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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部令的形式发布《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4部部门规章进行修改。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