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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0]656号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相互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协力解决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性案件(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