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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中,确定暂时性差异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但在会计实务中,有时会产生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未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而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为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7条中又作了特殊规定:“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并且对这种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第15条又明确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