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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纠纷是村落秩序暂时失衡的一种表现形式,村落纠纷的出现临时性地改变了原有的乡村秩序,诱发利益博弈的愿望,使各方围绕着这个核心展开技术性、关系性和策略性的行动。在纠纷处理中牵动了三个层次的资源,各自的排纠模式、特点、手段各有差异。降低村落纠纷的数量不仅在于制度性安排(强制性权力),更重要的是唤醒维系乡村秩序的内生资源(基础性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