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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将自在之物同时置于“思辨的”与“非思辩的”两种眼光之下,这两种眼光本身都包括着积极的认识论意义。在思辨的眼光下自在之物可区分为感性刺激物、本体、理念规定的超验对象三个类别,它们本身虽然是不可知的,但却是人类认识得以可能的基础,即都具有“先验性”。在非思辨的眼光之下,自在之物是完全可知的,这种可知性建立在理智直观的基础之上,理智直观是人类感性直观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