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并界定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农民作为建设主体、受益主体、价值主体的地位。这样的界定,对于新农村建设思路是一次至关重要的廓清。这种主体地位的确认,也正是相对于过去传统的农业结构及体制,新农村建设最能体现“新”字之所在。但是,农民主体地位是需要由新农民群体来承载的,从而引出了另一个深层次问题,也就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提高农民素质,要将培养新型农民放在优先领域。新农村建设应该始终把促进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