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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通常在法定刑最下限量刑,甚至突破法定刑量刑,过多、过滥施用死缓,不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挫伤公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其原因在于被告人的特殊身份,立法条文过于宽泛,对职务犯罪危害性认识不足等。要强化审判监督,让身份难以遁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对死缓施用限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