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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