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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辩证法思想是老子的主要思想之一,它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老子辩证法思想核心的“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无疑对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起着一定的作用。“反者道之动”所蕴含的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相互转化、循环往复的、不断向前发展的、物极必反等深层含义,在今天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对我们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反者道之动 现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9-0059-02
【Abstract】The thought of dialectics is one of the main ideas of Lao Zi, it has the significant influence in the Chinese history, and also be used in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 As dialectics core of the thought of Lao Zi , the proposition “ to oppose is the movement ” plays a certain role in all aspects of the development undoubtedly. The “to oppose is the movement” contains the deep meaning that any things exercise is transformation, recycle, forward development and so on, in today’s complex social environment, it still has important value for us to deal with all sorts of social problems.
【Key words】To oppose is the movement of Tao Modern enlightenmen
老子的《道德經》是中华民族给人类的瑰宝,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千言”,但其内容十分丰富,不仅蕴含了深奥的哲理,而且还蕴藏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方式和艺术等方面的玄妙素材。老子的思想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产生的,但其思想的精华部分对我们研究当代社会的问题还有一定的价值。
一、“反者道之动”的含义
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章中提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对这一章的翻译有很多版本,但有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解释是:走向反面,是道德运动;保持柔弱的地位,是道的运用。天下万物产生于有(天地),有产生于无(道)。[1]老子以“反者道之动”一语道破了道德运动方式和万事万物的运动方式。“反”就是指相反的运动,“反”就是循环往复,“反”就是道的运动规律。“反者道之动”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相反向运动的,可以说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二是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老子所说的循环往复是封闭的,无的终点就是有的起点,死的终点就是生的起点等,万物都有这一共同的特点。三是任何事物的运动的相反的运动,只有在性质相反的条件下,才能相互转化。
老子认为万事万物都是从有产生的,有是从无产生的,事物都有其相对的一面,如美丑、善恶、有无、难易、高下、前后等,《道德经》第二章就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任何事物在转化为对立面的时候,总是有一定条件的,如第二十二章中有这样一句:“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也就是说:委屈反而能保全,屈就反能伸直,低洼反能充盈,敝旧反能生新,少取反能多得,贪多反而迷惑。[2]“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也说明了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同时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会“反(返)”回到它原来的地方即其本源,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其本源所决定的。道的这种规律是无处不在的,是普遍存在的,老子把事物都包含有向相反方向转化的规律,概括为“反者道之动”。
既然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则就是有对立和统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综合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反者道之动”包含了两层含义:任何事物都有对立面,即矛盾的双方;事物对立面的发展运动是有规律性的;事物相反的双方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反者道之动”的含义还可以归结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的发展是有规律的;矛盾的双方是相互存在和相互转化的。
二、“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意义
老子“反者道之动”的思想蕴涵着事物对立的双方是普遍存在的,事物的双方是相互存在和相互转化的。“反”就是对立统一,就是矛盾;“道之动”就是事物的规律性,就是相互存在和相互转化。“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意义总结为以下两点:
1.对立双方是普遍存在的
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对立双方的存在方式有一般的,也有特殊的。普遍与特殊也是相对的。对立双方的普遍性是指对立双方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对立双方的运动。对立双方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点;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性。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对立双方的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对立的双方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各自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具有的不同特性;各种对立的双方都统一于同一过程中。 对立双方的普遍存在和特殊形式的关系就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样相反的两个方面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坚持用相反和相对的眼光看问题即等同于哲学上的矛盾分析的方法。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更应该这样。要一分为二的看問题,坚持矛盾的分析方法。同时还要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重点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对立双方相互转化
对立双方相互转化是指对立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过程。对立双方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这样对方的存在才有存在的价值。当然,任何对立双方的转化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自然界对立双方的转化及其必备的条件都是自发形成的,而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中要解决对立双方的转化,都需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同时条件的创造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否则就会物极必反。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要想实现对立双方的互相转化,必须重视人的作用、人的实践的作用和创造能力,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同历史的发展联系起来。
总之,从以上可以归结出“反者道之动”的两个方面的辩证意义:坚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问题要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用联系的观点看待事物,趋利避害,同时还要把握适度的原则,防止物极必反。现在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地被人类的行为所控制,越来越忽视事物本身的规律性,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
三、“反者道之动”的现代思考
