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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会计造假信息普遍,严重干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宏观经济管理造成极大的威胁。本文从现实层面对会计造假的成因进行了解析,进而提出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造假;成因;对策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都视为会计工作的生命,严谨的会计工作秩序无疑是财政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确保准确决策的保证。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和會计报表的数字与公司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不少企业的会计人员和主管便无视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各种虚假的不实手段在会计账务中弄虚作假。变更、伪造会计事项,拟造虚假会计数字的屡禁不止,给社会的不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因此,严厉打击经济违法乱纪活动,切实加强会计监管以杜绝会计造假行为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1.巨额利益驱动
当前我国会计造假行为频发,原因在于其所能带来的巨额利益。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来区分,可以将我国会计造假收益分为两类:一是政治收益,二是经济收益。从政治收益看,会计造假行为对国有企业领导来说存在相当大的政治利益。各级组织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业务业绩考核往往偏重于其任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收益,这从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企业领导冒险粉饰会计报表,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期获得提升。从经济收益来看,与低廉的造假成本相比,会计造假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可谓极其巨大,尤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为了能够筹集更多的资金进行新股增发,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的现象时有发生。假设某上市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为6000万股,其中4000万股为流通股,2010年度虚假净收益为1000万元,所在行业平均市盈率为60倍,则在其他条件保持相同的情况下,会计造假收益为4亿元。在本例中,虚假净收益虽然只有1000万元,但通过市盈率这一“财富放大器”的作用,却对流通股股价造成巨大的影响。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偏小,市盈率居高不下的市场环境下,会计造假的财富效应是超乎寻常的。
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集团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大会实质就是大股东会,各项重大决策大股东起决定性作用,大股东说了算其实就是董事长说了算,从而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况且会计人员都依附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工资、奖金和福利等都掌握在公司负责人手中,只能惟命是从,否则会遭到排挤与被解雇。其次是信息不对称:中小股东对公司信息的掌握局限在公司公布的信息资料,无从得知公司是否存在会计造假之行为,从而使得股东大会权力作用的发挥过度依赖公司管理层, 削弱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作用。
3.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监督信息的公开、 公正和有效传递,这滋生了失信和欺诈行为,再则会计内部监督弱化、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督不力和社会监督疲软、滞后性、在经营者控制之下,内部审计作用难以发挥,依照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纪录,使内部失控; 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完全肩负起“客观、独立、公正”的使命,审计质量低,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动,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出具虚假报告;从整体看企业内部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还没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大量存在。
4.注册会计师审计失当,合谋造假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职责是做明账,担负着为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理应具备应有的职业素养与道德,但众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经曝光后,广大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诚信意识产生怀疑。虽然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队伍越来越年轻化,很多年轻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多少会计从业经验,甚至没有在企业从事过会计工作,只靠背诵理论而无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失当。近来,各地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形成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同上市公司合谋造假,以招揽业务和稳定现有的客户资源,求得生存、发展。
二、会计造假的对策建议
1.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对于一位会计人员来说,诚信更是尤为重要,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着力提高,一方面应更加重视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继续教育,另一方面要依靠社会舆论教育进行强化。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求人们对待任何人和事都应该诚实可信,将诚信和职业声誉摆在一个重中之重的位置,促使其做到客观公正、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自觉自发地在会计活动中选择不违规不造假。
2.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创造良好的信息真实环境
首先,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制订出具体的会计法规实施细则,明确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惩处方法,避免执法上的混乱,使有关法规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法律漏洞。其次,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最后,提高会计的综合素质,增强会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同时让会计多接触些因会计引发的诉讼,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加强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培养,对会计的认知工作提高到社会层面。以此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氛围。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严密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会计资料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和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系统,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对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修正与改进,做到有章可循。细化员工岗位轮换与职务不兼容的管理制度。对员工实行轮岗制度,当新工作人员接替原工作人员的岗位时,原工作人员以往日常工作中的错误和不端行为容易暴露,因此可以消除有些人蓄谋侵占盗用的念头。职务不兼容制度可以避免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将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促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强化监管,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
完善证监委、中介机构等监督体系,建立与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惩处工作上的 “互动” 联合机制,学习欧美及香港等地法律中先进的细则,细化《刑法》中有关行贿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金融诈骗罪等的处罚条款,明确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的具体量刑标准,进而避免量刑方面的不公正性;同时,执法部门必须依法依纪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法外开恩。面对严明的法纪,相关“有贼心”的人员也“无贼胆”,从而有效遏制会计造假和其他经济犯罪活动。总之,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要坚持预防与严惩并举,使其明白“不虑小过,必有大祸”的道理,使犯罪分子自食其果,使受益人员获得的非法财产得到无限期的追讨。只有这样大大地提高违规成本,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
三、结论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是衡量会计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有责任杜绝财务会计造假现象。治理会计造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纯就会计论会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它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有关部门只有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付荣霞 董振喜 周晓娜:会计造假的危害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09).
[2]丁元兰:实现收益与风险对称,防范会计造假[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1).
