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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包括认购权和认沽权)的出现给证券市场注入动力,同时也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金融工具。当非流通股股东以权证的对价方式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时,应按照2005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权证核算在我国尚属摸索阶段,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以期为非流通股股东正确和准确核算权证起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