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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较晚,在许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因此,我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必须作为整个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规范和完善,从而充分发挥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分析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本篇文章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解读,分别是发言主体、发言内容和发言对象,从这三个角度进行问题的剖析和原因解读,并根据具体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政府公关;新闻发言人;媒体;问题;对策
一、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新闻发言主体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新闻发言人现实情况是:一些兼职新闻发言人的政府官员很多都是地方政府的秘书或宣传干部,对于一些领域的相关知识其实并不十分了解,有时甚至是外行,由于对新领域知识的缺乏,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一般也只能照着材料宣读发言稿,新闻发布会的质量因此受到影响。还有一些新闻发言人虽是相关领域的行家,但缺乏新闻学专业知识与实务技巧。新闻发言人面对众多信息,需要从中发现和提炼新闻点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很多情况下,发言人都无法将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的很好。还有些新闻发言人由于新闻专业知识缺乏,对记者、媒体的理解存在偏差。以为但凡记者都是来者不善的,或者认为记者就是千方百计发现揭露问题、很难缠的人。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有时被记者追问得不耐烦时,难免就会表现出来,不接记者电话,不接受采访,态度强硬或敷衍,以“无可奉告”打发记者。这样的认知,易造成新闻发言人与记者关系紧张,不利于新闻发布的有效完成。
(二)新闻发言内容存在不明确性
政府新闻发言人应该发布哪些内容,不应该发布哪些内容不明确。原因在于信息发布内容庞杂,各省市的新闻发布内容规定相差较大、参差不齐,同区域的同级政府对新闻发布范围的理解也不同。还有,某些地方政府将新闻发布制度只当成政绩展示的平台,只进行正面宣传,对一些阴暗面,敏感的话题实行控制,唯恐引起“负面效应”。现在,我国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已经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发布内容仍然遵循报喜不报忧的原则,没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保障,政府公开信息还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善意",并非法定义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新闻发布的形式性重于其实质性。
(三)新闻发言对象选择比较单一
我国媒体正从单一的机关报性质向多样化性质过渡,尤其是互联网出现后,非机关报性质的媒体迅速发展。在媒体性质多樣化发展的形势下,政府就很有必要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一方面,可以使各个媒体平等的获取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各个媒体进行正确引导,避免一些媒体泡沫化的炒作。然而,我国政府在举行发布会时,对媒体有任意的选择权,政府往往容易选择机关报性质和对自己有倾向性的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而那些中立、甚至反对自己的媒体记者则有可能被排除在外,从而导致这些媒体要么低调对待,要么故意炒作。此外,媒体性质的单一化选择,最终还会影响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因为被政府邀请参加发布会的媒体记者是不可能提公众关心而新闻发言人难以回答的问题的;而敢提这些问题的记者却又被拒之门外,有关这些问题的信息就只能留给媒体和公众自己猜测了。
二、政府新闻发展人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主体选拔和任用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大体上有三种来源:一是主管领导,如有的地方要求出任新闻发言人的必须是该部门的“二把手”;二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的“总管式”人物;三是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因此,目前我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仍然以内部任用为主。这样,容易使得新闻发言人制度染上浓厚的官本位色彩,把发言人的职责理解为“领导讲话”,将发言视为政策的宣讲,从而滋生特权思想,背离设立发言人以推动政务公开的初衷,导致远离媒体和公众。而且由于这些人大都是把新闻发言人当作兼职,大部分新闻发言人长期在业务部门或行政部门工作,对于新闻的发布并没有进行过专门的训练,这会在无形中影响到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专业性。曾担任过外交部发言人和前中国驻法大使的吴建民表示,长久以来,中国官员包括新闻官员不习惯与记者打交道,特别是不愿意面对国外记者,造成他们普遍缺乏应对国外记者的经验和能力。
(二)沟通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
