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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不仅是一个学术性的概念,更是一个实践性的范畴。对于具体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来说,课程是最真接、最重要的育人载体。有什么样的课程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育人取向,有什么样的课程实践就会有什么样的育人价值观,建立全新的课程观念,探索富有创造性的课程改革之路,是我们面临的必修课。
一、课程的改革应建立课程新理念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课程定义也不断出现。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新课程观念还有: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学习经验,课程即文化再生产,课程即社会改革的过程等等。这些概念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课程理论发展的成果。但是,站在更广阔的层面上看,这些成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那么,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应该建立怎样的课程理念和课程改革取向呢?
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发展的趋势及其对课程改革的客观要求。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课程发展处处长沈白榆先生对目前小学课程改革的前景作了如下分析:一是社会形态的变化要求课程改革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从思想观念到行为模式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追求高素质、高品位、高适应能力逐渐成为个人发展的主题和普遍性的国民意识。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先导,基础教育必须与已经变化了的形势相吻合,旧课程从观念到模式都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二是世界科技进步和全球性的基础教育改革成就促使我们对基础教育课程目标和内容进行全面更新。从科技进步看,知识爆炸、产业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产业呼唤与之配套的教育;从教育发展的趋势看,整个社会已经变成一个具有学习化特征的社会,过去那种阶段性教育正被终身教育所取代,基础教育的格局也将脱胎换骨。三是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以“普九”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代表的整体改革成果,从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等各方面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了崭新的平台,使人们从追求接受教育到追求更高质量的教育成为可能。
其次,要正确认识时代背景下课程理念的鲜明特征。站在基础教育改革的层面上看,现代课程理念具有大课程、分享课程、动态课程等鲜明特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了“改革课程功能,改革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改革学习方式,改革课程评价,改革课程管理政策”等六大具体目标,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建构了大课程的基本框架,较之以往的任何一次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都具有突出的广适性和前瞻性。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纲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培养目标,彻底打破了新中国教育几十年来只有教育方针,没有培养目标的传统,从而确立了以培养目标为灵魂和核心的新课程理念。
分享课程是指新课程在保持必要的集中性和刚性基础上,体现出了更明显的多元性、适应性、灵活性。《纲要》规定:“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这就为不同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创造空间,为形成地方特色、学校特色、教师特色和学生特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课程改革实验中,不同地区、学校、教师所取得的丰富多彩的实验成果充分证明,只有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点,课程改革才会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动态课程指向课程的发展性。课程必须不断改革、不断建设、不断创新,它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定义。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探索的发展,课程的内涵和外延都会不断变化;同时课程也不可能始终保持固有模式,新的课程格局会不断取代过时的套路。只有不断更新观念,适时转变行为方式,才不致于使课程改革“穿新鞋走老路。”
二、适应新课程改革,投身课程改革实践
其一,变“演员”为“编导”,主动参与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适应性和课程管理民主化。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纳要》的集中性、刚性要求,维护基础教育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确保基础教育使国民素质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敢于参与,善于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特点,发挥创造性,建立有自己特色的、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的地方课程体系、学校课程体系,与国家课程开发的统一性形成互补。同时,还要主动参与课程权力再分配,突出课程开发的开放性和管理的民主化,特别是在校本课程的设计上,要与学校深厚的历史积淀和长远的发展趋势相结合,体现特点,突出特色,形成风格。
其二,精心设计课程结构,强调综合性,加强选择性,确保均衡性,适应促进学生和谐地、有个性地发展的需要。要彻底纠正“主科、副科、豆芽科”的错误思想,切实贯彻《纲要》规定的“小学阶段以综合课为主”的原则,认真研究学科综合和跨学科综合方案,真正把综合实践活动、品德与生活、艺术、科学等作为小学生的必修课,照应小学生的生活经验与知识体系,照顾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多元发展,在促进全面发展的同时逐步发现、培养和彰显个性。
其三,科学把握角色定位,丰富小学生的生活经验,提升小学生的主体性,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课程改革以人为本,必须把小学生定位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坚持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激发和调动小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其主体意识,逐步提升其主体性。在教学方面,要引导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学习方式方面,要善于指导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发展小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他们利用已有知识和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在评价方面,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帮助小学生“认识自我,确立自信”。
其四,体现人文关怀,使课程改革向小学生生活世界回归,适应学习指导生活实践的需要。《纲要》针对课程内容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强调要“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的技能”,要“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用”。这些都无一例外地突出了回归生活的要求。
教师与新课程的关系表现在,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是课程的实施者,是课程的解释者,是课程的评价者,只有通过教师的创造性工作,才能够使新课程更好地为学生所理解、接受、受益。正因为如此,教师应该主动定位于新课程的“推行者”,继而从观念到实践全面推进行新课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新课程改革中,教师不仅要“改”,还要“学”。
一、课程的改革应建立课程新理念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课程定义也不断出现。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新课程观念还有: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学习经验,课程即文化再生产,课程即社会改革的过程等等。这些概念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课程理论发展的成果。但是,站在更广阔的层面上看,这些成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那么,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应该建立怎样的课程理念和课程改革取向呢?
