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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薪酬待遇,公益人大多缺乏底气,有人认为已经低到无法对外人说,有人觉得跟企业相比有着显著的落差。秘书长到底值多少钱?奖励百万奖金是不是好的解决方案?为此,我们邀请了多家基金会的秘书长分享他们的观点和看法。
这些秘书长分别来自北京、广州、深圳,有公募基金会,也有非公募基金会,他们普遍认同秘书长薪酬可以借鉴职业经理人的标准,但考虑到现状,他们又有所保留,认为还是要兼顾公益属性。有意思的是,在谈及是否愿意接受百万奖金时,他们一致回答:我愿意。
中国财富:作为一名秘书长,你是如何看目前公益人的薪酬待遇?
王利民(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秘书长):目前公益人的薪酬待遇普遍比较低,和政府比,低,和企业比,低,和国际NGO相比,更是低,大概只能占到国际NGO在华员工的一半。秘书长同样如此,他们做到这个位置,按照能力和专业,薪酬应该高一点。工资低留不住人,没人才机构难发展,不发展就更难给高工资,这是个恶性循环。
崔澜馨(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秘书长):目前公益人的薪酬待遇低到“难以启齿”(不包括一部分企业公益基金会的秘书长在企业薪酬绩效体系下领薪的),公众了解到现在的薪酬后,要不就理所应当地认为公益就应该低酬或者不拿薪酬,要不就是怀疑你的目的不纯,一定有其他猫腻。
郭媛(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目前公益人并没有统一的薪酬标准,包括秘书长的薪酬待遇,可以说各家开各花、参差不齐。
刘海军(郑卫宁慈善基金会秘书长):薪酬待遇偏低是一个客观事实。
杨钦焕(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公益人薪酬待遇偏低,但是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许多慈善组织的年轻员工在入职时的起点薪酬方面并不比企业低,但成长性差,一些慈善组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说较为资深的员工,在与同龄、同级别的企业从业人员比较,就有了显著的落差。
中国财富:许多人将公益基金会的秘书长与商业公司的职业经理人相比较,你觉得在薪酬待遇方面,两者能够相提并论吗?
王利民:我觉得可以向商业公司的CEO看齐,秘书长的专业性已经达到一个高度,如果做事情得不到认同,会感到非常沮丧。但回过头说,秘书长的工资还要看他所服务机构的规模和工作的复杂性,不同的发展程度应该拿不同水平的工资,企业也是这样的。所以秘书长的工资应该要综合考虑。
崔澜馨:从事公益行业与其他行业是平等的,我觉得秘书长的劳动所得可以参照商业公司的CEO。在商业领域,因为各公司的情况不同,不同企业CEO待遇差距也非常大,有的非常高,有的却只拿基本生活费。公益人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所获得的回报不单是精神回报,在物质上也需要有保障,才能支撑他在精神层面继续从事这一行业。在一些国家,公益机构负责人的薪酬是商业公司的80%左右。
郭媛:作为公益行业,公众通常会认为秘书长的市场价值还应当与社会价值、道德规范相关,而不是直接与商业公司的CEO画等号,但作为一名从业者,我能够了解秘书长所付出的劳动,并不比CEO少。
刘海军: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的薪酬水平向商业公司的CEO看齐是肯定的。商业公司CEO薪酬水平和其绩效一般是紧密挂钩的,我觉得公益界也可以学习,制定秘书长绩效的衡量标准,我认为一个关键指标是所做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杨钦焕:秘书长的薪酬待遇,根本上和法理上应该由理事会决定,这是一种职业经理人和雇主之间的双向选择。当然,如果从职业经理人的角度来理解秘书长的角色,则应当遵循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规律,毫无疑问要体现人才的市场价值。但是慈善组织也有其特殊的社会公益属性,我认为秘书长的待遇始终难以企及顶级的商业公司CEO,也不具备较强的可比性。
中国财富:你是怎么看“为秘书长众筹百万奖金”的?
