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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州珠江钢铁公司的电炉炼钢所排放的氧化渣及还原渣的活性进行了初步试验.研究结果表明,电炉氧化渣及还原渣7天和28天的活性指数均能满足GB/T20491—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要求;还原渣的活性指数随龄期增长而下降,7天、28天及60天的活性指数分别为77%,74%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