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国民党党营企业是介乎于国营与民营之间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被国民党视为孙中山三民主义经济政策的实现方式。它是国民党党务财政体制变革的产物,是国民党因应民主宪政的到来,兑现其还政于民的承诺,实践其党费自筹、以党养党的目标以实现党库与国库的切割所创办的企业。
【关键词】国民党 党营企业 党务财政 党费自给
党营企业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同于一般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特殊的企业形态,是企业群体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党营企业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实践方式
为推进中国的工业化,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民生主义着重在以政府集中国家的力量,以国营的方式经营国防相关企业,并藉此节制私人资本防止垄断。可是,中国情况特殊,由于国家资本缺乏,无力在经营国防企业的情况下兼顾民生企业,同时,民生工业过于幼小也毋须统制。环此情事,中国应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但若是如此,则将引发资本集中与垄断的情况。故而中国民生企业之经营,既不能永远自由,亦不能严格管制,在统制与自由皆不可的情况下,党营企业的提出实有其特别作用与深长意义。党为政府与人民的桥梁,可代表人民意见,同时亦可决定政策执行,故可利用其独特地位,在散漫无序之经济现象中,发挥领导作用,在自由放任的经营中收到统制的效果。
故而,中国国民党党营企业可以称作为是兼收自由与统制之效的经济制度,是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是介乎于国营与民营之间的企业组织。它以孙中山三民主义为依归,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实践方式。
在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临时动议中由周异斌、赵棣华等人所提的《加速举办党营企业以固党基而裕民生案》中对国民党党营企业作了如下的概括:首先党营企业绝非为民争利之营业机构,而是以党之资历发展民营企业之一种经济革命,是一种不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之福利事业。其次,是由国民党协助政府领导人民完成工业化之经济革命,并非以攫取社会财富以自肥为目的,是一种产业革命,亦是一种社会革命。其三,该企业生产之目的是养民而不是盈利,分配之对象是全民而不是个人,最后目的是消灭私人资本建立社会资本。其四,党营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党营企业是一种有革命意义之企业,是中国新经济领域上一支突起之异军①。
党营企业是中国国民党党务财政体制变革的产物
国民党自执政起,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党务经费就主要为财政拨款。南京国民政府继续这一政策,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来资助国民党的活动,作为党部经费来源的主渠道,由此形成了国民党训政时期的以国养党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30条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②由此在训政时期中国国民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成为中华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财政拨款以维持运转便合理合法,国民党以党治国的训政体制成为国民党以国养党的法理基础。随着抗战后期,民主宪政运动的高涨,国民党被迫做出实施宪政、还政于民的承诺。根据《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全体国民行使政权”,由此在宪政体制中国民大会是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国民党不再代行国民大会的职权而退处为普通民主政党,其党务经费再以国家财政拨款为来源便于理不通。国民党由训政体制向宪政体制的过渡,便使国民党以国养党的党务财政体制丧失了法理依据。宪政的内容包含着国民党地位的转变,从而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原有以国养党的党务财政体制的变革。
