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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0月29日突如其来的利率调整后,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于次日上调境内小额美元外币存款利率,同时宣布取消两年期小额外币存款的利率上限。
尽管两年期外汇存款在许多银行的外币存款占比还不足5%,但连同10月29日央行宣布的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和原则上取消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的举动,货币当局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良苦用心已愈加明晰。
这在逻辑上为业界提供了巨大的想像空间,人们希望相关政策能够促使商业银行主动管理负债,并对贷款进行风险定价,同时推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
《财经》记者近期走访了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种种迹象表明,尽管利率的种种限制正在渐次松动,但市场化的步伐能否落到实处,仍然受制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和行为模式。也就是说,央行提供了适合的土壤,商业银行的内在改革更显得迫切。
主动负债难以实现
“即使存款下限打开,商业银行也不会降低存款利率。”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肯定地告诉《财经》。在他看来,存款一直被商业银行视为立行之本,在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考核体系中,存款业绩仍占最大的权重,因此很难想像存款利率的下浮空间会被认真对待。
事实上,通过降低存款利率挤出低端客户的战略,在当前也很难执行。今年“五一”银行放假和借记卡收费事件,均曾引起轩然大波;因此,任何一家国内商业银行都不敢轻易采用降低利率的手段挤出小客户。尽管从目前看,商业银行这样做并无法律障碍。
但与之矛盾的是,由于宏观调控因素,也由于商业银行一段时期以来强调规避信贷风险,目前很多商业银行手中都囤积有大量的流动性,一些银行的存贷比已经低于50%。
吸收的存款既贷不出去,商业银行为什么不运用存款利率下限放开的政策主动调整自己的负债量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殷剑锋分析,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存在不合理的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在双轨制的利率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很大的套利空间。事实上,中国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惟一还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的国家。
目前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有三块,除了存贷款利差和中间业务收入,一个重要利润来源是通过存入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从央行获取利息;或者是把多余的流动性拿到银行间市场买债券或拆借给小银行,获取利息。
而无论哪一种方式,收益都非常大。现在活期存款利率是0.72%,而央行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89%和1.62%,货币市场平均利率是2.2%到2.3%——专家认为正是由于有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做支撑,货币市场的平均利率必然会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利差相当可观。
事实上,商业银行主动负债除了利率因素,更需要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框架,以及对不同的细分客户群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这些显然都是国内商业银行远不具备的。事实证明,尽管放开了存款的利率下限,商业银行离主动负债的距离仍然很远。
谁会青睐中小企业?
在《财经》采访到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银行中,当问到“会不会因为贷款利率打开上限而更多地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得到的回答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否定的。
“这与银行的经营思想、信贷政策、激励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利率双轨制都有关系。”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信贷管理负责人解释称,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在收益和安全之间,首先强调的都是规避风险。这有两个根本原因:其一是贷款利率的下限没有打开。如果下限打开,当银行从目前抢夺激烈的无风险优质客户身上获利甚微时,银行就会真正着手追逐那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其二仍然是存在着收益底线,即上存央行的利息收入。此项补贴政策不取消,商业银行宁愿将存款上存至央行获取利差较小的无风险收益,而不会去做风险贷款。
在当前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制定的信贷政策和考核奖励制度,仍然只集中于风险极低的少数优质客户。比如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授信指南,目标锁定在几个重要行业、重要企业身上,相应战略基本雷同。因此即使信贷经理垂涎中小客户,也无从施展其抱负。此外由于银行对于贷款都采取集中审批的方式,以当前审贷委员会的人力,根本没有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工作的能力。
激励约束机制同样并不配套。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名部门经理说,目前银行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体系中,利息收入和坏账是分开考核的,利息收入进入损益科目,而贷款损失进入坏账。即使新发生的效益足以覆盖新发生的信贷损失,上级也不会减轻对发生坏账的责任处罚。
在这种激励制度下,信贷人员自然没有积极性对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上浮利率发放贷款。央行的调查数据证明了这一结论:在过去的贷款中,商业银行多选择利率下浮,少量上浮的贷款的上浮对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上浮。
在殷剑锋看来,长链条的垂直管理架构,也是商业银行另一重掣肘因素。可以想像,县支行为一家小企业贷款,省分行的审贷委员会委员从何判断其风险?殷认为,软信息的不可传递性,使得垂直管理集中审贷的大银行处在要么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要么完全放弃使用软信息进行审贷判断的两难境地中。而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对于规模小、信息通畅的社区银行的意义更为显著。因此,应调整银行结构,鼓励发展社区银行,尽快放开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限制。
