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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天津的建设单位如果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不明确写出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也将被处以一定数额罚款。这是近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的。按照《规定》要求,今后天津的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必须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