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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理财及存款的数额增加,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侵吞、挪用客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资金的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挪用资金案件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件较难区分,尤其在侦破、审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案件的性质难以界定。因此,界定此类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件的性质对案件的处理起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