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新航之家帮教基地自2011年建成以来,共有48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改造学到了技能并回归社会,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由试点、试行到成功立法的重要标志。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面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不便、就业障碍、生活困难、改造措施单一、无法融入社会、法律规定不明确、检察监督乏力等核心难题,陕西省汉阴县检察院充分挖掘在社区矫正新航驿站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新渠道,在新航之家帮教基地设立检察室,走出了一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路子。
拓宽范围 延伸检察监督触角
为增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应有的功效,2011年4月,汉阴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以县三石汽车服务公司为平台,成立汉阴县新航之家社区矫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基地内设立检察室进行跟踪监督。 2015年,汉阴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继续扩大新航之家帮教基地范围,先后将三家适合矫正人员开展技能学习的企业纳入帮教基地范围,通过司法干警驻点帮教、派驻检察室检察监督、矫正对象基地改造劳动,解决了矫正对象管理监督不便、融入社会不易的难题。
发挥职能 完善检察监督机制
实际工作当中,汉阴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职责,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完善对新航之家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制建设,总结出监督管理工作“细、严、定、控”四字工作法。
“细”,即在人民法院向县司法局移交社区基地矫正人员资料时,派驻检察官细查矫正人员资料,监督司法局依法接收资料及人员,同时与每位社区矫正人员见面,详细了解基本情况,筛选出进入基地的社区矫正人员。“严”,即派驻检察官全程参与新航之家社区矫正人员交接仪式,监督司法局落实对矫正人员的告知义务、管理规定,确保矫正对象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定”,即由检察官、司法干部、基地管理人员对进入新航之家社区矫正基地的帮教人员情况进行共同会诊,结合矫正对象自身优缺点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制定详细的个人矫正方案。“控”,即检察官对基地矫正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服务监控,确保按照矫正方案开展矫正工作,通过开展查看资料、谈话、定期开会、检察官授课等活动,重点监督有无侵犯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人为本 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利
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相对温和的监督,保证矫正对象的人权,促使其尽早回归社会。在社区矫正对象进入基地工作前,汉阴县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均于第一时间在检察室与其谈话,了解其主观上是否自愿。在矫正对象进入基地工作后,派驻检察官每周随机抽取一名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查阅企业工资等资料、询问基地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查明是否存在克扣矫正对象工资及对矫正对象有无打骂、侮辱等违法情况。同时,派驻检察官对工作中了解到的矫正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维权缺乏法律援助途径等情况,及时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为矫正对象解决经济困难,提供法律援助,通过维护合法权利使矫正对象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及早学到技能融入社会。
严格执法 促进检察监督健康发展
面对目前存在的法律依据单薄使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缺少权力保障的难题,汉阴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对新航之家社区矫正基地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派驻检察室对发现的基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和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相应的口头纠正意见,对于严重违法情形直接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同时派驻检察官定期给基地执法干警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讲课,解决检察监督权威性问题,每月抽出一天时间由检察官对基地执法干警讲解受贿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与社区矫正活动关系密切的职务犯罪罪名,使基地执法干警时刻明白自身工作职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增强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检为公,情系百姓。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新航之家帮教基地自2011年建成以来,共有48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改造学到技能回归社会,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经过不断发展,全县逐步建成4个社区矫正基地,形成3种帮教模式(即技术学习基地学技术、再就业基地安置就业、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改造三大社区矫正模式),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平安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由试点、试行到成功立法的重要标志。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面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不便、就业障碍、生活困难、改造措施单一、无法融入社会、法律规定不明确、检察监督乏力等核心难题,陕西省汉阴县检察院充分挖掘在社区矫正新航驿站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新渠道,在新航之家帮教基地设立检察室,走出了一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路子。
拓宽范围 延伸检察监督触角
为增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应有的功效,2011年4月,汉阴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以县三石汽车服务公司为平台,成立汉阴县新航之家社区矫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基地内设立检察室进行跟踪监督。 2015年,汉阴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继续扩大新航之家帮教基地范围,先后将三家适合矫正人员开展技能学习的企业纳入帮教基地范围,通过司法干警驻点帮教、派驻检察室检察监督、矫正对象基地改造劳动,解决了矫正对象管理监督不便、融入社会不易的难题。
发挥职能 完善检察监督机制
实际工作当中,汉阴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职责,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完善对新航之家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制建设,总结出监督管理工作“细、严、定、控”四字工作法。
“细”,即在人民法院向县司法局移交社区基地矫正人员资料时,派驻检察官细查矫正人员资料,监督司法局依法接收资料及人员,同时与每位社区矫正人员见面,详细了解基本情况,筛选出进入基地的社区矫正人员。“严”,即派驻检察官全程参与新航之家社区矫正人员交接仪式,监督司法局落实对矫正人员的告知义务、管理规定,确保矫正对象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定”,即由检察官、司法干部、基地管理人员对进入新航之家社区矫正基地的帮教人员情况进行共同会诊,结合矫正对象自身优缺点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制定详细的个人矫正方案。“控”,即检察官对基地矫正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服务监控,确保按照矫正方案开展矫正工作,通过开展查看资料、谈话、定期开会、检察官授课等活动,重点监督有无侵犯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人为本 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利
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相对温和的监督,保证矫正对象的人权,促使其尽早回归社会。在社区矫正对象进入基地工作前,汉阴县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均于第一时间在检察室与其谈话,了解其主观上是否自愿。在矫正对象进入基地工作后,派驻检察官每周随机抽取一名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查阅企业工资等资料、询问基地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查明是否存在克扣矫正对象工资及对矫正对象有无打骂、侮辱等违法情况。同时,派驻检察官对工作中了解到的矫正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维权缺乏法律援助途径等情况,及时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为矫正对象解决经济困难,提供法律援助,通过维护合法权利使矫正对象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及早学到技能融入社会。
严格执法 促进检察监督健康发展
面对目前存在的法律依据单薄使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缺少权力保障的难题,汉阴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对新航之家社区矫正基地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派驻检察室对发现的基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和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相应的口头纠正意见,对于严重违法情形直接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同时派驻检察官定期给基地执法干警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讲课,解决检察监督权威性问题,每月抽出一天时间由检察官对基地执法干警讲解受贿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与社区矫正活动关系密切的职务犯罪罪名,使基地执法干警时刻明白自身工作职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增强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检为公,情系百姓。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新航之家帮教基地自2011年建成以来,共有48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改造学到技能回归社会,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经过不断发展,全县逐步建成4个社区矫正基地,形成3种帮教模式(即技术学习基地学技术、再就业基地安置就业、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改造三大社区矫正模式),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平安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