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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是06年,香港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一所大学的教授,发现自己的信箱里面有一万元现金,一看才知道,是自己的博士生放的,希望教授能够把考题和试卷卖给自己。教授随后报警,这位来自内地的学生入狱。行贿在香港,和受贿一样,同样也是严重罪行。这件事情在香港引发很多议论,尤其是在校园里面.香港土生土长的学生们都觉得不可思议,不是不敢这样做,而是连想都没想过,想不通为何有入敢这样公然挑战法律。原因很简单,用廉政公署前官员的话来说,就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行贿是不对的,不应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