就是奶牛“身份追溯体系”的建设,如果出现了乳制品问题,就能追溯到具体的哪一头奶牛,这个体系的建设需要奶农、牧场、奶牛合作社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配合。另外还要规范挤奶站对挤奶、贮奶、运奶设备冲洗的操作流程,及时更新冷藏设施,保证原奶在挤奶站的质量。为了提高奶农对原奶质量的意识,调动奶农注重原奶质量的积极性,挤奶站在收奶时也应该取消多年实行的统一收购价,改为建立质优价优的合理定价模式。
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行为规范
在我国,对出现问题产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法律处罚还不够严厉,使得近几年来乳制品的质量事件频发。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做法,一旦问题产品危及生命、后果严重,对问题企业判以巨额罚款和赔偿。除了从法律规范之外,为提高乳制品供销价值链的水平,还应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第一,严格按照生产流程进行生产作业。在具体的生产操作中,为确保最后一道工序出品的乳制品质量合格,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已经确定的正确的生产流程进行生产,前后道工序之间要做好产品质量的接力,强调前后道工序的良好衔接。
第二,做好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包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注重厂区以及工作场地的卫生管理。在生产加工环节以及成品包装环节,设备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所以为保证乳制品成品的质量安全,必须注重对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包装设备进行日常的定期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设备,以适应新技术新产品。另外,还需要加强厂区以及工作场地的卫生管理,保证乳制品在生产过程以及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保证乳制品的出厂质量。
第三,做好成品的检验检测。乳制品成品的检验检测是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乳制品质量把关的最后一道关卡,把住这最后一道关卡,就能保证从乳制品生产企业流出的产品的质量安全。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召回的乳制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而2009年年底曝光的“熊猫门”事件正是因为在召回后未按照规定对问题乳制品进行处理,而是库存起来作为原料进行了再加工。
乳制品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乳制品经销商在经销乳制品时如不注重行为规范,不仅影响自己的销售业绩和利益,还会对供销价值链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带来牵连效应。我国这几年乳制品经销商在销售乳制品时问题频发,有些经销商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把过期的乳制品修改“生日”;有些经销商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把消费者原订的产品换成自己新经销品牌的产品;还有些销售商在发生了问题后,仍然用出过问题的企业所生产的乳制品赔偿给消费者,所以对经销商行为的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乳制品在流通环节中的品质。经销商在经销乳制品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乳制品在流通环节的品质不发生变化。如在进货过程中,通过加强运输工具的温度湿度的严格控制以及运输安全,以保证乳制品的内在质量以及外观质量;在销售过程中,按照乳制品规定的温度和其他储存条件要求,确保乳制品的品质。
第二,经销时应当以守信为本。经销商在经销乳制品时,应当遵守诚信的原则,把经销产品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当经销的乳制品发生问题时,经销商应及时调查问题的原因,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解释和适当的赔偿,而不是回避和否认所经销产品的质量问题。诚信经营,才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尽快度过危机的正确态度。
第三,应避免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乳制品经销商在经销中应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窜货、不恶意诋毁其他品牌。乳制品经销商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但是当涉及共同利益的时候也有合作的空间和可能,如何和谐共处,把“蛋糕”做大,而不是争抢一个“小蛋糕”,是经销商们应该考虑的事情。
第四,与生产企业保持良性沟通。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乳制品经销商应当与乳制品生产企业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共同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效率更高,实现共赢。
顾客的消费行为规范
在乳制品供销价值链上,顾客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也很重要,比如消费者在购买牛奶过程中注重“稠与香”,这样的消费行为会使得某些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强化牛奶这两方面的特质,甚至导致部分奶农在供应原奶时使用某些化学制剂来增强原奶的稠密度。所以规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整个供销价值链的良性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第一,宣传正确的消费知识。顾客在购买乳制品时,正确的做法应是注重观察和辨识乳制品的色泽是否正常、质地是否均匀细腻、滋味是否纯正以及乳香味是否纯正天然,同时还应观察奶粉是否有结块现象,奶酪是否有霉变现象等。只有掌握了正确的产品知识才能选购到品质好的乳制品。
