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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是保障公平正义,关键点是完善财税法律制度,加强财富分配的政府公共服务水平。鉴于此,文章主要针对如何完善财税法律制度进行了详尽的探讨,旨在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关键词:财税;和谐社会;分配;公平;公共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党明确提出必须要通过人民群众的协同合作,充分利用政治、经济及法律等各项措施,根据实际国情来针对社会发展措施进行调整,构建一个财产生命安全、社会关系和谐、人民利益均衡及分配公平的社会环境。而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我党进一步针对和谐社会进行了强调,提出正义、公平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而制度是保障正义社会的基本保证,所以党和政府必须要构建对保证社会正义、公平具有促进作用的制度体系,比如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等。
构建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构建民主、法治的社会,保障社会能够遵循既定的规则来进行发展。分配问题属于财税的本质,所以其与和谐社会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公共财政属于现代财政的基本特征,而公共财政主要指的是为私人或者市场供应公共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政府财政,其属于当前形势下政府财政的主要要求与基本选择。公共财政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政府向广大社会成员征收税务,同时通过各种强制性转移财富的措施来实现财政筹资的一种方法,并且以这些财政资金从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及提供如文化、卫生、教育、治安、交通等各种服务的一种行为。公共财政的主要功能具体表现为针对分配收支进行监督,保障分配秩序;维护国家的主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征收财政资金,针对社会进行宏观的调控;针对各种分配进行调节,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
上述内容主要说明了财税秩序、财税法制、财税政策及财税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直观重要。要想实现和谐财政的建设必须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基点,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通过财政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推进包括财税法律制度在内的法治建设,促进构建民主团结的政治氛围、平衡协调的生态氛围、稳定安全的治安氛围,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成效显著,然而群众之间的贫富差距正在不断加剧。而在改革的初期阶段,合理的分配差距是允许的,是针对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平均主义所进行的有效纠正,相较于之前的“大锅饭”时代,计划经济的初期阶段实质上已经实现了较大的进步。然而,随着我国计划经济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则是一个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为关键的基础在于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成一种大致上能够平衡的利益社会,而针对这些利益进行平衡的基础则在于针对财富进行规范化的分配。当实现公共资源、社会财富及国民收入真正实现分配公平之后,才可以产生正确的利益激励体系,通过良性循环的方式来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从而有效提升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与此同时,通过针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利益调节体系,能够保障公共资源与人民收入在各个区域及人民群众之间进行合理、正确的流转,才能够产生切实有效的真实购买力与需求。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效,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才能够长久保障下去。
达成公平分配的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不以公平分配为根基的和谐社会则是空中楼阁。分配工作是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功与否。处在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过程当中,必须要将分配工作当作所有工作开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分配的调节工作,协调好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保障社会正确迈入协调发展的途径。利益配置与财政资金筹措都是财税法律制度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和谐社会也是存在矛盾冲突的,关键在于它要有一套有效处理和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机制。市场无法弥补其自身缺陷,它无法自动实现公平分配,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利用非市场体系——国家政府的财税调节作用来达成分配公平的目标。对社会中的财富进行公平的分配,这是国家政府最基础的公共服务职能,指的是充分利用规范化、持续性的再分配策略,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制度、消费税制度、企业所得税制度及个人所得税制度等,采用财政法的策略来针对财富分配进行有效的纠正,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情况,以此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其不仅是国家政府的基本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中至关重要的公共性产品。没有进行再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无论采用何种旨在减小贫富差距的策略,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最终都会流于形式。
当前,财政部门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建好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理财机制。一是要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二是要依法规范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三是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为民理财能力。着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以“金财工程”建设为统揽,整合、提升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乡镇财政管理、非税收入征管等网络资源,完善信息支撑平台,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总之,要持续不断地完善相应的财政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解决人与人、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周艳.分税财政体制下的地方税体系健全探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2]任连祥.推进公平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8).
[3]李刚.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思考[N].中国财经报,2011(08).
(作者单位: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关键词:财税;和谐社会;分配;公平;公共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党明确提出必须要通过人民群众的协同合作,充分利用政治、经济及法律等各项措施,根据实际国情来针对社会发展措施进行调整,构建一个财产生命安全、社会关系和谐、人民利益均衡及分配公平的社会环境。而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我党进一步针对和谐社会进行了强调,提出正义、公平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而制度是保障正义社会的基本保证,所以党和政府必须要构建对保证社会正义、公平具有促进作用的制度体系,比如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等。
构建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构建民主、法治的社会,保障社会能够遵循既定的规则来进行发展。分配问题属于财税的本质,所以其与和谐社会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公共财政属于现代财政的基本特征,而公共财政主要指的是为私人或者市场供应公共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政府财政,其属于当前形势下政府财政的主要要求与基本选择。公共财政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政府向广大社会成员征收税务,同时通过各种强制性转移财富的措施来实现财政筹资的一种方法,并且以这些财政资金从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及提供如文化、卫生、教育、治安、交通等各种服务的一种行为。公共财政的主要功能具体表现为针对分配收支进行监督,保障分配秩序;维护国家的主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征收财政资金,针对社会进行宏观的调控;针对各种分配进行调节,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
上述内容主要说明了财税秩序、财税法制、财税政策及财税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直观重要。要想实现和谐财政的建设必须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基点,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通过财政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推进包括财税法律制度在内的法治建设,促进构建民主团结的政治氛围、平衡协调的生态氛围、稳定安全的治安氛围,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成效显著,然而群众之间的贫富差距正在不断加剧。而在改革的初期阶段,合理的分配差距是允许的,是针对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平均主义所进行的有效纠正,相较于之前的“大锅饭”时代,计划经济的初期阶段实质上已经实现了较大的进步。然而,随着我国计划经济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则是一个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为关键的基础在于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成一种大致上能够平衡的利益社会,而针对这些利益进行平衡的基础则在于针对财富进行规范化的分配。当实现公共资源、社会财富及国民收入真正实现分配公平之后,才可以产生正确的利益激励体系,通过良性循环的方式来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从而有效提升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与此同时,通过针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利益调节体系,能够保障公共资源与人民收入在各个区域及人民群众之间进行合理、正确的流转,才能够产生切实有效的真实购买力与需求。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效,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才能够长久保障下去。
达成公平分配的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不以公平分配为根基的和谐社会则是空中楼阁。分配工作是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功与否。处在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过程当中,必须要将分配工作当作所有工作开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分配的调节工作,协调好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保障社会正确迈入协调发展的途径。利益配置与财政资金筹措都是财税法律制度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和谐社会也是存在矛盾冲突的,关键在于它要有一套有效处理和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机制。市场无法弥补其自身缺陷,它无法自动实现公平分配,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利用非市场体系——国家政府的财税调节作用来达成分配公平的目标。对社会中的财富进行公平的分配,这是国家政府最基础的公共服务职能,指的是充分利用规范化、持续性的再分配策略,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制度、消费税制度、企业所得税制度及个人所得税制度等,采用财政法的策略来针对财富分配进行有效的纠正,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情况,以此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其不仅是国家政府的基本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中至关重要的公共性产品。没有进行再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无论采用何种旨在减小贫富差距的策略,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最终都会流于形式。
当前,财政部门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建好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理财机制。一是要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二是要依法规范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三是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为民理财能力。着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以“金财工程”建设为统揽,整合、提升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乡镇财政管理、非税收入征管等网络资源,完善信息支撑平台,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总之,要持续不断地完善相应的财政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解决人与人、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周艳.分税财政体制下的地方税体系健全探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2]任连祥.推进公平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8).
[3]李刚.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思考[N].中国财经报,2011(08).
(作者单位: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