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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为基点,从公共责任向度的培养来构建公民教育实践模式,之所以能够在现阶段提出并使之课题化,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相关研究成果日趋成熟,而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中国社会现实的需要,亟待大学生群体社会责任意识的回归。
一、当代大学生群体社会责任意识弱化的现状
对于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弱化这一现实问题,就理论原因而言,一方面由于公民教育理论缺乏道德教育的责任向度,另一方面则是对学生的公民人格培养缺乏自由精神和自我意识的存在论基础;就现实原因而言,则是由于尚未出现系统、有效的公民教育实践模式,以及手段、方式途径。
因此,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当代大学生的群体特点,探索如下三个现实转化环节何以可能:即从公民教育理论观转向实践模式构建,从西方权力公民培养转向中国传统道德责任修养,从依赖人格转向主体人格、自由精神,探索实现权力公民与责任公民统一的有效途径,最终达到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现实目标。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建立在培养权力公民与责任公民的基础上,而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的统一,则通过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来实现,这是我国公民教育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模式转化的有效路径。
由于所肩负的重要时代使命以及国家发展建设的需要,亟待大学生群体社会责任意识的回归。因此,现代公民教育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现实,注重权力向度与责任向度的双重建构,即“我们需要通过对公民责任和公民品德的积极实施———包括经济自立、政治参与甚至公民礼仪(civility)来补充(或代替)对公民权利的消极接受。”[ ]只有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把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成为权力公民和责任公民的统一,才能培养出自觉、自主的新一代公民,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
二、西方公民意识中权利向度的困境与责任向度的失落
在现代西方社会,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来明确保障个体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身份,权利具有外向性,旨在获得一种外在自由,它给予个体投身公共事务的外部动机,权利意识构成了公民意识的核心。
然而,“倘若没有人的基本性质和道德责任,我们的生活就会截然不同,而且(在大多数人看来)是非常索然无味的。”与权利向度不同的是,“德性”致力于公民道德人格的修养和塑造,主张通过躬行实践达到内在人格的提升,是向内求取,向外奉献,旨在获得一种内在自由,它能够提供给个体投身公共生活的内在动机。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个体内在的道德修养,“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通过反求诸己、发挥内在本性而达到道德人格主体的高度,从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中国人而言,人首先是道德主体,或者说是伦理主体,人之谓人是区别于禽兽的;对于西方人而言,人首先是权利的主体,或者说是政治主体,是相对于奴隶而存在的。
启蒙精神高扬的人权和平等观念,力图为道德提供合理性的证明,将道德行为建立在普遍规则、制度的基础上,功利和权利概念取代了德性,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罗尔斯为首的当代新自由主义伦理学把“人的权利”作为核心概念,以此来制定社会公共道德规则(公正与秩序)。人的权利的正当与否及其社会保障是第一位的,而人的生活的正当与人的道德目的却被人为地分裂开来。“规则成了道德生活的基本概念”,人的德性却被忽视了。然而,如果没有德性伦理的内在支撑,规范伦理又如何实现?这正是麦金太尔针对罗尔斯提出的—个根本性问题。而在启蒙精神所形成的现代性态度,本质而言,是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个体主体性得到张显并发展到以占有为目的的人类中心主义,同时也使宗教对于德性的弥补和心灵冲突的缓解力量走向衰微,日益严重的“现代困境”使“人们很少能够相信任何限制他们私人利益与欲望的条规”。现代西方人的异化就表现为“正义和自利”的自我分裂。
三、当代中国大学生公民教育中权力向度与责任向度的双重构建
由于大学生群体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公民教育权力与责任的双重建构显得尤为迫切。因此,中国在适应社会与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建构公民社会和培养公民意识时,应当在中西两种不同模式的契合点上寻求统合方式,同时发展公民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权利主体性与道德主体性。一方面,反思和批判西方公民权利权力意识的困境,对占有性个体人格及其所衍生的极端个人主义、进行积极引导,明确划分抽象的原子个人与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现实个人之间的界限,使学生认识到作为后者要具有怎样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具有独立主体性人格的现代公民为基础,将权力公民与责任公民统一起来。自由精神是独立人格形成的存在论基础,必须积极引导和培养学生独立精神、自由思想的形成,通过积极鼓励和培养平等交流、民主争鸣、社会参与及对独立批判意识等教育手段,以促成其自我意识觉醒,并通过自我感悟、自我认知、自我教育等途径,塑造对公民主体人格的尊重和对民主信念的崇仰。
道德教育中的责任向度是现代公民教育中不能缺失的重要一维,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现实,从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教育中汲取资源,借鉴现代教育机制,发掘启发人的自觉自省,提升人格精神的传统修身智慧,以应对在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弊病。使传统道德教育的责任向度与西方公民教育的权利向度能够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实践中得以统一;在公民教育中贯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的终极追求,以权利向度启发公民作为公共主体的角色定位和价值认同,以权利的伸张和发挥带动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以德性向度,引导中国公民传承传统文化精神,加以创造性的转化和发扬,通过“修身外化,的道德实践把人格修养和社会理想相统一,培育出健全和稳固的公民精神。
