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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教会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学校系统,开始在中国逐步坐大。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晚清政府并没有出台一项明确的政策予以规范。直至1906年学部向各省督抚发出了一个简短的咨文,才勉强算是有了对策。自民初以迄收回教育权运动发生前,民国政府开始对其采取较严格的控制政策。虽然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但它为20年代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及后来政府规范处置教会学校起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