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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我国经历了从"项目考核"到"贫困县考核"的转变历程。以制度文本为对照,以考核机制的直接作用对象——基层干部为问卷调研对象,可以发现,贫困县考核机制的贫困县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较为合理恰当,实现了分类考核;考核实施方式较为有效,实现了多主体参与;考核结果运用适度、得当。但仍然可以从考核体制、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实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