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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阐释了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并在分析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确立政府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价值,进一步转变和理顺政府职能,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监督与问责机制,确立以公众为中心的多元化绩效评估主体,坚持政府公共服务要以人为本,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协同治理。
【关键词】 新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公共利益;协同治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创新理念和价值。我国可以借鉴新公共服务理论,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借鉴新公共服务理论,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在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中坚持以公民为本,追求公共利益,注重公平正义和法治,坚持以人的发展为主题,注重公共服务中的协同治理的政府。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具有显著特征。一是关注人的价值。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满足人的合理需求,把人当作一个真正的“社会人”和“自我实现人”来看待。政府注重全社会公民的参与,以一种符合民主理念、信任和尊重的方式对待公民。二是追求公共利益。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追求公共价值,实现自我的“利益超越”。政府政策要体现出广泛的公共性,确保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义、公平和公正。三是注重社会的协同治理。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政府要与社会团体、营利性组织、公民等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治理社会。
二、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公共服务异化现象
由于在认识上对公共服务存在误区,以及对于人的发展及其人性规律认识的不够,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还存在这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发展;片面追求物质增长,忽视公民权利;将发展等同于经济(GDP)的增长,忽视生态效益的提升等倾向。认为公共服务就是不计成本上项目、重投入轻产出,在不了解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情况下,依靠行政手段为企业制定政策。政府公共部门不是着眼于长期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是采取“动员式”的方法进行突击服务,公众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导致“形式化服务”、“利益化服务”、“强制化服务”、“运动式服务”等服务异化问题的存在。另外,“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及政府公共部门的“自我利益的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使公共服务政策在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民权利方面显得乏力。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在改革实践中,政府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人市场机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强政府、弱社会”,公众过多地依靠于政府。目前的状况是,政府职能仍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公共服务职能仍未落实到位。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主体作用,包揽了许多本该由市场自身承担的经济职能,直接管了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还同时存在。从现实情况看,许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政府服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供给。在“缺位”方面,如社会保障、公共预防保健、老龄人口服务、基础教育、流动人口服务、农村公共服务、就业服务、住房、产权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服务不到位;在“越位”方面,如微观手段多,宏观手段少,过多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设有过多的行政审批关卡,致使企业常常围绕着政府转,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帮企业跑项目、要贷款、搞销售和办展览等具体事务。在“错位”方面,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还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一方面以管理者身份管理市場,一方面又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进入市场,这必然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扭曲。竞争缺乏造成的垄断,导致“寻租”行为发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确立政府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价值
新公共服务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重新确定公共利益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中心地位。政府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超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将群众利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并且按照公共利益行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必须广泛开展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对话活动,以确保公民有效参与的实现。在增进公共利益过程中,政府不一定要制定出使每一个公众都非常满意的政策,而是要注重公众在公共事务中广泛而有效的参与。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角色,它的行为必须符合公众的意愿和利益要求,以公共利益为诉求出发点,将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目前,政府的职能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其中公共服务职能是核心职能。政府要创新公共服务和管理方式,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努力完善市场规则制度,加强在产权保护、质量监管、优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呼唤有限政府,要求公共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和制约,就是将政府职能相应地转移给市场和社会。随着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权力将逐渐缩小。随社会自由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社会能力的增强,必然要求减少行政权力,将原来由政府管理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生态环境等部分职能“外包”给社会。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市场能解决的就交给市场去处理,凡市场不能解决的就由政府部门处理或政府和市场合作处理,也就是要根据市场和公众的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分解和重组。政府要认真履行好监管和服务职责,承担“监管者”、“服务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尊重市场和企业的主体地位。
(三)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监督与问责机制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信息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权利,公共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作支撑,除了推进法律法规的制定外,政府的有效监管也是公共服务供给法制化的关键。政府要认真分析可能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若干因素,把握好监管的尺度,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实施监控,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是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潮流,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保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公开政府公共部门信息,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决策权和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完善行政问责机制。政务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要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打造透明政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参考文献:
[1](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著.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李书群.创新行政文化推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A].公共管理创新[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3]石国亮.服务行政政府[M].研究出版社