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利率改革在逻辑上为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定价开拓了空间,但短时间内仍难有成效。当前国内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客户违约风险,其风险定价必需的两个指标——违约率和违约后的回收率的计算,都需要大量历史数据。但目前商业银行还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一些小银行,成立以来刚经历过一个经济周期,积累的数据还少得可怜。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不像发达国家那样较长时期拥有类似经济环境。因此,即使积累了一定的历史数据,对揭示未来的风险状况,也没有很高的参照价值。
利率市场化任重道远
多数金融专家更愿意把央行的利率新政视做一种政策宣示。
根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李扬和殷剑峰的研究归纳,中国的利率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严格管制的利率,主要是针对居民和企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美元小额存款利率;二是正在市场化的利率,主要是银行的贷款利率和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三是已经基本市场化的利率,包括除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以外的各种金融市场利率、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以美元为主的外币大额存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等。
此外,央行还掌控着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利率体系,即法定准备金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和央行票据利率等。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央行利率具有非市场化的特征。
殷剑峰认为,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是金融机构的机制要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要放松,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在资源配置中起重要作用。在这种条件下,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成功。
在他看来,在双轨制的利率体系中,市场化利率短期内还无法起到主导作用。比如货币市场仍存在着结构性问题,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是分割的,在货币市场中资金的供给方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市场被严格管制,无论是股票融资还是债券融资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只占很小的份额。殷认为,在居民的储蓄只能表现为银行存款,企业的融资只能主要靠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难以一蹴而就。
尽管如此,央行的努力仍应予以足够的肯定和关注。
11月17日下午接近5点钟,商业银行刚刚收到关于两年期外汇存款利率上限放开的通知,没有人知道应该如何确定这一利率。经过一通忙碌的电话商榷之后,中、农、工、建、交五家达成了一致的利率,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各自为战,自行制定了利率。各家机构都连夜修改计算机系统,并向分支机构发放通知。一些银行还很快成立了价格小组作为常规的价格制定部门,并呼吁银行业协会参与协调制定价格。
在内外力量的逐步推动中,商业银行本来应该具备的市场化操作能力正在被唤醒。
尽管两年期外汇存款在许多银行的外币存款占比还不足5%,但连同10月29日央行宣布的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和原则上取消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的举动,货币当局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良苦用心已愈加明晰。
这在逻辑上为业界提供了巨大的想像空间,人们希望相关政策能够促使商业银行主动管理负债,并对贷款进行风险定价,同时推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
《财经》记者近期走访了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种种迹象表明,尽管利率的种种限制正在渐次松动,但市场化的步伐能否落到实处,仍然受制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和行为模式。也就是说,央行提供了适合的土壤,商业银行的内在改革更显得迫切。
主动负债难以实现
“即使存款下限打开,商业银行也不会降低存款利率。”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肯定地告诉《财经》。在他看来,存款一直被商业银行视为立行之本,在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考核体系中,存款业绩仍占最大的权重,因此很难想像存款利率的下浮空间会被认真对待。
事实上,通过降低存款利率挤出低端客户的战略,在当前也很难执行。今年“五一”银行放假和借记卡收费事件,均曾引起轩然大波;因此,任何一家国内商业银行都不敢轻易采用降低利率的手段挤出小客户。尽管从目前看,商业银行这样做并无法律障碍。
但与之矛盾的是,由于宏观调控因素,也由于商业银行一段时期以来强调规避信贷风险,目前很多商业银行手中都囤积有大量的流动性,一些银行的存贷比已经低于50%。
吸收的存款既贷不出去,商业银行为什么不运用存款利率下限放开的政策主动调整自己的负债量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殷剑锋分析,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存在不合理的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在双轨制的利率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很大的套利空间。事实上,中国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惟一还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的国家。
目前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有三块,除了存贷款利差和中间业务收入,一个重要利润来源是通过存入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从央行获取利息;或者是把多余的流动性拿到银行间市场买债券或拆借给小银行,获取利息。
而无论哪一种方式,收益都非常大。现在活期存款利率是0.72%,而央行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89%和1.62%,货币市场平均利率是2.2%到2.3%——专家认为正是由于有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做支撑,货币市场的平均利率必然会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利差相当可观。
事实上,商业银行主动负债除了利率因素,更需要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框架,以及对不同的细分客户群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这些显然都是国内商业银行远不具备的。事实证明,尽管放开了存款的利率下限,商业银行离主动负债的距离仍然很远。
谁会青睐中小企业?