老子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王朝,他经历了周王朝从盛到衰的转折时期,最初周王朝是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繁荣景象,但后来的统治者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人民生活困难,加上当时各个诸侯国之间都想排除异己,使得战乱不断,朝代更替频繁,人民生活苦不堪言,社会动荡的局面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为了改变各自所处的困境,各国都采取了变革,用以改变国内的局势。老子正是看到这些变化,才感慨世事多变,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转变的,事物都有相对的双方存在,才有了“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思想。
虽然现在的社会已距离老子生活的时代有几千年,虽然现代中国社会的环境不再像老子所生活的周王朝那样战乱频繁,但是中国现在还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都较突出。如人口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劳动就业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和老龄化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现在的决策者往往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而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措施,之所以称为不适当的措施,是因为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眼前的麻烦,但却给社会的后续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这种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我们应把握其规律性,认识到事物两面性的存在,防止其向相反的方面的转化,尤其是向不好的方面转化,同时也要把握适度的原则,防止物极必反。
在此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
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这里所谓的不合理的开发也包含了盲目开垦荒地、滥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乱采滥挖、不适当地兴修水利工程或不合理灌溉等引起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土壤沙漠化、旱涝灾害频繁等。最近一段时间,南方旱涝灾害的发生就是一个例子,这必然与人类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处理这些问题时不能只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应该全面的考虑各种情况。首先要抓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各个方面的矛盾,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两个对立面的重要性,并且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会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后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生态问题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即使一时可以解决的问题,其效果的好坏也不是一时就能显示出来的。
中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飞速发展。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也深受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是两面的。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由它也造成人们思想上极大的变化——物质利益是最重要的。大学生犯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因素、家庭因素、自身的心理素质等原因,针对这些问题的原因应给以归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分为二的看待,处理大学生犯罪问题应依法律规定来处理,不能过于宽松。
当然,生态环境问题和大学生犯罪问题只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和处理生态环境问题一样,处理社会其他问题时也应该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防止物极必反,以达到最大地和谐,并在坚持适度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解决新问题、新情况,合理的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的各种管理机制,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兆英.老子新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124
2 白奚、王英杰.道法自然《老子》[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9:131
【关键词】反者道之动 现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9-0059-02
【Abstract】The thought of dialectics is one of the main ideas of Lao Zi, it has the significant influence in the Chinese history, and also be used in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 As dialectics core of the thought of Lao Zi , the proposition “ to oppose is the movement ” plays a certain role in all aspects of the development undoubtedly. The “to oppose is the movement” contains the deep meaning that any things exercise is transformation, recycle, forward development and so on, in today’s complex social environment, it still has important value for us to deal with all sorts of social problems.
【Key words】To oppose is the movement of Tao Modern enlightenmen
老子的《道德經》是中华民族给人类的瑰宝,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千言”,但其内容十分丰富,不仅蕴含了深奥的哲理,而且还蕴藏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方式和艺术等方面的玄妙素材。老子的思想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产生的,但其思想的精华部分对我们研究当代社会的问题还有一定的价值。
一、“反者道之动”的含义
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章中提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对这一章的翻译有很多版本,但有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解释是:走向反面,是道德运动;保持柔弱的地位,是道的运用。天下万物产生于有(天地),有产生于无(道)。[1]老子以“反者道之动”一语道破了道德运动方式和万事万物的运动方式。“反”就是指相反的运动,“反”就是循环往复,“反”就是道的运动规律。“反者道之动”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相反向运动的,可以说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二是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老子所说的循环往复是封闭的,无的终点就是有的起点,死的终点就是生的起点等,万物都有这一共同的特点。三是任何事物的运动的相反的运动,只有在性质相反的条件下,才能相互转化。
老子认为万事万物都是从有产生的,有是从无产生的,事物都有其相对的一面,如美丑、善恶、有无、难易、高下、前后等,《道德经》第二章就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任何事物在转化为对立面的时候,总是有一定条件的,如第二十二章中有这样一句:“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也就是说:委屈反而能保全,屈就反能伸直,低洼反能充盈,敝旧反能生新,少取反能多得,贪多反而迷惑。[2]“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也说明了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同时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会“反(返)”回到它原来的地方即其本源,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其本源所决定的。道的这种规律是无处不在的,是普遍存在的,老子把事物都包含有向相反方向转化的规律,概括为“反者道之动”。
