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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多数农村为山区地带,山高坡陡,沟壑纵横,田地稀少,耕地资源不足。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采用了建设“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的高产标准化农田格局等方式,对土地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整治,对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做了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土地整治;粮食;协调发展
1.土地整治项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县,山高坡陡,沟壑纵横,田地稀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41亩,且生产条件极差、农业极差设施落后,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因此,对现有土地进行整治具有重大的意义。
2.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规模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抓住机遇,狠抓落实,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高产农田建设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资源保障作出努力。2010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凤城镇松仁村,乔音乡康里、额里、久加村,平乐瑶族乡平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地整理,长洲乡长洲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乔音乡久隆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金牙乡外里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中亭乡下旧土地开垦项目,共计7个项目。总实施规模42298亩,新增耕地总面积2248亩,项目预算总投资107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00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7379万元。项目涉及5个乡(镇)22村,受益群众33600多人。实施完成了土地平整1500亩,农田水利工程水渠灌溉93388米,田间生产道路92594米,村内道路硬化22877米,农田护岸15435米,村庄立面风貌改造工程41160多平方米,垃圾处理池24座,蓄水池37座,拦水坝5座,泵站6座,农桥16座。通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普遍达到了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耕地的耕作质量及农作物产量,使项目区内的耕地旱涝保收,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有效改善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条件。
3.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
3.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
按照“流域治理,统一布局,集中连片,因地制宜,环境协调”的整治原则,通过反复实地踏勘论证,选择具有条件的项目区编制具体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和可研报告。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把高产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与区域整治同步落实;与发展现代农业同步安排。
3.2与时俱进,拓展建设思路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认真总结高产农田建设经验,不断拓展高产农田建設思路。一是把高产农田建设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建设“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的高产标准化农田格局,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把高产农田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契机。在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区,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要求,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动烤烟、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把高产农田建设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平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双挂钩”,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
3.3尊重民意,营造良好氛围
高产农田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群众,在高产农田建设的各个环节,始终注意尊重农民意愿,顺应民意定规划,依靠民力搞建设,发挥民智抓监管。在项目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要求作为规划设计的重点;在项目实施阶段,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与监管;在后期管护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地落实管护主体、管护方式。
3.4严格监管,确保效益发挥
建立和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项目后期管理方式,使高产农田做到了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长受益。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划化”的要求,全面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告制、跟踪审计制等五项基本制度,制定和完善从项目选址到工程后期管护各个环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工程质量。
4.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4.1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
一是提高农田排灌能力。通过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旱涝保收、稳产高产。二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通过建设标准田块,新建改建田间道、生产路,为机械化耕作创造了条件。三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土地平整过程中,通过对原有的高低不平、局部凌乱、零星的田块进行合并和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四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通过合理配置排灌沟渠、田间道路,可节约农业用水、缩短灌溉时间、方便田间耕作,大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4.2农民生活条件得到实质性提高
实施高产农田建设,将田间道、生产路建设与“村村通”工程结合起来,把零散村庄与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实行统一规划,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家园,改善了交通条件,美化了村庄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
4.3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显著改善
一是减少了水土流失。在高产农田建设中,通过开展土地平整,修建灌排水利设施和田间道路,降低水土流失,有效地改善了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二是净化了农村水环境。通过修建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完善灌溉主渠道,新建桥、涵、闸等过水设施,使项目区形成了“有水能用、水多能排、水少可引、灌溉无忧”的局面。如在完成的乔音乡久隆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修建农田水利设施12.5公里、田间生产道路15.885公里、村内道路硬化6.51公里、垃圾处理池4座、村庄立面风貌改造16100平方米。 4.4农业发展得到有效带动
