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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认真系统的学习,能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学校根据国家学位管理相关规定,授予大学生学士学位。毕业生学位授予率也成为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志。认真分析学位授予情况,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医学院校;学位;授予
近年来,由于学生学业成绩达不到高校规定的要求,或者因违纪等原因,很多学生在毕业时不能拿到学位,这个问题已经引起相关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主要是从事教育教学和学位学籍管理工作,结合学校近年来学生学位授予情况,来谈谈医学院校在加强学籍管理中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1.关于学历和学位的内涵
1.1学历的定义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1.2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1.3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医学院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各个高校也制定了本校学位授予条例,对学位授予情况进一步说明。有些医学院对于授予学位条件作如下规定: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1.5(含1.5)以上者。
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者,必须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标准学制内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且修读完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具备本细则第二条之条件,方可获得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士学位。
与此同时,高校也规定了不授予学位的条件,如有的学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在校期间,因违犯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考试作弊者;在校学习期间因成绩不良而留、降级者;以结业证明换取毕业文凭者;在校学习期间五年制专业学生累计8门次课程或6门主要课程不合格者;四年制学生累计7门次课程或5门主要课程不合格者;三年制专升本学生累计5门次课程或3门主要课程不合格者;二年制专升本学生累计4门次课程或2门主要课程不合格者;选修课未按规定修满学分者;毕业考试不合格者;因其它原因,学院学位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3.医学院校学位授予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学位授予条例和高校的学位授予规定,每年高校都要对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核。以河南某医学院为例,该校201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共计毕业学生2001人(男生 607人,女生1394人),其中普通本科1770人,中外合作办学82人,专升本149人。经过对入学资格、在校政治表现、行政处分、各学期考核成绩、毕业考试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初审,共计1930人(男生562人,女生1368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其中普通本科1700人,中外合作办学81人,专升本149人。
其中不授予学位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纪律处分学生。因在校期间违犯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8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0.40%;考试作弊学生。因考试作弊取消学位授予资格者12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0.60%;平時成绩及毕业前补考不合格学生。因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课程数量达到取消学位授予资格者共计36人,占毕业生总人数1.80%;毕业考核不合格。因毕业考核不合格取消学位授予资格者15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0.75%。
4.关于对学位授予的建议
为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取得学士学位,给违纪的学生一次机会,高校在规定不授予学位的前提下,只要学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没有再次出现违纪等不良现象,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者;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毕业前考取公务员者;毕业前考取选调生者;毕业当年参军入伍者。本人可向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恢复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参考文献
[1]周清明. 中国高校学分制研究——弹性学分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
[2]彼得·德鲁克. 齐若兰译.管理的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3]朱志忠. 唐和平.组织行为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陈玉琨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李广娥(1982—),河南浚县人,硕士研究生,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是高等医学教育教学管理。
【关键词】医学院校;学位;授予
近年来,由于学生学业成绩达不到高校规定的要求,或者因违纪等原因,很多学生在毕业时不能拿到学位,这个问题已经引起相关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主要是从事教育教学和学位学籍管理工作,结合学校近年来学生学位授予情况,来谈谈医学院校在加强学籍管理中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1.关于学历和学位的内涵
1.1学历的定义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1.2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1.3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医学院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各个高校也制定了本校学位授予条例,对学位授予情况进一步说明。有些医学院对于授予学位条件作如下规定: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1.5(含1.5)以上者。
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者,必须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标准学制内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且修读完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具备本细则第二条之条件,方可获得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士学位。
与此同时,高校也规定了不授予学位的条件,如有的学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在校期间,因违犯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考试作弊者;在校学习期间因成绩不良而留、降级者;以结业证明换取毕业文凭者;在校学习期间五年制专业学生累计8门次课程或6门主要课程不合格者;四年制学生累计7门次课程或5门主要课程不合格者;三年制专升本学生累计5门次课程或3门主要课程不合格者;二年制专升本学生累计4门次课程或2门主要课程不合格者;选修课未按规定修满学分者;毕业考试不合格者;因其它原因,学院学位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3.医学院校学位授予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学位授予条例和高校的学位授予规定,每年高校都要对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核。以河南某医学院为例,该校201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共计毕业学生2001人(男生 607人,女生1394人),其中普通本科1770人,中外合作办学82人,专升本149人。经过对入学资格、在校政治表现、行政处分、各学期考核成绩、毕业考试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初审,共计1930人(男生562人,女生1368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其中普通本科1700人,中外合作办学81人,专升本149人。
其中不授予学位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纪律处分学生。因在校期间违犯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8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0.40%;考试作弊学生。因考试作弊取消学位授予资格者12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0.60%;平時成绩及毕业前补考不合格学生。因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课程数量达到取消学位授予资格者共计36人,占毕业生总人数1.80%;毕业考核不合格。因毕业考核不合格取消学位授予资格者15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0.75%。
4.关于对学位授予的建议
为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取得学士学位,给违纪的学生一次机会,高校在规定不授予学位的前提下,只要学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没有再次出现违纪等不良现象,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者;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毕业前考取公务员者;毕业前考取选调生者;毕业当年参军入伍者。本人可向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恢复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参考文献
[1]周清明. 中国高校学分制研究——弹性学分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
[2]彼得·德鲁克. 齐若兰译.管理的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3]朱志忠. 唐和平.组织行为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陈玉琨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李广娥(1982—),河南浚县人,硕士研究生,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是高等医学教育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