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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林区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担负着政府职能,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检法经费一直由企业负担。随着林业可采资源的枯竭,林区已陷入危困境地,为此,国家发布文件将林区公检法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公检法已于2011年完成公务员登记。但是鉴于森工林区的实际情况,公检法经费仍由林业局代管。如何建立健全新体制下公检法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以下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做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