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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理论上称为“赃物犯罪”。赃物犯罪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犯罪形态,它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妨害司法机关顺利追缴赃物与从事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的正常活动秩序”。但是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行为人对赃物的掩饰、隐瞒行为没有妨害到或足以妨害到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秩序,那么,这种情形应否认定为未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