通过高产农田建设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通过农业生产规模化促进农业产业化,以产业化带动现代化,以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如凤城镇的松仁村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实施土地整理后,现已发展到223亩,拥有24个大棚,以栽培反季节蔬菜为主,一年种植蔬菜三茬,年产蔬菜总量1258.8吨,总产值152.43万元,年亩均产蔬菜量5644.8公斤,亩均产值6835.6元。
5.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1)个别乡镇、村对土地整治是稳定提高农业基础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工作中不够重视,工作协调不力,致使有些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中不太顺利。
(2)土地整治涉及的农户多,土地整治中田块调整、权属变更、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政策依据,缺乏统一的政策措施,工作难度很大。
(3)土地整理以后的工程管护制度和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无法落到实处,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4)土地整理后肥土层受到破坏。由于土地整治只是对耕作土层进行物理化作业,耕地实施整理后土壤质地发生变化,土壤有机质和其它养分含量低,土质的肥力低甚至地下层小石块上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作物种植或影响农作物产量效益。土地整治后的土地肥质恢复问题亟待解决。
(5)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不相协调,规划、设计、预算、工艺粗糙,评审把关不严,行业规范要求不一,项目预算漏项比较多,工程量与预算有较大偏差,工程变更量大,进度缓慢且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6)项目中标单位对项目实施管理不力,施工技术力量薄弱,协调不周,管理不善,部分项目施工质量不高。
6.对我县土地整治工作的建议
6.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土地资源的实情、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府优惠政策,激发干部群众节约用地的自觉性和开发整理土地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乡(镇)政府要将土地整治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将土地整治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使土地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调动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每个项目实施前要做好扎实细致的工作,要把整治的方案向当地群众征求意见,让群众了解整治内容,支持整治工作,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6.2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权属治理
土地整治是对已利用土地进行治理、调整和重新配置的过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了更好的贯彻“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房屋拆迁安置等有关政策,如制定整治后“土地承包责任制”重新分配的“新地、就近、合并”的政策等,进一步强化土地整治中的权属治理。通过这项工作,既规范土地整治行为,又能较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减少土地整治中的不稳定和制约因素,控制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也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6.3抓好科学规划设计和监督整治,注重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土地整治是一项融行政、科学、技术为一体的综合系统工程,必须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科学规划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规范设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资金预决算;要实行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经过整理的土地,要与规划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渔则渔,防止整理后的耕地荒凉闲置和构筑物的损毁或被占用,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后的长期功能和综合效益。
6.4不断规范行业技术标准,增加施工透明度
加强行业技术的协调、沟通和配合,规范技术标准,全面考虑,严格把关涉及和预算。加强实地勘探,增加项目实施透明度,多征求群众意见,完善设计,细化方案,全面考虑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监理,减少工程变更量。
6.5加强技术力量整合
整合技术力量,加强现场施工指导和质量监督,做好项目施工方案,特别是物资准备,在施工质量的监督上要事前、事中监督,不要事后监督。
6.6实施“沃土工程”,提高土质肥力
“沃土工程”就是要对已整理的耕地质量进行保护和提高,要制定政策或者规范,确保“沃土工程”得到实施,结合当地畜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畜禽粪便以及火土、肥泥等,对整理后的耕地进行施肥、增土,提升土壤肥力,提高耕地質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7加强项目后期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扫尾,如清理遗留的碎石等,如实兑现施工前的承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施该项目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多赞赏少埋怨,为全县今后的土地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科] 0.引言
在工程管理中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它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它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成功与否。建设工程管理的造价控制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索赔管理四个方面。
1.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管理的综合体现,这四个目标的实现就是合同管理的一个动态控制过程。
为了做好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动态控制,在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建设工程合同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就是剖析、理解建设工程合同,这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深入地理解,就不可能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
合同分析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都属于要分析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订立合同的法律基础。
(2)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主要责任。
(3)有关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条款的分析。
(4)有关限制性条款分析。
1.2合同的交底与履行
在签订完合同后,预算人员都要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把合同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应规避风险的主要条款逐一给与强调并解释。整个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就是合同履行的过程,对合同履行要实施动态控制,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合同履行的情况适时进行观察,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采取有效地措施对合同的履行实施控制。通过控制保证最初制定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实现。
