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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24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