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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什么?有媒体提出这个问题。在我们全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弄清法治的含义,值得探讨。
在中国,法治就应该体现在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官为官,民为民,师为师,学为学,医为医,各人恪守本分,人人心存畏惧。倘然法治只是写在墙上和书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可以享有法外特殊,有人可以张狂地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人们还何以建立起走向和谐的信心!
但我以为,在当下中国,法治的第一要义,不是人人守法,而应该是公共权力在规则限制下行使,所有握权者“知道自己手中权柄的边界”。
事实证明,在一个社会,真正能对公民私权形成巨大侵害的,是公权。中国根深蒂固的宗法传统,不但造就了中国百姓的奴化观念,也造就了行政官吏的特权观念。在奴化观念和特权观念的双重影响下,无论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定范围事实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要防止这种缺少约束的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就必须实行法治,以规则来限制,防止权力的滥用。
而且,权力具有人格化的特点,任何一种权力都需要人去实施,而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总是有自己的利益和情感,这决定了权力往往会被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约束权利,因此必要。而约束权利的最好手段,就是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用法律规定的规则来制约公权利,因此必要。
再者,权大还是法大,已经成为社会和谐与否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试看,一些地方个别领导干部可以视法律为驭民的工具,有利时便用,无益时就撇开,甚至视为碍手碍脚的障碍一脚踢开,致使“处女卖淫”、“短信获罪”等事件屡屡发生,普通人随时可能无辜蒙冤,法治怎么能从墙上和书里走下来变成现实?
正如有学者所言,官员是民众的影子,贪官出刁民,清官出良民。如果一个地方的官员,普遍缺少法律至上意识,既做不到有法可依,也做不到有法必依,更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在法治上还怎么能为老百姓树立榜样,又怎么能拥有号召力,法治观念又如何启蒙与普及?
法学家贺卫方曾发现一个“悖论式的道理”:“一个国家的强大往往不是来自于统治者或政府的强权;恰恰相反,它更多地来自宪法和法律对于国家权力的全方位限制。”我以为,这个“悖论式的道理”告诉我们,法治的含义,不仅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首先意味着让公共权力在规则限制下行使,一个权力未受限制的权势机构或人物——接受法律的约束,循规蹈矩。虽然,用贺教授的话来说,“这是一个大挑战”,但当看到在“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下,法律至上的原则正在通过法律规定系统化得以逐步贯彻,我觉得我们有理由充满信心:法治,正向我们走近!
在中国,法治就应该体现在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官为官,民为民,师为师,学为学,医为医,各人恪守本分,人人心存畏惧。倘然法治只是写在墙上和书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可以享有法外特殊,有人可以张狂地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人们还何以建立起走向和谐的信心!
但我以为,在当下中国,法治的第一要义,不是人人守法,而应该是公共权力在规则限制下行使,所有握权者“知道自己手中权柄的边界”。
事实证明,在一个社会,真正能对公民私权形成巨大侵害的,是公权。中国根深蒂固的宗法传统,不但造就了中国百姓的奴化观念,也造就了行政官吏的特权观念。在奴化观念和特权观念的双重影响下,无论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定范围事实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要防止这种缺少约束的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就必须实行法治,以规则来限制,防止权力的滥用。
而且,权力具有人格化的特点,任何一种权力都需要人去实施,而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总是有自己的利益和情感,这决定了权力往往会被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约束权利,因此必要。而约束权利的最好手段,就是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用法律规定的规则来制约公权利,因此必要。
再者,权大还是法大,已经成为社会和谐与否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试看,一些地方个别领导干部可以视法律为驭民的工具,有利时便用,无益时就撇开,甚至视为碍手碍脚的障碍一脚踢开,致使“处女卖淫”、“短信获罪”等事件屡屡发生,普通人随时可能无辜蒙冤,法治怎么能从墙上和书里走下来变成现实?
正如有学者所言,官员是民众的影子,贪官出刁民,清官出良民。如果一个地方的官员,普遍缺少法律至上意识,既做不到有法可依,也做不到有法必依,更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在法治上还怎么能为老百姓树立榜样,又怎么能拥有号召力,法治观念又如何启蒙与普及?
法学家贺卫方曾发现一个“悖论式的道理”:“一个国家的强大往往不是来自于统治者或政府的强权;恰恰相反,它更多地来自宪法和法律对于国家权力的全方位限制。”我以为,这个“悖论式的道理”告诉我们,法治的含义,不仅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首先意味着让公共权力在规则限制下行使,一个权力未受限制的权势机构或人物——接受法律的约束,循规蹈矩。虽然,用贺教授的话来说,“这是一个大挑战”,但当看到在“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下,法律至上的原则正在通过法律规定系统化得以逐步贯彻,我觉得我们有理由充满信心:法治,正向我们走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