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发展的趋势及其对课程改革的客观要求。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课程发展处处长沈白榆先生对目前小学课程改革的前景作了如下分析:一是社会形态的变化要求课程改革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从思想观念到行为模式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追求高素质、高品位、高适应能力逐渐成为个人发展的主题和普遍性的国民意识。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先导,基础教育必须与已经变化了的形势相吻合,旧课程从观念到模式都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二是世界科技进步和全球性的基础教育改革成就促使我们对基础教育课程目标和内容进行全面更新。从科技进步看,知识爆炸、产业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产业呼唤与之配套的教育;从教育发展的趋势看,整个社会已经变成一个具有学习化特征的社会,过去那种阶段性教育正被终身教育所取代,基础教育的格局也将脱胎换骨。三是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以“普九”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代表的整体改革成果,从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等各方面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了崭新的平台,使人们从追求接受教育到追求更高质量的教育成为可能。
其次,要正确认识时代背景下课程理念的鲜明特征。站在基础教育改革的层面上看,现代课程理念具有大课程、分享课程、动态课程等鲜明特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了“改革课程功能,改革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改革学习方式,改革课程评价,改革课程管理政策”等六大具体目标,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建构了大课程的基本框架,较之以往的任何一次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都具有突出的广适性和前瞻性。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纲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培养目标,彻底打破了新中国教育几十年来只有教育方针,没有培养目标的传统,从而确立了以培养目标为灵魂和核心的新课程理念。
分享课程是指新课程在保持必要的集中性和刚性基础上,体现出了更明显的多元性、适应性、灵活性。《纲要》规定:“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这就为不同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创造空间,为形成地方特色、学校特色、教师特色和学生特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课程改革实验中,不同地区、学校、教师所取得的丰富多彩的实验成果充分证明,只有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点,课程改革才会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动态课程指向课程的发展性。课程必须不断改革、不断建设、不断创新,它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定义。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探索的发展,课程的内涵和外延都会不断变化;同时课程也不可能始终保持固有模式,新的课程格局会不断取代过时的套路。只有不断更新观念,适时转变行为方式,才不致于使课程改革“穿新鞋走老路。”
二、适应新课程改革,投身课程改革实践
其一,变“演员”为“编导”,主动参与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适应性和课程管理民主化。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纳要》的集中性、刚性要求,维护基础教育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确保基础教育使国民素质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敢于参与,善于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特点,发挥创造性,建立有自己特色的、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的地方课程体系、学校课程体系,与国家课程开发的统一性形成互补。同时,还要主动参与课程权力再分配,突出课程开发的开放性和管理的民主化,特别是在校本课程的设计上,要与学校深厚的历史积淀和长远的发展趋势相结合,体现特点,突出特色,形成风格。
其二,精心设计课程结构,强调综合性,加强选择性,确保均衡性,适应促进学生和谐地、有个性地发展的需要。要彻底纠正“主科、副科、豆芽科”的错误思想,切实贯彻《纲要》规定的“小学阶段以综合课为主”的原则,认真研究学科综合和跨学科综合方案,真正把综合实践活动、品德与生活、艺术、科学等作为小学生的必修课,照应小学生的生活经验与知识体系,照顾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多元发展,在促进全面发展的同时逐步发现、培养和彰显个性。
其三,科学把握角色定位,丰富小学生的生活经验,提升小学生的主体性,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课程改革以人为本,必须把小学生定位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坚持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激发和调动小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其主体意识,逐步提升其主体性。在教学方面,要引导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学习方式方面,要善于指导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发展小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他们利用已有知识和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在评价方面,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帮助小学生“认识自我,确立自信”。
其四,体现人文关怀,使课程改革向小学生生活世界回归,适应学习指导生活实践的需要。《纲要》针对课程内容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强调要“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的技能”,要“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用”。这些都无一例外地突出了回归生活的要求。
教师与新课程的关系表现在,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是课程的实施者,是课程的解释者,是课程的评价者,只有通过教师的创造性工作,才能够使新课程更好地为学生所理解、接受、受益。正因为如此,教师应该主动定位于新课程的“推行者”,继而从观念到实践全面推进行新课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新课程改革中,教师不仅要“改”,还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