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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即是法的统治,“善法的统治”是一种法治的完美状态,中国传统法律形式多样,不乏善法的存在,但是缺乏法的统治,所具有的善法只是人治的工具,中国法律传统中更多的是非法治因素。法治多元理论下的所谓“中国传统法治”理论偏离对法治的正确认识,引起理论混论。抛弃法治多元理论,正确认识中国的法律传统,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