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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马克思哲学的博大精深和我国社会变革的急剧性,对马克思哲学作出多种解释是不可避免的,又由于哲学解释有“义理明”和“训诂明”之分,以及哲学所具有的无法经验确定的超验性,对马克思哲学多种解释的合法性判定,就只能依据不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以及接受者方面的“相信”程度,仅承认一种解释合法其他解释不合法,这种做法是不尽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