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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向纵深发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数量趋于增多,复杂程度逐渐提高,但是监管执法资源很难保持同比例增长。从长期来看,监管资源的有限性将是制约监管执法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为破解这一难题,美国《多德一弗兰克法案》5I入了向合格举报者提供1O~30%罚没所得的激励机制,建立了“公私协同,罚没款分成”的违法查处模式,将大量市场主体转化成私人监督者,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体现了监管执法的巧实力和杠杆化趋势,达到监管效能倍增的效果。目前我国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与市场规范运行的需要还存在差距,有必要学习和借鉴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