[4]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刘晶,陈宝胜.公共对话式政策执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突破口[J].中国行政管理
[6]樊金龙.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江苏的实践[EB/OL].中国改革论坛
【关键词】 新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公共利益;协同治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创新理念和价值。我国可以借鉴新公共服务理论,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借鉴新公共服务理论,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在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中坚持以公民为本,追求公共利益,注重公平正义和法治,坚持以人的发展为主题,注重公共服务中的协同治理的政府。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具有显著特征。一是关注人的价值。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满足人的合理需求,把人当作一个真正的“社会人”和“自我实现人”来看待。政府注重全社会公民的参与,以一种符合民主理念、信任和尊重的方式对待公民。二是追求公共利益。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追求公共价值,实现自我的“利益超越”。政府政策要体现出广泛的公共性,确保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义、公平和公正。三是注重社会的协同治理。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政府要与社会团体、营利性组织、公民等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治理社会。
二、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公共服务异化现象
由于在认识上对公共服务存在误区,以及对于人的发展及其人性规律认识的不够,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还存在这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发展;片面追求物质增长,忽视公民权利;将发展等同于经济(GDP)的增长,忽视生态效益的提升等倾向。认为公共服务就是不计成本上项目、重投入轻产出,在不了解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情况下,依靠行政手段为企业制定政策。政府公共部门不是着眼于长期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是采取“动员式”的方法进行突击服务,公众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导致“形式化服务”、“利益化服务”、“强制化服务”、“运动式服务”等服务异化问题的存在。另外,“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及政府公共部门的“自我利益的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使公共服务政策在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民权利方面显得乏力。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在改革实践中,政府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人市场机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强政府、弱社会”,公众过多地依靠于政府。目前的状况是,政府职能仍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公共服务职能仍未落实到位。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主体作用,包揽了许多本该由市场自身承担的经济职能,直接管了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还同时存在。从现实情况看,许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政府服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供给。在“缺位”方面,如社会保障、公共预防保健、老龄人口服务、基础教育、流动人口服务、农村公共服务、就业服务、住房、产权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服务不到位;在“越位”方面,如微观手段多,宏观手段少,过多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设有过多的行政审批关卡,致使企业常常围绕着政府转,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帮企业跑项目、要贷款、搞销售和办展览等具体事务。在“错位”方面,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还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一方面以管理者身份管理市場,一方面又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进入市场,这必然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扭曲。竞争缺乏造成的垄断,导致“寻租”行为发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确立政府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价值
新公共服务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重新确定公共利益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中心地位。政府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超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将群众利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并且按照公共利益行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必须广泛开展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对话活动,以确保公民有效参与的实现。在增进公共利益过程中,政府不一定要制定出使每一个公众都非常满意的政策,而是要注重公众在公共事务中广泛而有效的参与。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角色,它的行为必须符合公众的意愿和利益要求,以公共利益为诉求出发点,将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目前,政府的职能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其中公共服务职能是核心职能。政府要创新公共服务和管理方式,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努力完善市场规则制度,加强在产权保护、质量监管、优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呼唤有限政府,要求公共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和制约,就是将政府职能相应地转移给市场和社会。随着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权力将逐渐缩小。随社会自由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社会能力的增强,必然要求减少行政权力,将原来由政府管理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生态环境等部分职能“外包”给社会。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市场能解决的就交给市场去处理,凡市场不能解决的就由政府部门处理或政府和市场合作处理,也就是要根据市场和公众的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分解和重组。政府要认真履行好监管和服务职责,承担“监管者”、“服务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尊重市场和企业的主体地位。
(三)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监督与问责机制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信息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权利,公共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作支撑,除了推进法律法规的制定外,政府的有效监管也是公共服务供给法制化的关键。政府要认真分析可能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若干因素,把握好监管的尺度,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实施监控,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是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潮流,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保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公开政府公共部门信息,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决策权和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完善行政问责机制。政务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要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打造透明政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参考文献:
[1](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著.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李书群.创新行政文化推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A].公共管理创新[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3]石国亮.服务行政政府[M].研究出版社
[4]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刘晶,陈宝胜.公共对话式政策执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突破口[J].中国行政管理
[6]樊金龙.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江苏的实践[EB/OL].中国改革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