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
(1)合同中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原单价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考虑自身的优势进行报价。例如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誉也较高的工程,此种情况可适当提高报价,以求利益最大化。
3.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签证的编制。
(1)签证内容合理。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及结果要符合实际。原因即业主要求、设计变更等,结果即签证的内容。同时,工程签证内容不应与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簽证。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这是把握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基础。凡是合同中未对承包方做出规定的,而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负责的工程,承包方均可提出签证要求。例如:合同约定发包方平整场地,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平整时,承包方可提出签证要求。
(2)签证内容计算准确,符合计价规则。例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作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有公式的应写明公式,有示意图的必须附上示意图。有的签证内容与定额计价规则不符,出现无效签证和无法计算的签证。例如井下安装一台调度绞车,仅以台为单位而不标设备重量作设备安装签证,这都是无法计价的签证。
(3)签证内容明确,签证的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减少签证漏洞。所有工序均应反映在签证上,所有隐性签证信息也不得遗漏。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如果不详实,不明确,则不同的立场对同一份签证单可能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如一处巷道塌方、充填的工程签证,当处理的塌方充填工程属于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时,会涉及到辅助费补偿费。
(4)签证流程中,落实好相关人员责任。当签证发送到监理方或发包方后,发起签证的技术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还需要随时关注该签证的状态,随时准备解答监理方或发包方提出的问题,努力弥合各方面的分歧,直至该签证获得各方的认可。
4.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其成立要件为: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方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1索赔的程序
索赔工作一般有: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索赔文件的审核;协商解决;提交仲裁或诉讼。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力争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4.2常见的索赔情形
在工程实践中,发生索赔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索赔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4.2.1工程师指令错误导致的索赔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所以工程师如果指令错误导致了承包商有损失,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承包商予以赔偿。
4.2.2图纸资料错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有关资料,而且要保证这些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
4.2.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2.4不可预见障碍的索赔
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例如,在竖井掘进中涌水量突然增大,这就属于不可预见的障碍。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4.2.5加快进度引起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这种要求就会使得施工单位的劳动强度增加会导致施工单位发生更多的费用。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关键词】土地整治;粮食;协调发展
1.土地整治项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县,山高坡陡,沟壑纵横,田地稀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41亩,且生产条件极差、农业极差设施落后,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因此,对现有土地进行整治具有重大的意义。
2.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规模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抓住机遇,狠抓落实,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高产农田建设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资源保障作出努力。2010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凤城镇松仁村,乔音乡康里、额里、久加村,平乐瑶族乡平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地整理,长洲乡长洲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乔音乡久隆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金牙乡外里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中亭乡下旧土地开垦项目,共计7个项目。总实施规模42298亩,新增耕地总面积2248亩,项目预算总投资107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00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7379万元。项目涉及5个乡(镇)22村,受益群众33600多人。实施完成了土地平整1500亩,农田水利工程水渠灌溉93388米,田间生产道路92594米,村内道路硬化22877米,农田护岸15435米,村庄立面风貌改造工程41160多平方米,垃圾处理池24座,蓄水池37座,拦水坝5座,泵站6座,农桥16座。通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普遍达到了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耕地的耕作质量及农作物产量,使项目区内的耕地旱涝保收,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有效改善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条件。
3.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
3.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
按照“流域治理,统一布局,集中连片,因地制宜,环境协调”的整治原则,通过反复实地踏勘论证,选择具有条件的项目区编制具体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和可研报告。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把高产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与区域整治同步落实;与发展现代农业同步安排。
3.2与时俱进,拓展建设思路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认真总结高产农田建设经验,不断拓展高产农田建設思路。一是把高产农田建设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建设“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的高产标准化农田格局,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把高产农田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契机。在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区,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要求,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动烤烟、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把高产农田建设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平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双挂钩”,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
