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市场,对中国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某些负面影响,污染了环境,垄断了某些行业,使中国财政收入大量流失等。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避免跨国公司负面影响的措施。
关键词:跨国公司 负面影响 哲学
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从经济领域到政治舞台,从文化繁荣到科技创新,都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中国市场对外开放度加大,有了较为宽松的投资环境,大量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以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为突破口,重新定义中国市场,展开了大规模、系统化的投资。
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推动了国际分工的深化,促进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经济体中,资金不足,技术水平不高,就更加需要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来资本刺激经济的繁荣,进一步激发经济的潜在活力。
跨国公司投资中国,一方面,可以起到“桥梁—沟通、标杆—示范、龙头—带动和竞争—激励”的作用,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另一方面,某些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短期行为,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表现如下:
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盲目扩大生产,浪费了宝贵生产资源;任意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加剧了当地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底下,大到家用电器、摄影产品,小到日用保洁品甚至超市食品,都可见到跨国公司所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不依法经营,通过转移定价等不合法手段偷税漏税,导致中国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凭借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以及资金和管理优势,通过低价倾销、企业并购等多种手段,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手机、电脑、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占据了垄断地位,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等。
哲学上讲,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内因是第一位的,外因是第二位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内因的作用。
对于跨国公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也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内因是跨国公司本身原因,比如领导者能力不强,管理不善,或没有发现问题,或即使发现问题仍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把大问题、小问题通通看成了没问题;生产环节错位或缺失,使得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意识到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没有优秀的企业文化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公司上下沟通不到位,没有较强的凝聚力。其中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普拉哈拉德和肯尼思·利伯索尔教授曾撰文提出的“企业帝国主义”概念,可以更加形象的说明这种内因的作用,当西方大企业争相涌入新兴市场时都抱有一种狭隘且傲慢的心态,他们将中国和印度之类的发展中国家仅仅视为市场扩张的目标,以为那里遍地都是渴求现代商品和服务的潜在消费群。正是这种“企业帝国主义心态”导致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连续做出错误的甚至带有歧视性的决策。
而外因则是跨国公司外界的因素,比如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加上种种经济利益的牵制,缺少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硬性约束;某些地方政府患了“外资饥渴症”,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盲目引进跨国公司的重污染项目,对其迁就、庇护,对外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听之任之,超国民待遇过度膨胀,在一定程度上给发达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和夕阳产业提供了机会。
跨国公司来中国投资,从总体上来说,利大于弊。因此,我们不能一看到某些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就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全面否定跨国公司甚至把其驱逐出中国市场。
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其负面影响,做到兴利除弊。
首先,要提高跨国公司进入门槛。在引进外资时,要全面地总结、深入地剖析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从非法用工及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产品质量、违规经营、诚信缺失、重特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恶劣影响力六个方面,来认定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杜绝引进有损于我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民生等多方面和谐发展的外资项目。
其次,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意识,营造时时、事事、处处讲监督的良好氛围,对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到位、强有力的监督。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一旦发现跨国公司不当经营行为,报纸电视等媒体要及时进行报导,加大曝光力度,给予其强大的外界压力。
再次,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探索消费者维权的新机制,切实解决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和问题。要想方设法在全社会普及法律观念,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使消费者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鼓励消费者敢于运用法律手段,采用向有关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等多种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要建立有力的惩罚机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加强企业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通过道德建设,规范约束市场行为。改变某些政府官员的“外资政绩观”,提高服务意识与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做好人民的公仆,杜绝金钱主义,切断跨国公司的贿赂链条。
避免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况且跨国公司正向全球公司转型,情况更加复杂。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缺乏经验,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增进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的方法,才能使跨国公司在良性轨道上发展,真正改善我国资产质量,提升产业结构,形成技术溢出效应。
参考资料:
[1] 《2008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王志乐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8年2月
(责任编辑:段玉)
关键词:跨国公司 负面影响 哲学
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从经济领域到政治舞台,从文化繁荣到科技创新,都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中国市场对外开放度加大,有了较为宽松的投资环境,大量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以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为突破口,重新定义中国市场,展开了大规模、系统化的投资。
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推动了国际分工的深化,促进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经济体中,资金不足,技术水平不高,就更加需要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来资本刺激经济的繁荣,进一步激发经济的潜在活力。
跨国公司投资中国,一方面,可以起到“桥梁—沟通、标杆—示范、龙头—带动和竞争—激励”的作用,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另一方面,某些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短期行为,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表现如下:
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盲目扩大生产,浪费了宝贵生产资源;任意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加剧了当地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底下,大到家用电器、摄影产品,小到日用保洁品甚至超市食品,都可见到跨国公司所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不依法经营,通过转移定价等不合法手段偷税漏税,导致中国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凭借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以及资金和管理优势,通过低价倾销、企业并购等多种手段,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手机、电脑、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占据了垄断地位,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等。
哲学上讲,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内因是第一位的,外因是第二位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内因的作用。
对于跨国公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也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内因是跨国公司本身原因,比如领导者能力不强,管理不善,或没有发现问题,或即使发现问题仍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把大问题、小问题通通看成了没问题;生产环节错位或缺失,使得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意识到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没有优秀的企业文化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公司上下沟通不到位,没有较强的凝聚力。其中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普拉哈拉德和肯尼思·利伯索尔教授曾撰文提出的“企业帝国主义”概念,可以更加形象的说明这种内因的作用,当西方大企业争相涌入新兴市场时都抱有一种狭隘且傲慢的心态,他们将中国和印度之类的发展中国家仅仅视为市场扩张的目标,以为那里遍地都是渴求现代商品和服务的潜在消费群。正是这种“企业帝国主义心态”导致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连续做出错误的甚至带有歧视性的决策。
而外因则是跨国公司外界的因素,比如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加上种种经济利益的牵制,缺少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硬性约束;某些地方政府患了“外资饥渴症”,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盲目引进跨国公司的重污染项目,对其迁就、庇护,对外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听之任之,超国民待遇过度膨胀,在一定程度上给发达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和夕阳产业提供了机会。
跨国公司来中国投资,从总体上来说,利大于弊。因此,我们不能一看到某些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就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全面否定跨国公司甚至把其驱逐出中国市场。
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其负面影响,做到兴利除弊。
首先,要提高跨国公司进入门槛。在引进外资时,要全面地总结、深入地剖析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从非法用工及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产品质量、违规经营、诚信缺失、重特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恶劣影响力六个方面,来认定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杜绝引进有损于我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民生等多方面和谐发展的外资项目。
其次,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意识,营造时时、事事、处处讲监督的良好氛围,对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到位、强有力的监督。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一旦发现跨国公司不当经营行为,报纸电视等媒体要及时进行报导,加大曝光力度,给予其强大的外界压力。
再次,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探索消费者维权的新机制,切实解决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和问题。要想方设法在全社会普及法律观念,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使消费者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鼓励消费者敢于运用法律手段,采用向有关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等多种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要建立有力的惩罚机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加强企业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通过道德建设,规范约束市场行为。改变某些政府官员的“外资政绩观”,提高服务意识与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做好人民的公仆,杜绝金钱主义,切断跨国公司的贿赂链条。
避免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况且跨国公司正向全球公司转型,情况更加复杂。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缺乏经验,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增进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的方法,才能使跨国公司在良性轨道上发展,真正改善我国资产质量,提升产业结构,形成技术溢出效应。
参考资料:
[1] 《2008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王志乐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8年2月
(责任编辑: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