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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村是1998年以土地延包的形式进行二轮承包的.一直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有户村民1996年时.全家的户口都迁到了镇江市,二轮承包时却仍分得了土地.但分得的土地无人耕种一直荒废.于是.2004年村里将这块抛荒了6年的土地包给我.2005年与我签订了承包合同.且将这块地的面积登记在我家2005年发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现在.这块土地的原承包户也拿出了一份登记了这块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请问,现在应以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