王利民:我觉得这是好事,如果真有些有识之士拿出钱来奖励秘书长,让他们能够坚守初心安心做公益,那真是太好了。这个项目也能够带动社会关注公益领域的带头人,关注他们的付出和生活状况,这群人应该得到关注。
崔澜馨:首先可以刺激及推动行业的发展及公众的认知,让更多愿意为公益事业捐赠的人认识要想吸引有能力的人就应该有相应的薪酬福利。同时也让现在从事公益行业的小伙伴看到信心,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可以晋升为秘书长,也有机会获得此奖金。
郭媛:这个项目非常好,新兴行业就需要更多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近年来,陆续有一些基金会、商业公司关注到专业公益人才的发展,并且规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但这对于行业发展而言还远远不够。我很期待这个项目成为高端、专业公益人才持续获得合理回报的开端。
刘海军:项目会让大众更加关注公益基金会秘书长这个群体,建议在评选过程中,对不同领域社会影响力产生的程度,作为一个评价的标准。
杨钦焕:这个项目非常有创意,抓住了当前公益行业发展的最核心问题,可以直接打破公益职业体系的待遇天花板,让一批优秀的慈善组织职业经理人获得应有的劳动所得。但是,面对中国几十万的慈善组织和数千个基金会的规模,显然不具有高覆盖率和可复制性。项目更大的意义还在于用近乎夸张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政策制定者们对于慈善人才的关注,将有效地改善慈善人才的社会舆论和政策环境。
中国财富:对于奖金的使用,获奖者有着极大的自由,但主办方不鼓励用于机构和团队,对此,你们怎么看?
王利民:奖金不能用于团队,我不鼓励这样的设置,因为秘书长的成绩很难界定到底是个人努力还是团队合作的结果,很多时候不能离开机构看个人。而且秘书长个人收入很高的话,也不利于团队的融合。我觉得这种通过拉开收入差距去治理现有问题的做法,效果还需要再看看。
崔澜馨:给获奖者极大的支配自由非常棒。我在“银杏伙伴”计划中连续三年每年有10万元资助款,我每年带父母出去旅行,极大提升了家庭幸福指数,同时参加学习及国际考察,开阔视野,我申请到中欧商学院EMBA公益奖学金,用作部分学费。我觉得能够自由支配奖金,对获奖者的自身生活及学习成长都很好。 郭媛:如果这是一个“奖”,那么奖金的标准设定、分配方式、使用用途,无论是由奖励方、出资方还是活动举办方议定,只要合法合规均可。此外,能够成为获奖者,相信其对公益事业是有归属的,也已取得一定的行业认可,因此奖金使用自由并不等同于挥霍、乱花。
刘海军:参照国际一些科研奖金的做法,挺好!目标是让个人在其领域做出更大贡献,故自由支配比较现实和有意义。
杨钦焕:我赞同这样的安排。主办方是真正站在体现公益人才市场价值的立场来组织这个活动,而且提前声明这样的规则,可以避免社会公众和所在机构对于获奖者的道德绑架。
中国财富:在您看来,秘书长拿百万奖金,会否存在问题和风险?
王利民:这会有什么问题,合理交税呗。要是发给我的话,我就先把税交掉,然后把剩下的一半分给团队,另外一半给基金会。
崔澜馨:1、入选机制设计是否公平?2、社会上一定会有人说风凉话,如是不是又出现郭美美了,秘书长把钱都贪到自己腰包里了。3、如果资金仅限定用于个人,获奖人所在机构可能会产生内部矛盾,秘书长的工作绩效是团队合力取得的,所以建议不限制,或者制定一个指导比例。
郭媛:根据《慈善法》此前的多次讨论,“秘书长拿百万奖金”应该不属于调整范围;但就连日来备受争议的“10%还是15%”、“高了还是低了”等话题,社会舆论对于公益人拿工资、拿高工资还是很敏感的,这也是该项目考验主办方、获奖者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地方,尤其需要更多专业人士普法、媒体传播引导。
刘海军:只要评选过程合理,捐赠者接受结果,作为个人奖励,应该没有什么风险,在舆论上也可交代。
杨钦焕:我觉得这是一种普通的民事赠与行为,赠与者和受赠者在确保有效的民事法律手续和依法纳税的情况下,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主要的风险点可能包括:一是作为热点事件,要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要有严谨的评选规则来确定获奖者;二是切忌把活动当成是慈善活动,不要在宣传中将出资者的行为说成慈善捐赠,否则其公益性将受到严重质疑。
中国财富:如果条件符合,你会否愿意接受这笔奖金,为什么?
