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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一种价值,法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要维护“平等”。有学者曾经说过:“平等就是法律的精神与生命”。法的精神与生命就是对平等、自由、权利与良善的追求与维护。而生命权是宪法赋予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平等,在浅层意义上是指均等、等同;而其深层次意义在于每一个自然人均拥有均衡的生存、发展的机会。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