既然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则就是有对立和统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综合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反者道之动”包含了两层含义:任何事物都有对立面,即矛盾的双方;事物对立面的发展运动是有规律性的;事物相反的双方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反者道之动”的含义还可以归结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的发展是有规律的;矛盾的双方是相互存在和相互转化的。
二、“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意义
老子“反者道之动”的思想蕴涵着事物对立的双方是普遍存在的,事物的双方是相互存在和相互转化的。“反”就是对立统一,就是矛盾;“道之动”就是事物的规律性,就是相互存在和相互转化。“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意义总结为以下两点:
1.对立双方是普遍存在的
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对立双方的存在方式有一般的,也有特殊的。普遍与特殊也是相对的。对立双方的普遍性是指对立双方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对立双方的运动。对立双方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点;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性。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对立双方的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对立的双方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各自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具有的不同特性;各种对立的双方都统一于同一过程中。 对立双方的普遍存在和特殊形式的关系就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样相反的两个方面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坚持用相反和相对的眼光看问题即等同于哲学上的矛盾分析的方法。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更应该这样。要一分为二的看問题,坚持矛盾的分析方法。同时还要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重点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对立双方相互转化
对立双方相互转化是指对立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过程。对立双方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这样对方的存在才有存在的价值。当然,任何对立双方的转化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自然界对立双方的转化及其必备的条件都是自发形成的,而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中要解决对立双方的转化,都需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同时条件的创造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否则就会物极必反。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要想实现对立双方的互相转化,必须重视人的作用、人的实践的作用和创造能力,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同历史的发展联系起来。
总之,从以上可以归结出“反者道之动”的两个方面的辩证意义:坚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问题要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用联系的观点看待事物,趋利避害,同时还要把握适度的原则,防止物极必反。现在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地被人类的行为所控制,越来越忽视事物本身的规律性,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
三、“反者道之动”的现代思考
老子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王朝,他经历了周王朝从盛到衰的转折时期,最初周王朝是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繁荣景象,但后来的统治者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人民生活困难,加上当时各个诸侯国之间都想排除异己,使得战乱不断,朝代更替频繁,人民生活苦不堪言,社会动荡的局面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为了改变各自所处的困境,各国都采取了变革,用以改变国内的局势。老子正是看到这些变化,才感慨世事多变,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转变的,事物都有相对的双方存在,才有了“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思想。
虽然现在的社会已距离老子生活的时代有几千年,虽然现代中国社会的环境不再像老子所生活的周王朝那样战乱频繁,但是中国现在还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都较突出。如人口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劳动就业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和老龄化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现在的决策者往往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而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措施,之所以称为不适当的措施,是因为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眼前的麻烦,但却给社会的后续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这种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我们应把握其规律性,认识到事物两面性的存在,防止其向相反的方面的转化,尤其是向不好的方面转化,同时也要把握适度的原则,防止物极必反。
在此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
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这里所谓的不合理的开发也包含了盲目开垦荒地、滥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乱采滥挖、不适当地兴修水利工程或不合理灌溉等引起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土壤沙漠化、旱涝灾害频繁等。最近一段时间,南方旱涝灾害的发生就是一个例子,这必然与人类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处理这些问题时不能只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应该全面的考虑各种情况。首先要抓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各个方面的矛盾,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两个对立面的重要性,并且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会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后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生态问题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即使一时可以解决的问题,其效果的好坏也不是一时就能显示出来的。
中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飞速发展。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也深受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是两面的。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由它也造成人们思想上极大的变化——物质利益是最重要的。大学生犯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因素、家庭因素、自身的心理素质等原因,针对这些问题的原因应给以归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分为二的看待,处理大学生犯罪问题应依法律规定来处理,不能过于宽松。
当然,生态环境问题和大学生犯罪问题只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和处理生态环境问题一样,处理社会其他问题时也应该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防止物极必反,以达到最大地和谐,并在坚持适度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解决新问题、新情况,合理的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的各种管理机制,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兆英.老子新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124
2 白奚、王英杰.道法自然《老子》[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