王利民:我肯定愿意了,这是对我工作的一个认可。我会拿着一部分去健身、去跑马拉松、去潜水,把身体锻炼好,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我本来想把一半的钱发给团队,一半给基金会,但如果主办方不允许,那我就给大家发红包好了,天天发。
崔澜馨:我愿意,因为有了这笔钱,我会更无后顾之忧做好秘书长。我会做好规划,用30%加上积蓄,首付一个小房子或者租一个大房子,并将父母接到身边照顾;30%做银行稳健理财,用于家人的健康保障金及购买商业大病保险;40%用于能力提升、专业学习及出国参访等,这部分资金还可能做些回报较高风险较低的商业理财。
郭媛:当然愿意,任何一笔正当来源的资金对我而言,都会是促进我个人成长和公益事业发展的良好资源。我很感兴趣这个项目的甄选标准,并且有信心去争取它。
刘海军:愿意!只要公平合理,获奖不仅代表了秘书长群体的价值,也是对本机构在领域贡献的一种认同和鼓励!
杨钦焕:我当然愿意,作为一名年轻的基金会秘书长,生活在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压力非常大,得到奖励既是荣誉,也能改善家庭生活。同时,我也为自己的职业选择感到骄傲和幸运,虽然收入只有企业普通员工的水平,但是时常可以代表基金会出席各种大型活动、接受各种媒体采访、拜访各种顶级企业,与不同经济地位和社会阶层的人进行平等对话、洽谈业务,并且得到对方的尊重和赏识,这也是我们坚守职责、努力工作的一大动力源泉。
这些秘书长分别来自北京、广州、深圳,有公募基金会,也有非公募基金会,他们普遍认同秘书长薪酬可以借鉴职业经理人的标准,但考虑到现状,他们又有所保留,认为还是要兼顾公益属性。有意思的是,在谈及是否愿意接受百万奖金时,他们一致回答:我愿意。
中国财富:作为一名秘书长,你是如何看目前公益人的薪酬待遇?
王利民(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秘书长):目前公益人的薪酬待遇普遍比较低,和政府比,低,和企业比,低,和国际NGO相比,更是低,大概只能占到国际NGO在华员工的一半。秘书长同样如此,他们做到这个位置,按照能力和专业,薪酬应该高一点。工资低留不住人,没人才机构难发展,不发展就更难给高工资,这是个恶性循环。
崔澜馨(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秘书长):目前公益人的薪酬待遇低到“难以启齿”(不包括一部分企业公益基金会的秘书长在企业薪酬绩效体系下领薪的),公众了解到现在的薪酬后,要不就理所应当地认为公益就应该低酬或者不拿薪酬,要不就是怀疑你的目的不纯,一定有其他猫腻。
郭媛(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目前公益人并没有统一的薪酬标准,包括秘书长的薪酬待遇,可以说各家开各花、参差不齐。
刘海军(郑卫宁慈善基金会秘书长):薪酬待遇偏低是一个客观事实。
杨钦焕(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公益人薪酬待遇偏低,但是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许多慈善组织的年轻员工在入职时的起点薪酬方面并不比企业低,但成长性差,一些慈善组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说较为资深的员工,在与同龄、同级别的企业从业人员比较,就有了显著的落差。
中国财富:许多人将公益基金会的秘书长与商业公司的职业经理人相比较,你觉得在薪酬待遇方面,两者能够相提并论吗?
