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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民采取"非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在文化层面上是"无讼"思想的影响,在司法层面上是农民对司法的不信任,在经济层面上是出于诉讼成本以及生存权的考虑等等,促使他们倾向于采取"非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但他们采取"非讼"的方式在目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经济利益考量、政治考量、调解等方面,与传统的"无讼"又有许多不同特点,具有时代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