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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强制性标准《低硫煤及制品》正式实施,规定北京市所有用煤企业(无论民用还是工业)都须使用低硫煤(京标煤),硫的含量需要小于等于0.4%。据悉,北京市质监局与市新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的监管联动机制,2013-2014年采暖季期,农村地区优质煤替代工作中监督企业对不符合标准的2万吨煤炭进行了更换。下一步,北京市质监局将继续加大对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乡镇、村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禁非“京标煤”及其制品进村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