第二,增强顾客的维权意识。我国应设立一些相关机构,如乳制品的维权服务站,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建立起产品追溯体系。这样,当顾客消费到假冒伪劣的乳制品时,有地方可以申诉自己的权益,也能够追溯并发现质量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使得出现问题环节的主体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乳制品供销价值链中各主体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而他们只有先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在此基础之上配合其他主体,彼此促进和相互约束,共同为乳制品供销价值链整体水平的提升作出贡献,共同促进乳制品市场的良性发展。(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供应商 经销商 消费者 行为规范
近年来,随着大众健康意识的增强,乳制品已经成为大众普遍认可的增强人体体质的产品。但是发生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开始怀疑我国乳制品质量的安全性。2009年年末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事件,又一次让我们思考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消费者什么时候才能放心消费乳制品。
总结三鹿奶粉事件和“熊猫门”事件的经验教训,除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之外,主要是因为奶农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视其基本的社会责任于不顾。事实上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不单单是奶农和乳制品生产企业应该考虑的事情。真正实现乳制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对乳制品供销价值链上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为基础,各方主体才能效率更高地致力于提高整个乳制品供销价值链的价值。
供销价值链就是由供应商、分销商和最终顾客组成的价值链。我国的乳制品供销价值链如图所示。本文就将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对这几个主体的行为应如何规范展开分析。
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奶源是乳制品供销价值链的起点,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奶农等原奶供应商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养殖行为规范和供应行为规范。
规范奶农养殖行为。首先要保证饲料的质量和数量。为了进行饲料的质量控制,需要对农户进行饲料配比、饲料安全检测等技术知识培训,并让农户意识到饲料的科学配比和安全性对将来产出的原奶的质量以及收购价格的影响。为确保饲料的数量,奶农可以进行饲料的集中采购,也可以集中委托有资质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其次,饲料关控制好之后,就要规范奶牛养殖过程中的疾病防治等行为。为提高奶农养殖奶牛过程中的科学防病治病的能力,需要相关的机构给予免费技术知识培训或者是无偿的技术帮助,这样会使奶农不必因为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而牺牲原奶的质量。另外,也可以借鉴瑞典的做法形成奶农协会,通过协会向奶农提供有关奶牛养殖中奶牛疾病的预防知识和服务。这样,饲养知识提高了,在奶牛的疾病防御上就会做的比较好,从而无形中降低了治病的成本,提高了养殖效率。最后,还需要规范饲养环境。良好饲养环境需要科学的标准化管理和技术、对配套设施及时更新,以及机械化程度水平的提高,这些需要付出比较高的成本,为了减低成本,奶农可以通过联合形成一定规模,比如形成奶联社,只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成本就能有很大程度的降低。
规范原奶供应商的供应行为。三鹿事件暴露了这样一个行业潜规则:在某些奶站和牧场经常会添加一些化学制剂以提高牛奶的蛋白质、脂肪含量,让原奶“达标”。这样的潜规则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原奶供应环节的规范。原奶供应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挤奶站的管理。在挤奶站管理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荷兰的做法,引进国家认证标准,达标的牛奶才能送到加工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认证标准的制定要重视可操作性以及严密性。另外,我国也可以学习荷兰,由政府出面设立一个国家级别的牛奶测试实验室,所有有关牛奶的测试都在那里进行,奶农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测试结果。当然这样的实验室的建立得有一个前提,就是奶牛“身份追溯体系”的建设,如果出现了乳制品问题,就能追溯到具体的哪一头奶牛,这个体系的建设需要奶农、牧场、奶牛合作社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配合。另外还要规范挤奶站对挤奶、贮奶、运奶设备冲洗的操作流程,及时更新冷藏设施,保证原奶在挤奶站的质量。为了提高奶农对原奶质量的意识,调动奶农注重原奶质量的积极性,挤奶站在收奶时也应该取消多年实行的统一收购价,改为建立质优价优的合理定价模式。
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行为规范
在我国,对出现问题产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法律处罚还不够严厉,使得近几年来乳制品的质量事件频发。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做法,一旦问题产品危及生命、后果严重,对问题企业判以巨额罚款和赔偿。除了从法律规范之外,为提高乳制品供销价值链的水平,还应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第一,严格按照生产流程进行生产作业。在具体的生产操作中,为确保最后一道工序出品的乳制品质量合格,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已经确定的正确的生产流程进行生产,前后道工序之间要做好产品质量的接力,强调前后道工序的良好衔接。
