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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规模调整带来新村治理难题,从而催生了各地对村民自治基本单位的探索,如广东清远等地区的自治“下沉”,也出现了“江南五村”等组织的自治“上移”。本文通过对自治“上移”案例船帮里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后的对比分析,得出三点启发:村际协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利益上移”,而非“自治上移”;村际协同治理与村调后新村治理本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不同阶段;党建引领下的多单元治理格局是村调后新村治理的不二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