王利民:我觉得可以向商业公司的CEO看齐,秘书长的专业性已经达到一个高度,如果做事情得不到认同,会感到非常沮丧。但回过头说,秘书长的工资还要看他所服务机构的规模和工作的复杂性,不同的发展程度应该拿不同水平的工资,企业也是这样的。所以秘书长的工资应该要综合考虑。
崔澜馨:从事公益行业与其他行业是平等的,我觉得秘书长的劳动所得可以参照商业公司的CEO。在商业领域,因为各公司的情况不同,不同企业CEO待遇差距也非常大,有的非常高,有的却只拿基本生活费。公益人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所获得的回报不单是精神回报,在物质上也需要有保障,才能支撑他在精神层面继续从事这一行业。在一些国家,公益机构负责人的薪酬是商业公司的80%左右。
郭媛:作为公益行业,公众通常会认为秘书长的市场价值还应当与社会价值、道德规范相关,而不是直接与商业公司的CEO画等号,但作为一名从业者,我能够了解秘书长所付出的劳动,并不比CEO少。
刘海军: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的薪酬水平向商业公司的CEO看齐是肯定的。商业公司CEO薪酬水平和其绩效一般是紧密挂钩的,我觉得公益界也可以学习,制定秘书长绩效的衡量标准,我认为一个关键指标是所做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杨钦焕:秘书长的薪酬待遇,根本上和法理上应该由理事会决定,这是一种职业经理人和雇主之间的双向选择。当然,如果从职业经理人的角度来理解秘书长的角色,则应当遵循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规律,毫无疑问要体现人才的市场价值。但是慈善组织也有其特殊的社会公益属性,我认为秘书长的待遇始终难以企及顶级的商业公司CEO,也不具备较强的可比性。
中国财富:你是怎么看“为秘书长众筹百万奖金”的?
王利民:我觉得这是好事,如果真有些有识之士拿出钱来奖励秘书长,让他们能够坚守初心安心做公益,那真是太好了。这个项目也能够带动社会关注公益领域的带头人,关注他们的付出和生活状况,这群人应该得到关注。
崔澜馨:首先可以刺激及推动行业的发展及公众的认知,让更多愿意为公益事业捐赠的人认识要想吸引有能力的人就应该有相应的薪酬福利。同时也让现在从事公益行业的小伙伴看到信心,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可以晋升为秘书长,也有机会获得此奖金。
郭媛:这个项目非常好,新兴行业就需要更多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近年来,陆续有一些基金会、商业公司关注到专业公益人才的发展,并且规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但这对于行业发展而言还远远不够。我很期待这个项目成为高端、专业公益人才持续获得合理回报的开端。
刘海军:项目会让大众更加关注公益基金会秘书长这个群体,建议在评选过程中,对不同领域社会影响力产生的程度,作为一个评价的标准。
杨钦焕:这个项目非常有创意,抓住了当前公益行业发展的最核心问题,可以直接打破公益职业体系的待遇天花板,让一批优秀的慈善组织职业经理人获得应有的劳动所得。但是,面对中国几十万的慈善组织和数千个基金会的规模,显然不具有高覆盖率和可复制性。项目更大的意义还在于用近乎夸张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政策制定者们对于慈善人才的关注,将有效地改善慈善人才的社会舆论和政策环境。
中国财富:对于奖金的使用,获奖者有着极大的自由,但主办方不鼓励用于机构和团队,对此,你们怎么看?
