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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0日,省佛教协会组织本会在德领导以及一室二部工作人员学习温家宝总理签发的《宗教事务条例》。通过学习,大家认为《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省佛协会长明生法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