由于官僚思想的存在,不少新闻发布会也似乎成了领导的报告会,所发布的人民群众真正关注和想知道的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则是非常少,这对公众知情权的获得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另外,新闻发言人大多是政府行政官员。这种职位的设定虽然初衷是表明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但在人民群众看来,除了信息的权威外,也更多地多了一层命令指示的色彩。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都把自己看成是“全能型”的政府,是人民的主人,也长期把拥有绝对数量的信息作为自己的一种权力,受这种意识的影响,人民普遍就忽视了自己的应有权利,也把政府拥有信息的绝对性视为理所当然。当政府官员发布信息时,在不少普通百姓看来依然是政府发布的一种指令,因为发言人职位的显著已经向他们表明或者说暗示了这层含义,因此就势必造成人民对发布信息的参与度、关注度不高,这当然与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初衷是相反的。
(三)思维规定化与媒体合作甚少
当前由于不少省市的新闻发言人一般都由政府官员来兼任,由此会受到官僚意识的影响。我国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上官员的“官本位”意识都比较浓。因此不少行政官员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仍然把自己手中的职务和责任变成了呼风唤雨的权力,公共责任感不强,公共服务意识差。因此不少兼任新闻发言人的政府宫员依然把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视为一种权力,“说”与“不说”都是我的权力,而并没有把向公众发布信息视为自己的一种责任。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选拔力度和主体素质培养 新闻发言人的选拔任用,首先要突破传统的“官本位”模式,明确规定新闻发言人的职权范围。其次,应该选拔一批优秀的媒体从业者进入政府机关工作,作为新闻发言人的后备力量来培养。最后,在现有的宣传部门的基础上逐渐加入媒体攻关的职能。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一方面,我们可以继续通过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来提高我们目前在岗的和短期内要走上新闻发言人岗位的发言人的专业素养,但是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课程设置上都要具合理性、科学性,要成体系而不能各地方“各自为政”,互不成系统。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教育部门设置相关对口专业,来培养专业的新闻发言人人才。在大力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同时,可以考虑在新闻院校设立专门的口语传播学系,以期培养更多的口语传播人才,为未来新闻发言人职业岗位提供人才资源。并且,可以以这样的系统教育逐步取代目前的培训班式的教育,形成系统的、科学的、健全的新闻发言人教育体系。
(二)完善相關制度政策和法律准绳
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的建设状态,没有法律作准绳,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只能由自律来维护。首先,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促使政府依照法定义务提供其拥有的信息资源,社会公众可以依据法定权利要求政府提供信息。这将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联系与交流,促使不同的政府部门、政府机构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社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其次,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使政府机构对其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规范化,使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负有的公开义务法律化。这将有助于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将行政工作纳入规范的轨道,使行政工作的评定有章可据,有法可依。
(三)扩大政府发布新闻的媒体渠道
政府新闻发言人作为信息源,要善于疏通各种信息渠道,而不是以围堵为主。信息就像水,媒体就像渠,只有政府合理疏导,正确、真实的信息才会流通起来。所以,一般情况下,政府新闻发言人应该面对各种合法媒体的记者,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党政机关性质的和非党政机关性质的,支持的和中立、甚至反对的等等。在媒体选择上,应采取政府邀请与记者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要求的记者都应被允许参加发布会,并有权提问。媒体由于自身依附的利益集团不同,所服务的受众不同,报道风格也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媒介立场。按通常意义,媒体表现出来的“遵奉、中立、抵制”的不同态度呈现出“正面、中性、反面”的新闻倾向,表明媒介自身的立场。对于新闻发言人而言,不能只看到媒体与之对立的一面,更应该关注媒体在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发挥好媒体的助手作用,实现对媒体的正确引导。
参考文献:
[1]尹新蚕.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困境与出路分析[D].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16.
[2]吴慢慢.新媒体环境下中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3.
[3]艾婧.论我国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及推广[D].吉林大学,2012.
[4]杨建国.透明政府视阈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构[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01):46-51.