王利民:奖金不能用于团队,我不鼓励这样的设置,因为秘书长的成绩很难界定到底是个人努力还是团队合作的结果,很多时候不能离开机构看个人。而且秘书长个人收入很高的话,也不利于团队的融合。我觉得这种通过拉开收入差距去治理现有问题的做法,效果还需要再看看。
崔澜馨:给获奖者极大的支配自由非常棒。我在“银杏伙伴”计划中连续三年每年有10万元资助款,我每年带父母出去旅行,极大提升了家庭幸福指数,同时参加学习及国际考察,开阔视野,我申请到中欧商学院EMBA公益奖学金,用作部分学费。我觉得能够自由支配奖金,对获奖者的自身生活及学习成长都很好。 郭媛:如果这是一个“奖”,那么奖金的标准设定、分配方式、使用用途,无论是由奖励方、出资方还是活动举办方议定,只要合法合规均可。此外,能够成为获奖者,相信其对公益事业是有归属的,也已取得一定的行业认可,因此奖金使用自由并不等同于挥霍、乱花。
刘海军:参照国际一些科研奖金的做法,挺好!目标是让个人在其领域做出更大贡献,故自由支配比较现实和有意义。
杨钦焕:我赞同这样的安排。主办方是真正站在体现公益人才市场价值的立场来组织这个活动,而且提前声明这样的规则,可以避免社会公众和所在机构对于获奖者的道德绑架。
中国财富:在您看来,秘书长拿百万奖金,会否存在问题和风险?
王利民:这会有什么问题,合理交税呗。要是发给我的话,我就先把税交掉,然后把剩下的一半分给团队,另外一半给基金会。
崔澜馨:1、入选机制设计是否公平?2、社会上一定会有人说风凉话,如是不是又出现郭美美了,秘书长把钱都贪到自己腰包里了。3、如果资金仅限定用于个人,获奖人所在机构可能会产生内部矛盾,秘书长的工作绩效是团队合力取得的,所以建议不限制,或者制定一个指导比例。
郭媛:根据《慈善法》此前的多次讨论,“秘书长拿百万奖金”应该不属于调整范围;但就连日来备受争议的“10%还是15%”、“高了还是低了”等话题,社会舆论对于公益人拿工资、拿高工资还是很敏感的,这也是该项目考验主办方、获奖者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地方,尤其需要更多专业人士普法、媒体传播引导。
刘海军:只要评选过程合理,捐赠者接受结果,作为个人奖励,应该没有什么风险,在舆论上也可交代。
杨钦焕:我觉得这是一种普通的民事赠与行为,赠与者和受赠者在确保有效的民事法律手续和依法纳税的情况下,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主要的风险点可能包括:一是作为热点事件,要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要有严谨的评选规则来确定获奖者;二是切忌把活动当成是慈善活动,不要在宣传中将出资者的行为说成慈善捐赠,否则其公益性将受到严重质疑。
中国财富:如果条件符合,你会否愿意接受这笔奖金,为什么?
王利民:我肯定愿意了,这是对我工作的一个认可。我会拿着一部分去健身、去跑马拉松、去潜水,把身体锻炼好,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我本来想把一半的钱发给团队,一半给基金会,但如果主办方不允许,那我就给大家发红包好了,天天发。
崔澜馨:我愿意,因为有了这笔钱,我会更无后顾之忧做好秘书长。我会做好规划,用30%加上积蓄,首付一个小房子或者租一个大房子,并将父母接到身边照顾;30%做银行稳健理财,用于家人的健康保障金及购买商业大病保险;40%用于能力提升、专业学习及出国参访等,这部分资金还可能做些回报较高风险较低的商业理财。
郭媛:当然愿意,任何一笔正当来源的资金对我而言,都会是促进我个人成长和公益事业发展的良好资源。我很感兴趣这个项目的甄选标准,并且有信心去争取它。
刘海军:愿意!只要公平合理,获奖不仅代表了秘书长群体的价值,也是对本机构在领域贡献的一种认同和鼓励!
杨钦焕:我当然愿意,作为一名年轻的基金会秘书长,生活在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压力非常大,得到奖励既是荣誉,也能改善家庭生活。同时,我也为自己的职业选择感到骄傲和幸运,虽然收入只有企业普通员工的水平,但是时常可以代表基金会出席各种大型活动、接受各种媒体采访、拜访各种顶级企业,与不同经济地位和社会阶层的人进行平等对话、洽谈业务,并且得到对方的尊重和赏识,这也是我们坚守职责、努力工作的一大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