为因应民主宪政的到来所引发的国民党党务财政体制的变革,催生了中国国民党的党营企业。在国民党党务经费丧失国家财政拨补的合法性之后,国民党被迫走上“以党养党、党费自筹的道路”。然而长期以来国民党谋求党费自给的努力与实践早已表明,依托加重党员负担、征收党费与党员月捐的做法收效甚微,不但以此所得对满足国民党日益庞大的经费开支来说无济于事,而且还引发党务工作人员强烈的抵触情绪。以党养党尽管已确立为冠冕堂皇的价值目标,然而付诸实践却步步荆棘。故而,在抗战胜利前夕召开的国民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由于以前党费自给实现途径的失败,创办党营事业企业以补助党费不足作为党务经费体制变革的出路便已成为全党的共识。1945年5月17日,国民党六全大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由陈果夫主导的《关于筹措党费之决议案》,对党务经费改革进行了全盘的筹划。决议规定:运用党费基金创办各种事业,以巩固党的经济基础,以期党费自给。本此原则,拟具五项方针与六项范围。五项方针:党营生产事业,以实践三民主义经济政策为原则,进而巩固党的经济基础,达成以党养党之目的;党营生产事业,以有关国计民生、文化教育,而同时便利党的活动为宜;党营生产事业,应完全依照合法手续,成立合作社或公司组织,对外不用党的名义;凡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有奖励人民举办之生产事业,党部应尽量助党员率先创办;各事业之机构中所需之人员,除专门技术人才得向外界聘用外,均以由各主办党部就现有人员及所属之人员中选用为原则。六项范围:文化事业、电影事业、合作事业、运输事业、金融保险储蓄事业、农林畜牧事业。③并依大会决议,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实行改组,11月改组完成,陈果夫任改组后的财委会主任。其中中央财务委员会第四组和党营事业管理委员会执掌党务经费之审核及党营事业之财务管理等事宜。由此国民党党营企业在中央财务委员会的经营擘划之下,逐步发展起来。概而言之,中国国民党党营企业是国民党党务体制变革的产物。
党营企业以合法取得盈余补助党费为宗旨
《中国国民党经营事业方针草案》规定:党营事业稍具基础即规定其每月提交盈余补助党费开支,使明党营事业之使命④。各党营企业创办的政治使命就是要为中国国民党在宪政条件下开辟党务经费来源的新途径,中央财务委员会精心筹划、苦力经营党营企业,目的无非是谋党务经费之自给从而树立中国国民党的经济基础。
根据中央财务委员会基金保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各党营企业盈余的以下诸项须送交中央财务委员会以为党务经费来源:股本红利、社会事业补助金、董监酬劳、员工福利基金与特别公积金之提成⑤。各项合计,提交中央财务委员会的部分大约占各党营企业盈余的25%,关于这一点在恒大公司的报告中亦然,“本公司自七月份起应依照规定提拨纯益四分之一解缴中央补助党费支出”⑥。
在中央财务委员会等的经营擘划之下,使得各党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如恒大公司1948年上半年所获纯益1300余亿元,加之其他各种收益合计上半年盈余达4500余亿元,若自成立1年来就实物从低估算盈余高达8000亿元。根据基金保管委员会的规定和恒大公司财务数据的统计,1948年上半年按照最保守的1300余亿元的盈余计,恒大公司应向中央财务委员会解送至少325亿余元。
除恒大公司外,永业盐公司的经营业绩亦颇可称道,陈果夫颇引以为豪,在致蒋介石的信中说:“其中成绩最著之永业盐公司,由汪天行同志主持创办,二年以5亿法币之资本,至三月中旬,据其副理来此报告,其资产价值已达七八十亿金元,其营业额已为全国盐公司之冠,超过上海银行之大业公司。”⑦
各党营企业的利润分成,成为中国国民党党务经费的新的重要来源,中国国民党通过创办党营事业而达到“以党养党、党费自给”的政治目标和宗旨得到一定程度的初步实现。(作者单位分别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理工大学)
注释
①周异斌等12人提:《加速举办党营企业以固党基而裕民生案》,六全大会临时动议,党史馆藏会6.1/31.25,1945年5月5日,原件,转引自曾咏悌:《以党养党——中国国民党党营事业初期发展之研究(1945~1952)》,硕士学位论文,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2004年,第48~49页。
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71页。
③秦孝仪:《革命文献》第76辑,《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决议案汇编》(上),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第390~391页。
④《中国国民党经营事业方针草案》,1948年9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44分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92页。
⑤《基金保管委员会关于事业机构1947年度决算盈余调整注意事项暨调整后盈余分配拨缴办法之决议》,青岛市档案馆藏,B42-1-92。
⑥《本处应摊公司管理费及补助中央党费》,天津市档案馆藏,J67-1-561。
⑦《中国恒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十七年度上半年业务报告》,天津市档案馆藏,J67-1-60。