3.3尊重民意,营造良好氛围
高产农田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群众,在高产农田建设的各个环节,始终注意尊重农民意愿,顺应民意定规划,依靠民力搞建设,发挥民智抓监管。在项目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要求作为规划设计的重点;在项目实施阶段,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与监管;在后期管护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地落实管护主体、管护方式。
3.4严格监管,确保效益发挥
建立和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项目后期管理方式,使高产农田做到了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长受益。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划化”的要求,全面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告制、跟踪审计制等五项基本制度,制定和完善从项目选址到工程后期管护各个环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工程质量。
4.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4.1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
一是提高农田排灌能力。通过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旱涝保收、稳产高产。二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通过建设标准田块,新建改建田间道、生产路,为机械化耕作创造了条件。三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土地平整过程中,通过对原有的高低不平、局部凌乱、零星的田块进行合并和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四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通过合理配置排灌沟渠、田间道路,可节约农业用水、缩短灌溉时间、方便田间耕作,大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4.2农民生活条件得到实质性提高
实施高产农田建设,将田间道、生产路建设与“村村通”工程结合起来,把零散村庄与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实行统一规划,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家园,改善了交通条件,美化了村庄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
4.3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显著改善
一是减少了水土流失。在高产农田建设中,通过开展土地平整,修建灌排水利设施和田间道路,降低水土流失,有效地改善了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二是净化了农村水环境。通过修建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完善灌溉主渠道,新建桥、涵、闸等过水设施,使项目区形成了“有水能用、水多能排、水少可引、灌溉无忧”的局面。如在完成的乔音乡久隆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修建农田水利设施12.5公里、田间生产道路15.885公里、村内道路硬化6.51公里、垃圾处理池4座、村庄立面风貌改造16100平方米。 4.4农业发展得到有效带动
通过高产农田建设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通过农业生产规模化促进农业产业化,以产业化带动现代化,以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如凤城镇的松仁村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实施土地整理后,现已发展到223亩,拥有24个大棚,以栽培反季节蔬菜为主,一年种植蔬菜三茬,年产蔬菜总量1258.8吨,总产值152.43万元,年亩均产蔬菜量5644.8公斤,亩均产值6835.6元。
5.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1)个别乡镇、村对土地整治是稳定提高农业基础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工作中不够重视,工作协调不力,致使有些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中不太顺利。
(2)土地整治涉及的农户多,土地整治中田块调整、权属变更、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政策依据,缺乏统一的政策措施,工作难度很大。
(3)土地整理以后的工程管护制度和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无法落到实处,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4)土地整理后肥土层受到破坏。由于土地整治只是对耕作土层进行物理化作业,耕地实施整理后土壤质地发生变化,土壤有机质和其它养分含量低,土质的肥力低甚至地下层小石块上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作物种植或影响农作物产量效益。土地整治后的土地肥质恢复问题亟待解决。
(5)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不相协调,规划、设计、预算、工艺粗糙,评审把关不严,行业规范要求不一,项目预算漏项比较多,工程量与预算有较大偏差,工程变更量大,进度缓慢且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6)项目中标单位对项目实施管理不力,施工技术力量薄弱,协调不周,管理不善,部分项目施工质量不高。
6.对我县土地整治工作的建议
6.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土地资源的实情、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府优惠政策,激发干部群众节约用地的自觉性和开发整理土地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乡(镇)政府要将土地整治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将土地整治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使土地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调动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每个项目实施前要做好扎实细致的工作,要把整治的方案向当地群众征求意见,让群众了解整治内容,支持整治工作,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6.2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权属治理
土地整治是对已利用土地进行治理、调整和重新配置的过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了更好的贯彻“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房屋拆迁安置等有关政策,如制定整治后“土地承包责任制”重新分配的“新地、就近、合并”的政策等,进一步强化土地整治中的权属治理。通过这项工作,既规范土地整治行为,又能较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减少土地整治中的不稳定和制约因素,控制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也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6.3抓好科学规划设计和监督整治,注重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土地整治是一项融行政、科学、技术为一体的综合系统工程,必须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科学规划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规范设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资金预决算;要实行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经过整理的土地,要与规划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渔则渔,防止整理后的耕地荒凉闲置和构筑物的损毁或被占用,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后的长期功能和综合效益。
