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颁布的《公证法》对于公证制度规范化与法制化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有关公证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等问题,一直困扰公证学界,阻碍公证行业的发展。一方面,不论是基础理论还是操作方式,法律存在未明其意之处;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晚于《公证法》,两者对公证责任认定及构成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在侵权责任法的视角T分析公证赔偿责任有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