[5]鲁圣福.完善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若干思考[D].大连理工大学,2007.
[6]王辉. 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与思考[D].广西大学,2005.
关键词:政府公关;新闻发言人;媒体;问题;对策
一、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新闻发言主体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新闻发言人现实情况是:一些兼职新闻发言人的政府官员很多都是地方政府的秘书或宣传干部,对于一些领域的相关知识其实并不十分了解,有时甚至是外行,由于对新领域知识的缺乏,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一般也只能照着材料宣读发言稿,新闻发布会的质量因此受到影响。还有一些新闻发言人虽是相关领域的行家,但缺乏新闻学专业知识与实务技巧。新闻发言人面对众多信息,需要从中发现和提炼新闻点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很多情况下,发言人都无法将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的很好。还有些新闻发言人由于新闻专业知识缺乏,对记者、媒体的理解存在偏差。以为但凡记者都是来者不善的,或者认为记者就是千方百计发现揭露问题、很难缠的人。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有时被记者追问得不耐烦时,难免就会表现出来,不接记者电话,不接受采访,态度强硬或敷衍,以“无可奉告”打发记者。这样的认知,易造成新闻发言人与记者关系紧张,不利于新闻发布的有效完成。
(二)新闻发言内容存在不明确性
政府新闻发言人应该发布哪些内容,不应该发布哪些内容不明确。原因在于信息发布内容庞杂,各省市的新闻发布内容规定相差较大、参差不齐,同区域的同级政府对新闻发布范围的理解也不同。还有,某些地方政府将新闻发布制度只当成政绩展示的平台,只进行正面宣传,对一些阴暗面,敏感的话题实行控制,唯恐引起“负面效应”。现在,我国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已经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发布内容仍然遵循报喜不报忧的原则,没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保障,政府公开信息还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善意",并非法定义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新闻发布的形式性重于其实质性。
(三)新闻发言对象选择比较单一
我国媒体正从单一的机关报性质向多样化性质过渡,尤其是互联网出现后,非机关报性质的媒体迅速发展。在媒体性质多樣化发展的形势下,政府就很有必要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一方面,可以使各个媒体平等的获取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各个媒体进行正确引导,避免一些媒体泡沫化的炒作。然而,我国政府在举行发布会时,对媒体有任意的选择权,政府往往容易选择机关报性质和对自己有倾向性的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而那些中立、甚至反对自己的媒体记者则有可能被排除在外,从而导致这些媒体要么低调对待,要么故意炒作。此外,媒体性质的单一化选择,最终还会影响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因为被政府邀请参加发布会的媒体记者是不可能提公众关心而新闻发言人难以回答的问题的;而敢提这些问题的记者却又被拒之门外,有关这些问题的信息就只能留给媒体和公众自己猜测了。
二、政府新闻发展人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主体选拔和任用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大体上有三种来源:一是主管领导,如有的地方要求出任新闻发言人的必须是该部门的“二把手”;二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的“总管式”人物;三是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因此,目前我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仍然以内部任用为主。这样,容易使得新闻发言人制度染上浓厚的官本位色彩,把发言人的职责理解为“领导讲话”,将发言视为政策的宣讲,从而滋生特权思想,背离设立发言人以推动政务公开的初衷,导致远离媒体和公众。而且由于这些人大都是把新闻发言人当作兼职,大部分新闻发言人长期在业务部门或行政部门工作,对于新闻的发布并没有进行过专门的训练,这会在无形中影响到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专业性。曾担任过外交部发言人和前中国驻法大使的吴建民表示,长久以来,中国官员包括新闻官员不习惯与记者打交道,特别是不愿意面对国外记者,造成他们普遍缺乏应对国外记者的经验和能力。
(二)沟通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
由于官僚思想的存在,不少新闻发布会也似乎成了领导的报告会,所发布的人民群众真正关注和想知道的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则是非常少,这对公众知情权的获得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另外,新闻发言人大多是政府行政官员。这种职位的设定虽然初衷是表明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但在人民群众看来,除了信息的权威外,也更多地多了一层命令指示的色彩。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都把自己看成是“全能型”的政府,是人民的主人,也长期把拥有绝对数量的信息作为自己的一种权力,受这种意识的影响,人民普遍就忽视了自己的应有权利,也把政府拥有信息的绝对性视为理所当然。当政府官员发布信息时,在不少普通百姓看来依然是政府发布的一种指令,因为发言人职位的显著已经向他们表明或者说暗示了这层含义,因此就势必造成人民对发布信息的参与度、关注度不高,这当然与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初衷是相反的。
