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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意识的提高,现有的人民政协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其原因就在于人民政协制度的法治化不足,主要表现为该项制度法理价值的茫然性和法制定位的欠缺性。基于此,应在把握人民政协制度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进行该制度的法典化改造,从而实现人民政协制度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