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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存活于文化中,刑法需要文化认同,这种文化认同主要通过文化解释得以实现。刑法中的文化解释包括出罪和入罪两个方向,他们发挥了不同作用。刑法的文化解释是出罪解释,属于实质的、客观的、民主解释论。刑法的文化解释体现了“罗克辛贯通”。文化的刑法解释是入罪解释,属于形式的、可预测的、自由取向的解释论。文化的刑法解释实质上坚守了“李斯特鸿沟”。刑法中的文化解释既可以避免少数人专制,又可以防止多数人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