6.4不断规范行业技术标准,增加施工透明度
加强行业技术的协调、沟通和配合,规范技术标准,全面考虑,严格把关涉及和预算。加强实地勘探,增加项目实施透明度,多征求群众意见,完善设计,细化方案,全面考虑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监理,减少工程变更量。
6.5加强技术力量整合
整合技术力量,加强现场施工指导和质量监督,做好项目施工方案,特别是物资准备,在施工质量的监督上要事前、事中监督,不要事后监督。
6.6实施“沃土工程”,提高土质肥力
“沃土工程”就是要对已整理的耕地质量进行保护和提高,要制定政策或者规范,确保“沃土工程”得到实施,结合当地畜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畜禽粪便以及火土、肥泥等,对整理后的耕地进行施肥、增土,提升土壤肥力,提高耕地質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7加强项目后期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扫尾,如清理遗留的碎石等,如实兑现施工前的承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施该项目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多赞赏少埋怨,为全县今后的土地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科] 0.引言
在工程管理中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它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它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成功与否。建设工程管理的造价控制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索赔管理四个方面。
1.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管理的综合体现,这四个目标的实现就是合同管理的一个动态控制过程。
为了做好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动态控制,在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建设工程合同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就是剖析、理解建设工程合同,这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深入地理解,就不可能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
合同分析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都属于要分析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订立合同的法律基础。
(2)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主要责任。
(3)有关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条款的分析。
(4)有关限制性条款分析。
1.2合同的交底与履行
在签订完合同后,预算人员都要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把合同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应规避风险的主要条款逐一给与强调并解释。整个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就是合同履行的过程,对合同履行要实施动态控制,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合同履行的情况适时进行观察,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采取有效地措施对合同的履行实施控制。通过控制保证最初制定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实现。
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
(1)合同中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原单价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考虑自身的优势进行报价。例如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誉也较高的工程,此种情况可适当提高报价,以求利益最大化。
3.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签证的编制。
(1)签证内容合理。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及结果要符合实际。原因即业主要求、设计变更等,结果即签证的内容。同时,工程签证内容不应与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簽证。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这是把握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基础。凡是合同中未对承包方做出规定的,而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负责的工程,承包方均可提出签证要求。例如:合同约定发包方平整场地,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平整时,承包方可提出签证要求。
(2)签证内容计算准确,符合计价规则。例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作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有公式的应写明公式,有示意图的必须附上示意图。有的签证内容与定额计价规则不符,出现无效签证和无法计算的签证。例如井下安装一台调度绞车,仅以台为单位而不标设备重量作设备安装签证,这都是无法计价的签证。
(3)签证内容明确,签证的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减少签证漏洞。所有工序均应反映在签证上,所有隐性签证信息也不得遗漏。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如果不详实,不明确,则不同的立场对同一份签证单可能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如一处巷道塌方、充填的工程签证,当处理的塌方充填工程属于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时,会涉及到辅助费补偿费。
(4)签证流程中,落实好相关人员责任。当签证发送到监理方或发包方后,发起签证的技术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还需要随时关注该签证的状态,随时准备解答监理方或发包方提出的问题,努力弥合各方面的分歧,直至该签证获得各方的认可。
4.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其成立要件为: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方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1索赔的程序
索赔工作一般有: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索赔文件的审核;协商解决;提交仲裁或诉讼。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力争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4.2常见的索赔情形
在工程实践中,发生索赔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索赔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4.2.1工程师指令错误导致的索赔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所以工程师如果指令错误导致了承包商有损失,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承包商予以赔偿。
4.2.2图纸资料错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有关资料,而且要保证这些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
4.2.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2.4不可预见障碍的索赔
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例如,在竖井掘进中涌水量突然增大,这就属于不可预见的障碍。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4.2.5加快进度引起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这种要求就会使得施工单位的劳动强度增加会导致施工单位发生更多的费用。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