⑧《陈果夫致蒋介石函》,1949年3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002000000441A。
【关键词】国民党 党营企业 党务财政 党费自给
党营企业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同于一般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特殊的企业形态,是企业群体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党营企业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实践方式
为推进中国的工业化,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民生主义着重在以政府集中国家的力量,以国营的方式经营国防相关企业,并藉此节制私人资本防止垄断。可是,中国情况特殊,由于国家资本缺乏,无力在经营国防企业的情况下兼顾民生企业,同时,民生工业过于幼小也毋须统制。环此情事,中国应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但若是如此,则将引发资本集中与垄断的情况。故而中国民生企业之经营,既不能永远自由,亦不能严格管制,在统制与自由皆不可的情况下,党营企业的提出实有其特别作用与深长意义。党为政府与人民的桥梁,可代表人民意见,同时亦可决定政策执行,故可利用其独特地位,在散漫无序之经济现象中,发挥领导作用,在自由放任的经营中收到统制的效果。
故而,中国国民党党营企业可以称作为是兼收自由与统制之效的经济制度,是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是介乎于国营与民营之间的企业组织。它以孙中山三民主义为依归,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实践方式。
在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临时动议中由周异斌、赵棣华等人所提的《加速举办党营企业以固党基而裕民生案》中对国民党党营企业作了如下的概括:首先党营企业绝非为民争利之营业机构,而是以党之资历发展民营企业之一种经济革命,是一种不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之福利事业。其次,是由国民党协助政府领导人民完成工业化之经济革命,并非以攫取社会财富以自肥为目的,是一种产业革命,亦是一种社会革命。其三,该企业生产之目的是养民而不是盈利,分配之对象是全民而不是个人,最后目的是消灭私人资本建立社会资本。其四,党营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党营企业是一种有革命意义之企业,是中国新经济领域上一支突起之异军①。
党营企业是中国国民党党务财政体制变革的产物
国民党自执政起,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党务经费就主要为财政拨款。南京国民政府继续这一政策,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来资助国民党的活动,作为党部经费来源的主渠道,由此形成了国民党训政时期的以国养党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30条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②由此在训政时期中国国民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成为中华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财政拨款以维持运转便合理合法,国民党以党治国的训政体制成为国民党以国养党的法理基础。随着抗战后期,民主宪政运动的高涨,国民党被迫做出实施宪政、还政于民的承诺。根据《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全体国民行使政权”,由此在宪政体制中国民大会是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国民党不再代行国民大会的职权而退处为普通民主政党,其党务经费再以国家财政拨款为来源便于理不通。国民党由训政体制向宪政体制的过渡,便使国民党以国养党的党务财政体制丧失了法理依据。宪政的内容包含着国民党地位的转变,从而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原有以国养党的党务财政体制的变革。
