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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表现。”这告诉我们,写作能力不仅是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体现,而且是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现,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表现。因此,发展学生的写作能力,不能就写作论写作,而应是既立足于大语文教育观,培养语文素养,又要遵循写作教学的规律,使语文素养的培养和写作能力的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