在《财经》采访到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银行中,当问到“会不会因为贷款利率打开上限而更多地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得到的回答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否定的。
“这与银行的经营思想、信贷政策、激励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利率双轨制都有关系。”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信贷管理负责人解释称,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在收益和安全之间,首先强调的都是规避风险。这有两个根本原因:其一是贷款利率的下限没有打开。如果下限打开,当银行从目前抢夺激烈的无风险优质客户身上获利甚微时,银行就会真正着手追逐那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其二仍然是存在着收益底线,即上存央行的利息收入。此项补贴政策不取消,商业银行宁愿将存款上存至央行获取利差较小的无风险收益,而不会去做风险贷款。
在当前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制定的信贷政策和考核奖励制度,仍然只集中于风险极低的少数优质客户。比如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授信指南,目标锁定在几个重要行业、重要企业身上,相应战略基本雷同。因此即使信贷经理垂涎中小客户,也无从施展其抱负。此外由于银行对于贷款都采取集中审批的方式,以当前审贷委员会的人力,根本没有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工作的能力。
激励约束机制同样并不配套。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名部门经理说,目前银行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体系中,利息收入和坏账是分开考核的,利息收入进入损益科目,而贷款损失进入坏账。即使新发生的效益足以覆盖新发生的信贷损失,上级也不会减轻对发生坏账的责任处罚。
在这种激励制度下,信贷人员自然没有积极性对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上浮利率发放贷款。央行的调查数据证明了这一结论:在过去的贷款中,商业银行多选择利率下浮,少量上浮的贷款的上浮对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上浮。
在殷剑锋看来,长链条的垂直管理架构,也是商业银行另一重掣肘因素。可以想像,县支行为一家小企业贷款,省分行的审贷委员会委员从何判断其风险?殷认为,软信息的不可传递性,使得垂直管理集中审贷的大银行处在要么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要么完全放弃使用软信息进行审贷判断的两难境地中。而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对于规模小、信息通畅的社区银行的意义更为显著。因此,应调整银行结构,鼓励发展社区银行,尽快放开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限制。
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利率改革在逻辑上为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定价开拓了空间,但短时间内仍难有成效。当前国内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客户违约风险,其风险定价必需的两个指标——违约率和违约后的回收率的计算,都需要大量历史数据。但目前商业银行还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一些小银行,成立以来刚经历过一个经济周期,积累的数据还少得可怜。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不像发达国家那样较长时期拥有类似经济环境。因此,即使积累了一定的历史数据,对揭示未来的风险状况,也没有很高的参照价值。
利率市场化任重道远
多数金融专家更愿意把央行的利率新政视做一种政策宣示。
根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李扬和殷剑峰的研究归纳,中国的利率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严格管制的利率,主要是针对居民和企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美元小额存款利率;二是正在市场化的利率,主要是银行的贷款利率和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三是已经基本市场化的利率,包括除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以外的各种金融市场利率、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以美元为主的外币大额存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等。
此外,央行还掌控着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利率体系,即法定准备金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和央行票据利率等。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央行利率具有非市场化的特征。
殷剑峰认为,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是金融机构的机制要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要放松,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在资源配置中起重要作用。在这种条件下,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成功。
在他看来,在双轨制的利率体系中,市场化利率短期内还无法起到主导作用。比如货币市场仍存在着结构性问题,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是分割的,在货币市场中资金的供给方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市场被严格管制,无论是股票融资还是债券融资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只占很小的份额。殷认为,在居民的储蓄只能表现为银行存款,企业的融资只能主要靠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难以一蹴而就。
尽管如此,央行的努力仍应予以足够的肯定和关注。
11月17日下午接近5点钟,商业银行刚刚收到关于两年期外汇存款利率上限放开的通知,没有人知道应该如何确定这一利率。经过一通忙碌的电话商榷之后,中、农、工、建、交五家达成了一致的利率,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各自为战,自行制定了利率。各家机构都连夜修改计算机系统,并向分支机构发放通知。一些银行还很快成立了价格小组作为常规的价格制定部门,并呼吁银行业协会参与协调制定价格。
在内外力量的逐步推动中,商业银行本来应该具备的市场化操作能力正在被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