(三)思维规定化与媒体合作甚少
当前由于不少省市的新闻发言人一般都由政府官员来兼任,由此会受到官僚意识的影响。我国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上官员的“官本位”意识都比较浓。因此不少行政官员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仍然把自己手中的职务和责任变成了呼风唤雨的权力,公共责任感不强,公共服务意识差。因此不少兼任新闻发言人的政府宫员依然把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视为一种权力,“说”与“不说”都是我的权力,而并没有把向公众发布信息视为自己的一种责任。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选拔力度和主体素质培养 新闻发言人的选拔任用,首先要突破传统的“官本位”模式,明确规定新闻发言人的职权范围。其次,应该选拔一批优秀的媒体从业者进入政府机关工作,作为新闻发言人的后备力量来培养。最后,在现有的宣传部门的基础上逐渐加入媒体攻关的职能。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一方面,我们可以继续通过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来提高我们目前在岗的和短期内要走上新闻发言人岗位的发言人的专业素养,但是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课程设置上都要具合理性、科学性,要成体系而不能各地方“各自为政”,互不成系统。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教育部门设置相关对口专业,来培养专业的新闻发言人人才。在大力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同时,可以考虑在新闻院校设立专门的口语传播学系,以期培养更多的口语传播人才,为未来新闻发言人职业岗位提供人才资源。并且,可以以这样的系统教育逐步取代目前的培训班式的教育,形成系统的、科学的、健全的新闻发言人教育体系。
(二)完善相關制度政策和法律准绳
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的建设状态,没有法律作准绳,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只能由自律来维护。首先,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促使政府依照法定义务提供其拥有的信息资源,社会公众可以依据法定权利要求政府提供信息。这将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联系与交流,促使不同的政府部门、政府机构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社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其次,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使政府机构对其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规范化,使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负有的公开义务法律化。这将有助于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将行政工作纳入规范的轨道,使行政工作的评定有章可据,有法可依。
(三)扩大政府发布新闻的媒体渠道
政府新闻发言人作为信息源,要善于疏通各种信息渠道,而不是以围堵为主。信息就像水,媒体就像渠,只有政府合理疏导,正确、真实的信息才会流通起来。所以,一般情况下,政府新闻发言人应该面对各种合法媒体的记者,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党政机关性质的和非党政机关性质的,支持的和中立、甚至反对的等等。在媒体选择上,应采取政府邀请与记者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要求的记者都应被允许参加发布会,并有权提问。媒体由于自身依附的利益集团不同,所服务的受众不同,报道风格也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媒介立场。按通常意义,媒体表现出来的“遵奉、中立、抵制”的不同态度呈现出“正面、中性、反面”的新闻倾向,表明媒介自身的立场。对于新闻发言人而言,不能只看到媒体与之对立的一面,更应该关注媒体在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发挥好媒体的助手作用,实现对媒体的正确引导。
参考文献:
[1]尹新蚕.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困境与出路分析[D].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16.
[2]吴慢慢.新媒体环境下中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3.
[3]艾婧.论我国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及推广[D].吉林大学,2012.
[4]杨建国.透明政府视阈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构[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01):46-51.
[5]鲁圣福.完善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若干思考[D].大连理工大学,2007.
[6]王辉. 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与思考[D].广西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