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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学理论对无形资产的“无形”二字、土地使用权以及商誉进行分析,认为“无形”二字无法涵盖无形资产之本质属性,知识产权概念更能揭示其本质;其次,认为土地使用权应当与其他用益物权合并,商誉的本质仍旧为知识产权。最后,在对资产概念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以“知识资产”替代“无形资产”概念,以便适应时代对会计学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