第二,做好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包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注重厂区以及工作场地的卫生管理。在生产加工环节以及成品包装环节,设备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所以为保证乳制品成品的质量安全,必须注重对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包装设备进行日常的定期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设备,以适应新技术新产品。另外,还需要加强厂区以及工作场地的卫生管理,保证乳制品在生产过程以及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保证乳制品的出厂质量。
第三,做好成品的检验检测。乳制品成品的检验检测是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乳制品质量把关的最后一道关卡,把住这最后一道关卡,就能保证从乳制品生产企业流出的产品的质量安全。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召回的乳制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而2009年年底曝光的“熊猫门”事件正是因为在召回后未按照规定对问题乳制品进行处理,而是库存起来作为原料进行了再加工。
乳制品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乳制品经销商在经销乳制品时如不注重行为规范,不仅影响自己的销售业绩和利益,还会对供销价值链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带来牵连效应。我国这几年乳制品经销商在销售乳制品时问题频发,有些经销商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把过期的乳制品修改“生日”;有些经销商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把消费者原订的产品换成自己新经销品牌的产品;还有些销售商在发生了问题后,仍然用出过问题的企业所生产的乳制品赔偿给消费者,所以对经销商行为的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乳制品在流通环节中的品质。经销商在经销乳制品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乳制品在流通环节的品质不发生变化。如在进货过程中,通过加强运输工具的温度湿度的严格控制以及运输安全,以保证乳制品的内在质量以及外观质量;在销售过程中,按照乳制品规定的温度和其他储存条件要求,确保乳制品的品质。
第二,经销时应当以守信为本。经销商在经销乳制品时,应当遵守诚信的原则,把经销产品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当经销的乳制品发生问题时,经销商应及时调查问题的原因,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解释和适当的赔偿,而不是回避和否认所经销产品的质量问题。诚信经营,才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尽快度过危机的正确态度。
第三,应避免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乳制品经销商在经销中应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窜货、不恶意诋毁其他品牌。乳制品经销商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但是当涉及共同利益的时候也有合作的空间和可能,如何和谐共处,把“蛋糕”做大,而不是争抢一个“小蛋糕”,是经销商们应该考虑的事情。
第四,与生产企业保持良性沟通。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乳制品经销商应当与乳制品生产企业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共同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效率更高,实现共赢。
顾客的消费行为规范
在乳制品供销价值链上,顾客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也很重要,比如消费者在购买牛奶过程中注重“稠与香”,这样的消费行为会使得某些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强化牛奶这两方面的特质,甚至导致部分奶农在供应原奶时使用某些化学制剂来增强原奶的稠密度。所以规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整个供销价值链的良性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第一,宣传正确的消费知识。顾客在购买乳制品时,正确的做法应是注重观察和辨识乳制品的色泽是否正常、质地是否均匀细腻、滋味是否纯正以及乳香味是否纯正天然,同时还应观察奶粉是否有结块现象,奶酪是否有霉变现象等。只有掌握了正确的产品知识才能选购到品质好的乳制品。
第二,增强顾客的维权意识。我国应设立一些相关机构,如乳制品的维权服务站,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建立起产品追溯体系。这样,当顾客消费到假冒伪劣的乳制品时,有地方可以申诉自己的权益,也能够追溯并发现质量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使得出现问题环节的主体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乳制品供销价值链中各主体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而他们只有先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在此基础之上配合其他主体,彼此促进和相互约束,共同为乳制品供销价值链整体水平的提升作出贡献,共同促进乳制品市场的良性发展。(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