为因应民主宪政的到来所引发的国民党党务财政体制的变革,催生了中国国民党的党营企业。在国民党党务经费丧失国家财政拨补的合法性之后,国民党被迫走上“以党养党、党费自筹的道路”。然而长期以来国民党谋求党费自给的努力与实践早已表明,依托加重党员负担、征收党费与党员月捐的做法收效甚微,不但以此所得对满足国民党日益庞大的经费开支来说无济于事,而且还引发党务工作人员强烈的抵触情绪。以党养党尽管已确立为冠冕堂皇的价值目标,然而付诸实践却步步荆棘。故而,在抗战胜利前夕召开的国民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由于以前党费自给实现途径的失败,创办党营事业企业以补助党费不足作为党务经费体制变革的出路便已成为全党的共识。1945年5月17日,国民党六全大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由陈果夫主导的《关于筹措党费之决议案》,对党务经费改革进行了全盘的筹划。决议规定:运用党费基金创办各种事业,以巩固党的经济基础,以期党费自给。本此原则,拟具五项方针与六项范围。五项方针:党营生产事业,以实践三民主义经济政策为原则,进而巩固党的经济基础,达成以党养党之目的;党营生产事业,以有关国计民生、文化教育,而同时便利党的活动为宜;党营生产事业,应完全依照合法手续,成立合作社或公司组织,对外不用党的名义;凡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有奖励人民举办之生产事业,党部应尽量助党员率先创办;各事业之机构中所需之人员,除专门技术人才得向外界聘用外,均以由各主办党部就现有人员及所属之人员中选用为原则。六项范围:文化事业、电影事业、合作事业、运输事业、金融保险储蓄事业、农林畜牧事业。③并依大会决议,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实行改组,11月改组完成,陈果夫任改组后的财委会主任。其中中央财务委员会第四组和党营事业管理委员会执掌党务经费之审核及党营事业之财务管理等事宜。由此国民党党营企业在中央财务委员会的经营擘划之下,逐步发展起来。概而言之,中国国民党党营企业是国民党党务体制变革的产物。
党营企业以合法取得盈余补助党费为宗旨
《中国国民党经营事业方针草案》规定:党营事业稍具基础即规定其每月提交盈余补助党费开支,使明党营事业之使命④。各党营企业创办的政治使命就是要为中国国民党在宪政条件下开辟党务经费来源的新途径,中央财务委员会精心筹划、苦力经营党营企业,目的无非是谋党务经费之自给从而树立中国国民党的经济基础。
根据中央财务委员会基金保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各党营企业盈余的以下诸项须送交中央财务委员会以为党务经费来源:股本红利、社会事业补助金、董监酬劳、员工福利基金与特别公积金之提成⑤。各项合计,提交中央财务委员会的部分大约占各党营企业盈余的25%,关于这一点在恒大公司的报告中亦然,“本公司自七月份起应依照规定提拨纯益四分之一解缴中央补助党费支出”⑥。
在中央财务委员会等的经营擘划之下,使得各党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如恒大公司1948年上半年所获纯益1300余亿元,加之其他各种收益合计上半年盈余达4500余亿元,若自成立1年来就实物从低估算盈余高达8000亿元。根据基金保管委员会的规定和恒大公司财务数据的统计,1948年上半年按照最保守的1300余亿元的盈余计,恒大公司应向中央财务委员会解送至少325亿余元。
除恒大公司外,永业盐公司的经营业绩亦颇可称道,陈果夫颇引以为豪,在致蒋介石的信中说:“其中成绩最著之永业盐公司,由汪天行同志主持创办,二年以5亿法币之资本,至三月中旬,据其副理来此报告,其资产价值已达七八十亿金元,其营业额已为全国盐公司之冠,超过上海银行之大业公司。”⑦
各党营企业的利润分成,成为中国国民党党务经费的新的重要来源,中国国民党通过创办党营事业而达到“以党养党、党费自给”的政治目标和宗旨得到一定程度的初步实现。(作者单位分别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理工大学)
注释
①周异斌等12人提:《加速举办党营企业以固党基而裕民生案》,六全大会临时动议,党史馆藏会6.1/31.25,1945年5月5日,原件,转引自曾咏悌:《以党养党——中国国民党党营事业初期发展之研究(1945~1952)》,硕士学位论文,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2004年,第48~49页。
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71页。
③秦孝仪:《革命文献》第76辑,《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决议案汇编》(上),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第390~391页。
④《中国国民党经营事业方针草案》,1948年9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44分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92页。
⑤《基金保管委员会关于事业机构1947年度决算盈余调整注意事项暨调整后盈余分配拨缴办法之决议》,青岛市档案馆藏,B42-1-92。
⑥《本处应摊公司管理费及补助中央党费》,天津市档案馆藏,J67-1-561。
⑦《中国恒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十七年度上半年业务报告》,天津市档案馆藏,J67-1-60。
⑧《陈果夫致蒋介石函》,1949年3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00200000044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