本文系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科研项目“高校学生权力向度与责任向度的双重构建——公民教育实践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2JK328);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教师入职培训改革与发展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当代大学生群体社会责任意识弱化的现状
对于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弱化这一现实问题,就理论原因而言,一方面由于公民教育理论缺乏道德教育的责任向度,另一方面则是对学生的公民人格培养缺乏自由精神和自我意识的存在论基础;就现实原因而言,则是由于尚未出现系统、有效的公民教育实践模式,以及手段、方式途径。
因此,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当代大学生的群体特点,探索如下三个现实转化环节何以可能:即从公民教育理论观转向实践模式构建,从西方权力公民培养转向中国传统道德责任修养,从依赖人格转向主体人格、自由精神,探索实现权力公民与责任公民统一的有效途径,最终达到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现实目标。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建立在培养权力公民与责任公民的基础上,而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的统一,则通过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来实现,这是我国公民教育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模式转化的有效路径。
由于所肩负的重要时代使命以及国家发展建设的需要,亟待大学生群体社会责任意识的回归。因此,现代公民教育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现实,注重权力向度与责任向度的双重建构,即“我们需要通过对公民责任和公民品德的积极实施———包括经济自立、政治参与甚至公民礼仪(civility)来补充(或代替)对公民权利的消极接受。”[ ]只有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把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成为权力公民和责任公民的统一,才能培养出自觉、自主的新一代公民,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
二、西方公民意识中权利向度的困境与责任向度的失落
在现代西方社会,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来明确保障个体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身份,权利具有外向性,旨在获得一种外在自由,它给予个体投身公共事务的外部动机,权利意识构成了公民意识的核心。
然而,“倘若没有人的基本性质和道德责任,我们的生活就会截然不同,而且(在大多数人看来)是非常索然无味的。”与权利向度不同的是,“德性”致力于公民道德人格的修养和塑造,主张通过躬行实践达到内在人格的提升,是向内求取,向外奉献,旨在获得一种内在自由,它能够提供给个体投身公共生活的内在动机。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个体内在的道德修养,“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通过反求诸己、发挥内在本性而达到道德人格主体的高度,从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中国人而言,人首先是道德主体,或者说是伦理主体,人之谓人是区别于禽兽的;对于西方人而言,人首先是权利的主体,或者说是政治主体,是相对于奴隶而存在的。
启蒙精神高扬的人权和平等观念,力图为道德提供合理性的证明,将道德行为建立在普遍规则、制度的基础上,功利和权利概念取代了德性,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罗尔斯为首的当代新自由主义伦理学把“人的权利”作为核心概念,以此来制定社会公共道德规则(公正与秩序)。人的权利的正当与否及其社会保障是第一位的,而人的生活的正当与人的道德目的却被人为地分裂开来。“规则成了道德生活的基本概念”,人的德性却被忽视了。然而,如果没有德性伦理的内在支撑,规范伦理又如何实现?这正是麦金太尔针对罗尔斯提出的—个根本性问题。而在启蒙精神所形成的现代性态度,本质而言,是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个体主体性得到张显并发展到以占有为目的的人类中心主义,同时也使宗教对于德性的弥补和心灵冲突的缓解力量走向衰微,日益严重的“现代困境”使“人们很少能够相信任何限制他们私人利益与欲望的条规”。现代西方人的异化就表现为“正义和自利”的自我分裂。
三、当代中国大学生公民教育中权力向度与责任向度的双重构建
由于大学生群体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公民教育权力与责任的双重建构显得尤为迫切。因此,中国在适应社会与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建构公民社会和培养公民意识时,应当在中西两种不同模式的契合点上寻求统合方式,同时发展公民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权利主体性与道德主体性。一方面,反思和批判西方公民权利权力意识的困境,对占有性个体人格及其所衍生的极端个人主义、进行积极引导,明确划分抽象的原子个人与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现实个人之间的界限,使学生认识到作为后者要具有怎样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具有独立主体性人格的现代公民为基础,将权力公民与责任公民统一起来。自由精神是独立人格形成的存在论基础,必须积极引导和培养学生独立精神、自由思想的形成,通过积极鼓励和培养平等交流、民主争鸣、社会参与及对独立批判意识等教育手段,以促成其自我意识觉醒,并通过自我感悟、自我认知、自我教育等途径,塑造对公民主体人格的尊重和对民主信念的崇仰。
道德教育中的责任向度是现代公民教育中不能缺失的重要一维,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现实,从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教育中汲取资源,借鉴现代教育机制,发掘启发人的自觉自省,提升人格精神的传统修身智慧,以应对在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弊病。使传统道德教育的责任向度与西方公民教育的权利向度能够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实践中得以统一;在公民教育中贯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的终极追求,以权利向度启发公民作为公共主体的角色定位和价值认同,以权利的伸张和发挥带动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以德性向度,引导中国公民传承传统文化精神,加以创造性的转化和发扬,通过“修身外化,的道德实践把人格修养和社会理想相统一,培育出健全和稳固的公民精神。
本文系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科研项目“高校学生权力向度与责任向度的双重构建——公民教育实践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2JK328);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教师入职培训改革与发展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