[3]何学飞:会计造假的责任认定及其治理[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关键词:会计造假;成因;对策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都视为会计工作的生命,严谨的会计工作秩序无疑是财政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确保准确决策的保证。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和會计报表的数字与公司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不少企业的会计人员和主管便无视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各种虚假的不实手段在会计账务中弄虚作假。变更、伪造会计事项,拟造虚假会计数字的屡禁不止,给社会的不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因此,严厉打击经济违法乱纪活动,切实加强会计监管以杜绝会计造假行为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1.巨额利益驱动
当前我国会计造假行为频发,原因在于其所能带来的巨额利益。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来区分,可以将我国会计造假收益分为两类:一是政治收益,二是经济收益。从政治收益看,会计造假行为对国有企业领导来说存在相当大的政治利益。各级组织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业务业绩考核往往偏重于其任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收益,这从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企业领导冒险粉饰会计报表,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期获得提升。从经济收益来看,与低廉的造假成本相比,会计造假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可谓极其巨大,尤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为了能够筹集更多的资金进行新股增发,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的现象时有发生。假设某上市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为6000万股,其中4000万股为流通股,2010年度虚假净收益为1000万元,所在行业平均市盈率为60倍,则在其他条件保持相同的情况下,会计造假收益为4亿元。在本例中,虚假净收益虽然只有1000万元,但通过市盈率这一“财富放大器”的作用,却对流通股股价造成巨大的影响。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偏小,市盈率居高不下的市场环境下,会计造假的财富效应是超乎寻常的。
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集团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大会实质就是大股东会,各项重大决策大股东起决定性作用,大股东说了算其实就是董事长说了算,从而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况且会计人员都依附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工资、奖金和福利等都掌握在公司负责人手中,只能惟命是从,否则会遭到排挤与被解雇。其次是信息不对称:中小股东对公司信息的掌握局限在公司公布的信息资料,无从得知公司是否存在会计造假之行为,从而使得股东大会权力作用的发挥过度依赖公司管理层, 削弱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作用。
3.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监督信息的公开、 公正和有效传递,这滋生了失信和欺诈行为,再则会计内部监督弱化、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督不力和社会监督疲软、滞后性、在经营者控制之下,内部审计作用难以发挥,依照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纪录,使内部失控; 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完全肩负起“客观、独立、公正”的使命,审计质量低,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动,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出具虚假报告;从整体看企业内部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还没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大量存在。
4.注册会计师审计失当,合谋造假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职责是做明账,担负着为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理应具备应有的职业素养与道德,但众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经曝光后,广大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诚信意识产生怀疑。虽然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队伍越来越年轻化,很多年轻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多少会计从业经验,甚至没有在企业从事过会计工作,只靠背诵理论而无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失当。近来,各地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形成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同上市公司合谋造假,以招揽业务和稳定现有的客户资源,求得生存、发展。
二、会计造假的对策建议
1.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对于一位会计人员来说,诚信更是尤为重要,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着力提高,一方面应更加重视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继续教育,另一方面要依靠社会舆论教育进行强化。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求人们对待任何人和事都应该诚实可信,将诚信和职业声誉摆在一个重中之重的位置,促使其做到客观公正、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自觉自发地在会计活动中选择不违规不造假。
2.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创造良好的信息真实环境
首先,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制订出具体的会计法规实施细则,明确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惩处方法,避免执法上的混乱,使有关法规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法律漏洞。其次,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最后,提高会计的综合素质,增强会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同时让会计多接触些因会计引发的诉讼,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加强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培养,对会计的认知工作提高到社会层面。以此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氛围。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严密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会计资料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和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系统,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对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修正与改进,做到有章可循。细化员工岗位轮换与职务不兼容的管理制度。对员工实行轮岗制度,当新工作人员接替原工作人员的岗位时,原工作人员以往日常工作中的错误和不端行为容易暴露,因此可以消除有些人蓄谋侵占盗用的念头。职务不兼容制度可以避免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将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促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强化监管,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
完善证监委、中介机构等监督体系,建立与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惩处工作上的 “互动” 联合机制,学习欧美及香港等地法律中先进的细则,细化《刑法》中有关行贿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金融诈骗罪等的处罚条款,明确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的具体量刑标准,进而避免量刑方面的不公正性;同时,执法部门必须依法依纪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法外开恩。面对严明的法纪,相关“有贼心”的人员也“无贼胆”,从而有效遏制会计造假和其他经济犯罪活动。总之,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要坚持预防与严惩并举,使其明白“不虑小过,必有大祸”的道理,使犯罪分子自食其果,使受益人员获得的非法财产得到无限期的追讨。只有这样大大地提高违规成本,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
三、结论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是衡量会计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有责任杜绝财务会计造假现象。治理会计造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纯就会计论会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它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有关部门只有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付荣霞 董振喜 周晓娜:会计造假的危害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09).
[2]丁元兰:实现收益与风险对称,防范会计造假[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1).
[3]何学飞:会计造假的责任认定及其治理[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